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16-03-28
- 點擊:235
- 來源:
甘政辦發〔2016〕3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中央在甘及省屬金融機構:
《甘肅省支持企業掛牌上市獎勵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支持企業掛牌上市獎勵辦法
為做好省內企業上市培育工作,實施“新三板”和戰略新興板百家工程,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實現企業多渠道融資,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獎勵對象
(一)注冊地和主要業務在甘肅省境內,通過甘肅股權交易中心股權登記托管和掛牌培育且已經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
(二)注冊地和主要業務在甘肅省境內,且已經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戰略新興板掛牌的企業。
第二條 獎勵標準和資金來源
對在“新三板”掛牌和戰略新興板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從歸口的行業管理資金中撥付。
第三條 獎勵程序
(一)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后,甘肅股權交易中心向省政府金融辦、企業歸口管理部門提交“甘肅省企業掛牌上市補助申請表”(一式五份,表格在省政府金融辦網站http://www眊sjr眊ov眂n下載),省政府金融辦和企業歸口管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省財政廳根據審核意見撥付資金至甘肅股權交易中心。甘肅股權交易中心設立專戶,在獎勵資金到賬5個工作日內扣除稅收及培育成本后,將獎勵資金撥付企業。
(二)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戰略新興板掛牌后,向省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部門協調會議辦公室(省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協調會議辦公室”)提交申請報告,協調會議辦公室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明確承擔獎勵資金的歸口管理部門。省財政廳根據審核意見和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計劃審核撥付獎勵資金。
第四條 附則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6年1月1日以來掛牌企業比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