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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4〕45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有關企業:
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推動非公有制經濟跨越發展的意見》(省委發〔2012〕19號)以來,全省非公有制經濟(以下簡稱“非公經濟”)發展環境顯著改善,非公經濟初步呈現出快速發展的良好態勢。但是,在非公經濟發展中,一些行業和部門政策障礙和隱性壁壘仍然存在,資金、人才、技術等要素制約仍然突出,影響和制約了我省非公經濟跨越發展。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二屆六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化改革,消除障礙,保障非公經濟發展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激發非公經濟活力和創造力,推動非公經濟跨越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完善公共資源配置機制
(一)切實消除行業壟斷和壁壘。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原則,鼓勵引導非公經濟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在各類公共資源配置方面,徹底取消所有制限制,保障各類所有制經濟公平競爭,享有平等獲得公共資源的權利和機會(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實施)。
(二)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標、拍賣、掛牌出讓等市場化配置機制。嚴格實行公共資源配置進場交易,杜絕公共資源交易中各種形式的“暗箱”操作。對市場化條件尚不成熟或者因客觀條件限制難以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交易的公共資源,可采用競爭性談判、詢價和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進行交易(省公共資源交易局牽頭實施)。
(三)全面推進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建立涉及非公經濟市場準入行政審批事項公開制度,行政審批事項應向全社會公布,以便于查詢和監督。各級各部門應公開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以及政府管理的土地、礦產資源、產業項目、投資政策等公共資源領域的信息,涉及公共資源配置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由省級主管部門通過門戶網站及有關媒介向社會全面公開信息,切實保障各類市場主體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省審改辦牽頭實施)。
(四)積極推進市場準入制度改革。根據《甘肅省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甘政發〔2014〕22號),依法放寬經營范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推行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制度。逐步實行“先照后證”,創造條件逐步削減市場準入前置審批事項。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政府主管部門不得隨意附加審批條件、提高準入門檻,破除各種形式的行政壟斷(省工商局牽頭實施)。
(五)推進特許經營競爭性市場準入。對需經特定程序獲得有限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各級政府應依法、科學管理,規范設置準入條件,明確進入途徑、運行方式和監管辦法,不得單獨對非公經濟設置附加條件,保障非公經濟平等獲得特許經營資源的權益。特許經營權的實施應堅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資源以及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公眾參與機制,采取市場化資源配置方式,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特許經營權的出讓,實施機關應在出讓方案批準之日起20日內,將特許經營權出讓方案信息向社會公開發布(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實施)。
二、支持和引導非公經濟拓展發展領域
(六)支持非公經濟進入基礎設施領域。允許和鼓勵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非公經濟進入交通運輸領域,參與公路、橋梁、隧道、車站、碼頭、綜合運輸樞紐、物流園區、運輸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養護、運營和管理,及交通運輸新興業務領域(交通信息化、交通智能業務、科技創新業務、節能減排、綠色交通建設)的投資、建設和經營(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實施)。鼓勵非公經濟進入水利工程建設領域,以獨資、合資、合作、捐贈及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等方式參與水利工程建設,投資建設農田水利、跨流域調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項目(省水利廳牽頭實施)。
(七)支持非公經濟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領域。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支持和鼓勵非公經濟參與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營。允許非公經濟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參股、控股、租賃或購買服務等形式參與城鎮供水、供暖、供氣、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通過招商引資方式,積極鼓勵非公經濟參與城鎮燃氣經營管理(省建設廳牽頭實施)。按照國家稅收政策,非公企業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財稅〔2009〕166號)規定的城鎮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得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牽頭實施)。
(八)支持非公經濟進入能源開發領域。鼓勵和引導非公資本投資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產業建設。支持非公經濟參與煤炭資源的開采、經營和投資煤炭洗選和深加工產業。鼓勵非公經濟以多種形式投資煤層氣、頁巖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勘查開發項目,支持非公經濟建設天然氣支線管道工程、城市燃氣管網項目、液化天然氣生產裝置、天然氣儲存轉運設施、加氣站、加油站。鼓勵非公經濟進入能源基礎設施領域,建設汽車充電站。鼓勵有實力的非公企業投資建設原油商業儲備庫、城鎮天然氣應急調峰儲配設施和成品油商業儲備、天然氣分布式能源供應系統。允許非公經濟以獨資、控股或參股形式參與水電站、火電站、熱電站、天然氣發電、余壓余熱發電等項目建設及電力服務有關業務,鼓勵非公經濟參與特定區域供電線路、微電網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非公企業向大用戶直供電力,并在具備條件的地方開展發電競價上網試點(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實施)。
(九)支持非公經濟進入礦產資源開發領域。鼓勵非公企業自主組建勘查單位,依法申請取得勘查資質,開展地質勘查。鼓勵非公企業參與整裝勘查區找礦突破工作,推進非公資本與找礦技術有機結合。非公企業開發尾礦和低品位礦產資源的,依法減免礦產資源補償費。鼓勵非公企業研發先進技術,對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中采用、推廣先進技術工藝取得顯著成效的非公企業納入中央和省上有關獎勵補助政策申報范圍(省國土資源廳牽頭實施)。
