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低丘緩坡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指標的通知
甘政辦發〔2014〕66號
蘭州市、白銀市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支持蘭州大學新校區建設,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將《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低丘緩坡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甘政發〔2013〕50號)確定的蘭州市3000公頃(含蘭州新區2000公頃)、白銀市2000公頃低丘緩坡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指標,調整為蘭州市3500公頃(含蘭州新區2000公頃)、白銀市1500公頃。蘭州市新增的500公頃試點指標專項用于蘭州大學新校區建設。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