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停止征收成品油價格調節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 時間:20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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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4〕19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落實《財政部關于停止征收成品油價格調節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96號)精神,做好我省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1日起,我省境內停止在成品油批發、銷售環節征收價格調節基金。
二、停止征收成品油價格調節基金后,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三、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費。對不按規定停止征收成品油價格調節基金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