(十)支持非公經濟進入社會事業領域。支持非公經濟興辦各類醫療機構,參與公立醫院轉制改組(省衛生計生委牽頭實施)。鼓勵和引導非公經濟進入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領域。鼓勵發展民辦職業教育,積極支持有特色、高水平、高質量民辦高校發展(省教育廳牽頭實施)。鼓勵非公經濟進入養老服務領域,通過用地保障、信貸支持和政府補助、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以獨資、合資、合作、承包、聯營等方式投資興建老年公寓、老年養護院、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和敬老院等各類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省民政廳牽頭實施)。
(十一)支持非公經濟進入文化和旅游產業領域。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參與文化、旅游產業發展。鼓勵非公經濟投資演藝、娛樂、網絡文化、動漫、游戲、文化旅游、文化會展、創意設計、數字文化服務等行業和領域(省文化廳牽頭實施)。鼓勵非公經濟進入旅游領域,參與旅游資源開發、景區項目建設和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民間資本投資運營的旅游基礎設施享受同等稅費減免政策(省旅游局牽頭實施)。支持非公經濟參與出版經營活動,投資設立印刷復制企業,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可錄類光盤生產和只讀類光盤印刷復制經營活動。支持非公經濟投資設立出版物批發、零售、連鎖經營企業,從事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產品發行經營活動。支持非公經濟從事數字出版經營活動,投資設立網絡出版包括動漫出版、游戲出版、手機出版、電子書出版、電影電視劇制作和產品開發等數字出版企業(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牽頭實施)。
(十二)支持非公經濟進入物流業重點領域。支持非公經濟進入肉食品冷鏈物流、城市配送(含冷鏈)、醫藥物流、再生資源物流、特種貨物運輸、大宗物資物流、多式聯運、集裝箱、供應鏈管理、國際物流和保稅物流等重點物流領域。鼓勵非公經濟參與物流標準化體系建設,促進物流企業網絡化經營,扶持發展現代物流企業集團。積極支持非公經濟投資從事社會化物流服務。支持非公經濟進入物流基礎設施領域,投資運輸、倉儲、配送、分撥、物流信息化以及物流園區等領域的物流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非公經濟投資參與公鐵聯運、水鐵聯運、公水聯運等轉運中心設施建設(省商務廳牽頭實施)。
三、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十三)積極探索非公經濟通過參股、控股或并購等多種形式,依法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推動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或股權社會化(省政府國資委牽頭實施)。
(十四)積極引入非公經濟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結合省屬國有企業產業結構調整、改制重組、廠辦大集體改革、商貿流通企業改革、招商引資、股權投資、上市融資等具體項目,通過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媒體和互聯網等渠道,不定期面向社會廣泛發布信息,保障非公經濟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支持非公經濟主體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融資租賃、收購閑置資產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重組上市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支持非公經濟主體與國有資本共同出資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積極引入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改制上市、重組整合、企業并購,共同投資戰略新興產業、創新性和孵化期等高收益、高風險業務(省政府國資委牽頭實施)。
(十五)非公經濟主體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方式出資。允許關鍵崗位的經營管理者、核心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干以現金、技術等出資參與企業改制。支持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省政府國資委牽頭實施)。
(十六)積極利用政府性資金引導非公經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非公經濟項目按規定申請各類財政專項建設資金、政府補助性資金。探索建立非公經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制度機制,鼓勵非公經濟主體參與國有企業重大改制重組、重大改革創新、重要產業提升及重點關閉退出等項目(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牽頭實施)。
四、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
(十七)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市縣政府要落實中小微企業屬地化管理責任,制定完善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逐步加大財力投入,轉變支持方式,為中小微企業營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級中小微企業專項資金,優先支持中小微企業科技創新,改善中小微企業融資環境,完善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省級相關中小微企業管理部門要建立中小微企業發展協調推進機制,加強溝通、完善制度、簡化程序,確保各項扶持政策、資金投入協調互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應有效益(省工信委牽頭實施)。
(十八)創新中小微企業資金投入方式。充分劃分政府與市場界限,更多運用貼息、基金、購買服務、業務補償和獎勵、股權投資、代償代補等間接方式,降低政策門檻,擴大扶持范圍,吸引和撬動信貸和民間資金投入,助推全省中小微企業加快發展(省工信委牽頭實施)。
(十九)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同等對待。面向小微企業的采購項目不低于年度預算總額30%,采購評審中對小微企業產品可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大中型企業和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與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活動,小微企業的合同金額占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省財政廳、省公共資源交易局牽頭實施)。
(二十)充分發揮稅制改革及稅收優惠政策減免效應。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扎實開展“營改增”試點推進工作,最大程度發揮其減輕小微企業稅負的試點效應。認真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及其他稅收減免政策,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非公經濟,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非公經濟,暫免征收營業稅。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精神,將小微企業減半征收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的上限,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提高至10萬元(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牽頭實施)。
(二十一)支持非公經濟進入金融服務業。在加強立法、規范準入、嚴格監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支持非公經濟參股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村鎮銀行。支持非公企業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非公企業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支持發展地方金融機構,爭取開展設立民營銀行試點工作,支持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以及各類資金互助組織等,按照現行國家已出臺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省政府金融辦、省工信委、省商務廳牽頭實施)。
