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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4〕7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甘肅礦區辦事處:
為認真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以下簡稱國務院第649號令)、《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以下簡稱國發45號文件)和《甘肅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102號,以下簡稱省政府102號令),省政府決定,在全省開展城市低保清理和規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和時限要求
(一)基本原則。
城市低保清理和規范工作要堅持應保盡保、保主保重、公平公正、動態管理、統籌兼顧的原則。各地政府作為城市低保清理和規范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國務院第649號令、國發45號文件、省政府102號令和本通知相關規定,對城市低保進行全面清理和規范,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改盡改、應退盡退。
(二)時限要求。
2014年5月全面展開,10月底前基本結束。11月開始,省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城市低保清理和規范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二、重點內容和具體政策
(一)嚴格落實補差發放。
城市低保嚴格實行差額發放,家庭月補助金為保障標準乘以家庭人口數與月家庭收入總和之差。目前城市低保按類別或分檔發放補助金的個別縣市區應全部改為補差發放。
(二)規范保障標準。
各市州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物價變動情況,參照省上確定的城市低保指導標準,綜合運用基本生活費用支出法、消費支出比例法等測算方法,動態、適時、科學確定符合實際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健全救助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
(三)規范保障對象認定條件。
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在戶口所在地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中,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的,家庭主要成員肢體重度殘疾并喪失勞動能力、基本沒有收入來源的家庭,生活特別困難且同時有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單親家庭,主要成員被司法機關羈押或正在服刑,留守人員僅為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的家庭等幾類人員和家庭,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享受全額保障;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保障,主要包括:主要成員患重特大疾病長期臥床不起且無其它收入,經濟負擔沉重,入不敷出的家庭;子女因病、因殘無贍養能力、單獨生活的老年人;供養大中專學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顯困難的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單親家庭;父母雙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撫養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家庭;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難的在冊宗教人員;健在的國民黨抗戰老兵和六十年代初精簡退職職工尚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符合當地政府享受城市低保規定條件的生活比較困難的家庭。
(四)完善認定機制。
1比牖У韃欏I昵攵韻蟮募彝ゾ濟狀況全部通過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核對后,對符合條件的由縣(區、市)民政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委會工作人員聯合入戶核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進行低保聽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縣(區、市)民政部門應同時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2鋇捅L證。參加聽證會的人員由縣級民政部門低保工作人員、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分管民政領導、民政站(所)長或民政助理員、居(村)委會工作人員、轄區內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老黨員老干部代表、居民代表等組成。各居(村)委會應建立30人的聽證會代表數據庫,舉行聽證會時,隨機抽取三分之一單數代表參加。聽證會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主持,按以下程序進行:(1)申請人陳述申請理由;(2)調查人員介紹入戶調查情況;(3)聽證會成員對申請人和調查人進行質詢;(4)無記名投票;(5)當場唱票宣布結果。
3鋇捅9示。聽證結果通過媒體、網絡等多種形式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委會同時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并公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級民政部門的舉報受理電話。公示期間,如接到群眾舉報,并經調查不符合低保條件的,直接取消低保資格。公示無異議后,進入審批程序。
4鄙蠛松笈。縣級民政部門根據申請對象家庭生活困難情況批準最低生活保障金額。審批結果再次通過媒體、網絡等多種形式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委會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縣級民政部門對確定的保障對象頒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并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五)強化動態管理。
1筆敵杏行期管理。享受全額保障金的城市低保對象實行2年有效期管理;享受差額保障金的城市低保對象實行1年有效期管理。有效期滿后,縣市區民政部門要提前1個月在媒體、網絡對到期低保對象進行公告,需要繼續享受城市低保的困難家庭必須重新申請,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后按程序審核、民政部門審批,符合條件的納入保障范圍,不符合條件的退出保障范圍。
2筆敵卸ㄆ詒ǜ嬤貧取8韉賾Π湊展務院第649號令、國發45號文件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定期報告制度,明確定期報告的程序、內容、時限及相應的管理措施,以及受理機構和保障對象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將定期報告制度化、規范化。
3苯立定期核查制度。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對低保家庭實行分類管理,對于收入無變化或者變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年核查一次;對于收入處于經常變動狀態的家庭,至少每半年核查一次。通過復核,準確掌握其家庭成員及收入變化情況,對在有效期內家庭生活水平發生明顯變化的保障對象,要及時進行調整。縣級民政部門應建立隨機抽查制度。
(六)加強檔案管理。
縣市區民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分別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歸類、建檔。檔案內容主要包括申請書原件,戶籍證明、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疾病證明、房產證明、殘疾證明等材料復印件,家庭經濟狀況書面聲明及調查授權書,家庭收入情況證明,入戶調查表,民主評議記錄,公示記錄,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表,定期復核記錄,停發、增發、減發最低生活保障金審批表等。
居(村)委會不再保留城市低保對象檔案資料,但要做好民主評議會議記錄、各類低保對象統計表、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公益勞動記錄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
要全面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將城市低保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目標責任管理和績效考核范圍,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政府領導班子和相關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及干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統籌做好城市低保與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受災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其他社會救助政策的有效銜接,推進城市低保政策的全面落實。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入戶調查不深入細致,不嚴格按規定程序辦事,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原因造成人情保、關系保、錯保和漏保,以及對清理整頓、信訪調查或隨機抽查不負責任走過場,因工作重視不夠、管理不力發生重大問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不僅要追究工作人員本人的責任,公開曝光,還要實行倒查,層層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加大政策宣傳,堅持依法施保。
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學習宣傳國務院第649號令、國發45號文件、省政府102號令,不斷擴大政策的普及率和知曉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將城鄉低保納入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范圍,健全和完善低保經辦人員和居(村)民委員會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責任追究、信訪和投訴舉報、民主評議和公示、保障標準科學調整等制度機制,堅持陽光施保、依法施保。
(三)夯實工作基礎,提升基本能力。
各地要通過內部調劑、政府購買服務、設置公益性崗位等多種辦法,建立健全社會救助申請一門受理的綜合性服務窗口,按照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總人口在1萬以內的配備3名民政專干,總人口在1萬以上、2萬以內的配備5名民政專干,總人口在2萬以上的配備7名民政專干的標準配齊配強低保工作力量,確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有專門的機構理事、有專門的人員管事。嚴格按照省政府102號令,足額落實低保工作經費,切實加強工作保障,推動城市低保規范實施、有效落實。
(四)嚴格督促檢查,積極穩步推進。
各市州政府要根據相關政策和程序,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督促力度,確保清理和規范工作有序推進、有效落實、按期完成。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舉一反三,認真整改,確保督查不走過場,見到實效。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