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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4〕177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3號)和《甘肅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安排意見》(甘政辦發〔2014〕91號)要求,現就全省“十三五”省級重點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級重點專項規劃編制領域。專項規劃是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定領域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領域的延伸和細化。重點專項規劃主要是指為支撐和實施總體規劃綱要而編制的專項規劃,規劃期限原則上要與總體規劃綱要保持一致。其編制領域主要限于:一是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領域,體現重點專項規劃的綜合性;二是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重要資源開發和需要國家、省政府審批核準重大項目以及需要國家和省上安排投資數額較大的領域,體現重點專項規劃的政府主導性;三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省政府審批的重點專項規劃,體現重點專項規劃的法定性;四是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明確要求編制的重點專項規劃。
依據全省“十三五”規劃編制要求,省級重點專項規劃共需編制47項,其中,綜合類重點專項規劃33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編制的重點專項規劃8項;指導意見、實施方案、重點區域類專項規劃6項(詳見附件)。
二、省級重點專項規劃編制方式。省級重點專項規劃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直有關部門提出編制領域和編制方案,經省政府同意后組織編制。編制完成后由省發展改革委報請省政府審批,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發布實施。
省級重點專項規劃編制各牽頭部門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對規劃編制的意見建議,進一步增強規劃編制的透明度和社會參與度。要組建由不同領域專家組成的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或專家咨詢組,認真聽取專家意見。規劃在送審前,必須進行專家論證或由專家和相關部門進行聯合論證,并出具論證報告,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化水平。未經論證的規劃,不予批準和公布實施。
三、加強各類規劃間的銜接。按照下級規劃服從上級規劃、專項規劃服從總體規劃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省級重點專項規劃與省“十三五”總體規劃綱要間的銜接。省級重點專項規劃編制牽頭部門應加強向國家對口部委的匯報銜接,爭取規劃提出的項目能與國家規劃相銜接,有更多項目納入國家規劃盤子,主動做好與其他專項規劃的銜接工作,保證規劃編制的整體性和協調性。
四、編制工作進度安排。“十三五”省級重點專項規劃編制進度分為三個階段,2015年6月底前,完成規劃基本框架編制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規劃初稿編制工作和與省“十三五”總體規劃綱要、其他規劃的銜接工作;2016年年底前,完成規劃的編制、審批、發布實施等工作。
鑒于我省“十三五”規劃編制經費所限,省級重點專項規劃編制經費由規劃編制牽頭部門自行解決。省級重點專項規劃編制牽頭部門要將規劃前期研究和編制工作一并安排,以縮短規劃編制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省級重點專項規劃編制工作任務按時完成。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