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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6〕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有關規定,為合理開發和有效保護地下水資源,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我省組織開展了地下水超采區評價工作。現將地下水超采區、禁采區和限采區范圍予以公布:
一、超采區范圍
地下水超采區包括一般超采區和嚴重超采區,共16395.21km2 。其中,一般超采區14442.05km2 ,嚴重超采區1953.16km2 。
(一)一般超采區。
1.酒泉市金塔縣鴛鴦淺層大型一般超采區,面積1483.17km2 。
2.武威市涼州區淺層大型一般超采區,面積2266.65km2<?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3.酒泉市玉門東湖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216.94km2 。
4.酒泉市玉門花海灌區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623.76km2 。
5.酒泉市玉門昌馬灌區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442.79km2 。
6.酒泉市敦煌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663.33km2 。
7.酒泉市瓜州縣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556.78km2 。
8.酒泉市瓜州縣昌馬灌區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231.65km2 。
9.張掖市甘州區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906.35km2 。
10.張掖市肅南縣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236.7km2 。
11.張掖市民樂縣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221.05km2 。
12.張掖市臨澤縣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127.08km2 。
13.張掖市高臺縣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368.24km2 。
14.張掖市山丹縣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493.9km2 。
15.酒泉市肅州區果園、懷茂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176.48km2 。
16.酒泉市下河清、總寨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763.36km2 。
17.酒泉市金塔縣鼎新灌區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149.7km2 。
18.金昌市金川區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366.17km2 。
19.金昌市永昌縣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938.22km2 。
20.武威市民勤縣昌寧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425.6km2 。
21.武威市民勤縣南湖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184.58km2 。
22.武威市民勤縣環河灌區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243.46km2 。
23.武威市古浪縣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408.37km2 。
24.武威市古浪縣大靖鎮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224.08km2 。
25.蘭州市永登縣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102.57km2 。
26.蘭州市榆中縣三角城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104.19km2 。
27.定西市隴西縣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114.06km2 。
28.白銀市平川區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一),面積100.83km2 。
29.白銀市平川區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二),面積148.47km2 。
30.白銀市景泰縣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162.35km2 。
31.慶陽市董志塬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面積214.53km2 。
32.嘉峪關市淺層小型一般超采區,面積84.30km2 。
33.張掖市臨澤縣淺層小型一般超采區,面積64.98km2 。
34.武威市涼州區大刺崗淺層小型一般超采區,面積47.79km2 。
35.蘭州市榆中縣定遠淺層小型一般超采區,面積78.07km2 。
36.平涼市崆峒區淺層小型一般超采區,面積98.95km2 。
37.平涼市涇川縣淺層小型一般超采區,面積80.22km2 。
38.平涼市靜寧縣淺層小型一般超采區,面積76.32km2 。
39.慶陽市慶城縣淺層小型一般超采區,面積23.71km2 。
40.慶陽市和盛塬淺層小型一般超采區,面積84.53km2 。
41.天水市秦州區淺層小型一般超采區,面積39.66km2 。
42.天水市麥積區淺層小型一般超采區,面積68.07km2 。
43.天水市甘谷縣淺層小型一般超采區,面積30.04km2 。
(二)嚴重超采區。
1.武威市民勤縣淺層大型嚴重超采區,面積1785.78km2 。
2.蘭州市榆中縣宛川河淺層小型嚴重超采區,面積51.85km2 。
3.定西市安定區淺層中型嚴重超采區,面積101.51km2 。
4.白銀市平川區水泉淺層小型嚴重超采區,面積14.02km2 。
二、禁采區和限采區范圍
(一)地下水禁采區。
綜合考慮地下水超采程度、水質等因素,在武威市民勤縣淺層大型嚴重超采區北部劃定武威市民勤縣湖區為地下水禁采區,面積301.40km2 。
(二)地下水限采區。
除禁采區以外的一般超采區、嚴重超采區均為地下水限采區,面積16093.81km2。
三、有關要求
(一)在地下水禁采區內,除應急供水外嚴禁開鑿取水井。對已有取水井的,各地要抓緊制定方案,限期關停。
(二)在地下水限采區內,除應急供水和生活用水更新井外,嚴禁開鑿取水井。確需取用地下水的,一般超采區要在現有地下水開采總量內調劑解決,并逐步削減地下水開采量;嚴重超采區應按照用1減2的比例削減地下水開采量,直至地下水采補平衡。
(三)省水利廳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地下水超采區治理方案,指導各地制定地下水超采區壓采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統籌配置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規水源,加強節水型社會建設,提升地下水管理水平。嚴格落實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雙控制度,全面壓縮超采區地下水開采量,嚴守地下水水量水位控制紅線。定期開展地下水超采區評價工作,復核超采區范圍,經省政府批準后,適時調整禁采區、限采區范圍。
(四)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健全工作機制,保障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工作順利推進。要結合流域綜合治理、農業高效節水、替代水源建設、地下水超采治理專項規劃、企業節水改造等工作,制定地下水超采區壓采實施方案,細化分解“十三五”和各年度地下水超采區管理控制指標,扎實做好地下水使用權確權、削減開采量、關井壓田、地下水水價調節、關閉自備水源、加強計量監管、嚴控新增取水量等工作。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