(二十二)加快完善融資擔保體系。加強與政策性擔保公司的合作,并通過多方參股的方式,逐步建立省市縣三級融資擔保體系,提高省市各級擔保公司資本金,不斷提高對非公企業重點是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能力,降低非公企業融資難度和成本(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牽頭實施)。
五、創新人才和科技支持政策
(二十三)鼓勵非公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非公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超過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由所在地政府給予財政貼息支持。對非公企業招收就業困難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非公企業對其招收登記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進行職業技能和創業培訓的,按規定享受補貼政策。對各地人社部門認定為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的非公企業,接納普通高校畢業生的,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支持知識密集型、勞動密集型和社會服務型等就業潛力大的非公企業發展,鼓勵企業在新增就業崗位時優先聘用高校畢業生。對符合貸款條件、接收高校畢業生達到當年新增就業總人數20%的中小企業和非公企業,各級政府予以政策支持(省人社廳牽頭實施)。
(二十四)堅持對非公經濟組織的人才一視同仁。在面向社會的資助、基金、培訓項目、人才信息庫等公共資源運用上對非公經濟組織人才平等開放,在改善創業環境和工作生活條件上積極提供服務。重視非公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適當放寬非公經濟組織技術人員申報各級各類職稱中外語和計算機考試成績、學歷、專業工作年限、業績條件等資格評定條件。非公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可通過個人檔案所在單位、檔案托管部門、工商注冊的個體(私營)協會等渠道申報。對專業人員集中,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貢獻較大,影響和帶動力較強的大型非公經濟組織,由人社職改部門直接提供職稱評審服務。把非公經濟人才納入全省人才長遠規劃,根據非公企業發展需要,編制人才需求計劃,幫助非公企業引進緊缺急需人才,根據非公企業的不同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企業家培訓。將非公經濟組織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納入各級人才工程的選拔和管理范圍,享受相應獎勵和科研項目資助。在全省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中,非公經濟組織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省委人才辦、省人社廳牽頭實施)。
(二十五)大力支持非公經濟的創新活動。支持非公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開展產學研合作項目、聯合建立研發機構。鼓勵支持非公企業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支持科技成果向非公企業轉化。實施“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計劃,優先支持從事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科技型企業。落實鼓勵企業創新的優惠政策,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制定非公經濟技術支持培訓計劃,加強對非公經濟科技創新的咨詢、引導和培訓。繼續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使更多科技型非公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允許企業科技保險費計入高新技術企業研究與開發費用核算范圍,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省科技廳牽頭實施)。
六、加強對非公經濟的引導和服務
(二十六)引導非公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引導重點非公企業體制機制創新,支持重點非公企業按照《公司法》要求,加快公司制改造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向科學化、現代化管理方向發展。鼓勵、引導、支持重點非公企業改組、改制、改造,通過參股、相互參股、控股、職工持股、整體或部分收購、吸引外資等多種形式,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省工信委牽頭實施)。建立重點推薦上市非公企業后備庫,加強上市輔導工作,引導、鼓勵、支持重點非公企業境內外上市(省政府金融辦牽頭實施)。
(二十七)加強對非公經濟的權益保護。切實維護非公企業合法權益,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留、凍結企業財產和資金。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依法保護非公經濟財產權不受侵犯(省工商聯牽頭實施)。加強對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的保護,支持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重點鼓勵爭創國家免檢產品,支持申報地理標志、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資格認證。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積極開展對非公經濟主體的知識產權專題培訓,支持非公經濟主體開展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示范創建和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支持非公經濟主體開展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和認定工作(省科技廳牽頭實施)。
(二十八)切實提高政府服務效能。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清理和減少行政許可事項,重點減少投資和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省編辦牽頭實施)。公開審批程序,完善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一站式”項目聯合審批機制,行政許可項目逐步推行網上審批、能同步辦理的同步并聯辦理。對重大項目、重大事項一事一議、特事特辦,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實行全程服務制度(省政府辦公廳牽頭實施)。
(二十九)建立健全投訴查處機制。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5個工作日內回復投訴事項處理情況。嚴肅查處服務機關“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和“吃拿卡要”等問題。對故意刁難、妨礙企業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省監察廳牽頭實施)。
(三十)健全完善企業信用約束機制。加快建設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方便公眾和政府管理部門及時、全面了解企業相關信用信息,擴大社會監督。建立有違規行為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逐步提高企業“失信成本”。強化企業自我管理、行業協會自律和社會組織監督,促進形成誠信、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省工商局牽頭實施)。
各市州、各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及責任分工,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和各自職能,認真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實施辦法。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