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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6〕10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脫貧攻堅戰略部署,優化財政涉農資金供給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結合《甘肅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省級資金整合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甘辦發〔2015〕48號),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實施“1236”扶貧攻堅行動和“1+17”精準扶貧工作方案,進一步深化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機制改革,按照“渠道不變、充分授權”的原則,對納入統籌整合使用范圍的財政涉農資金仍按原渠道下達,資金項目審批權限完全下放到貧困縣,支持貧困縣圍繞突出問題,以摘帽銷號為目標,以脫貧成效為導向,以扶貧規劃為引領,以重點扶貧項目為平臺,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幫扶資金投入扶貧開發,提高資金使用精準度和效益,激發貧困縣內生動力,確保到2020年,全省現行標準下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實現穩定脫貧,6220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和75個貧困縣脫貧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
二、實施范圍
(一)試點范圍。
2016年,在我省58個連片特困地區貧困縣開展試點。2017年,在其余17個插花型貧困縣市區全面推開。
(二)資金范圍。
各級財政安排用于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資金。
中央資金主要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水土保持補助資金、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資金、林業補助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補助資金、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安排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補助資金、農村環境連片治理示范資金、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設項目資金(支持農村公路部分)、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貧資金、產糧大縣獎勵資金、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省級統籌部分)、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對農民的直接補貼除外)、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部分)、江河湖庫水系綜合整治資金、全國山洪災害防治經費、旅游發展基金,以及預算內投資用于“三農”建設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調水工程、重點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開發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區、大中型灌區配套和節水改造、大中型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生態建設方面的支出)。
省級資金主要有:納入整合范圍的20項中央專項省級配套,包括“兩州一市”扶貧專項、以工代賑、少數民族發展、民族自治縣扶貧開發、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安排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測土配方施肥補助、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山洪災害防治、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農村綜合改革示范試點、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危房改造等資金。
上述中央和省級資金項目,58個試點縣在本實施意見印發前已實施的不再調整;尚未實施和后續到位資金,按照本實施意見安排使用。17個插花型貧困縣繼續執行《2016年省級脫貧攻堅資金整合方案》(甘脫貧領辦發〔2016〕16號),2017年按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事業方面資金,也要結合脫貧攻堅任務和貧困人口變化情況,完善資金安排使用機制,精準有效使用資金。
各市州、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本級財政安排的涉農專項資金可統籌使用的范圍。
三、整合程序
?。ㄒ唬┦〖壐鞑块T根據行業專項規劃,結合下年度預計資金規模,采取因素分配法,提出分縣資金清單,于10月31日前送省財政廳、省扶貧辦。
(二)省財政廳、省扶貧辦依據脫貧攻堅規劃對分縣資金清單進行審核后,于11月15日前反饋省級相關部門。
(三)省級相關部門結合審核意見,擬訂分縣資金安排計劃,于11月20日前送省財政廳匯總。
?。ㄋ模┦∝斦d對省級相關部門擬訂的分縣資金安排計劃分類匯總后,于11月30日前通知縣財政。
?。ㄎ澹┴毨Эh依據脫貧攻堅規劃和到縣資金安排計劃(包括縣級整合資金),在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范圍(即統籌整合使用的財政涉農資金用途)內,確定資金主要用途和具體建設任務,制定統籌整合使用方案,于12月31日前報省、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向中央部門通報。
?。┦∝斦d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原渠道,在規定時限內將資金切塊下達到縣,由貧困縣自主安排使用。
各市州要參照上述程序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
四、工作措施
(一)增強保障能力。省、市州財政要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加大對貧困縣轉移支付力度,擴大一般性轉移規模和比例。嚴格落實省、市、縣增列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政策,涉及民生的專項轉移支付和預算內投資進一步向貧困縣傾斜,將脫貧攻堅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因素,原則上用于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的資金增幅不低于該項資金平均增幅。
(二)加快預算執行。提高提前下達轉移支付預計數比例,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額相對固定的轉移支付預計數比例要達到90%,其他專項轉移支付提前下達預計數原則上不低于上年度執行數的70%。省級對市縣專項轉移支付在省人大批準預算后60日內下達。省級接到中央轉移支付后,在30日內下達。
(三)做好規劃銜接。省、市州發展改革、扶貧部門要科學編制脫貧攻堅規劃。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脫貧攻堅要求及時調整完善相關專項規劃。貧困縣要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編制本地脫貧攻堅規劃,做好與全省脫貧攻堅規劃、各部門專項規劃年度任務的銜接。部門專項規劃與脫貧攻堅規劃不一致的,應當區分具體情況研究處理,原則上以脫貧攻堅規劃為準。
(四)規范項目管理。貧困縣要加強和規范扶貧項目庫建設,根據輕重緩急確定重點項目和建設任務,加快資金安排進度,項目成熟一個資金到位一個,年度計劃的建設任務應在接到上級轉移支付一年內完成,確保不出現資金滯留。積極推廣群眾民主議事決策機制,優先安排貧困人口參與積極性高、意愿強烈的扶貧項目,有條件的可吸收貧困村、貧困戶代表參與項目評選和建設管理。
(五)構建制度體系。省、市州有關部門要及時修訂完善各項制度,取消限制資金整合使用的相關規定,不能以任何理由阻礙資金統籌整合工作。貧困縣要制定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具體辦法,明確部門分工、操作程序、資金用途、監管措施。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的涉農資金依據上述辦法調整用途的,各部門應予認可。建立統計報告制度,貧困縣要按季向省、市州扶貧和財政部門報送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情況。
五、相關要求
(一)靠實各級責任。省、市州相關部門在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要加強對貧困縣的督促指導、監督考核,注重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貧困縣作為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實施主體,要做好規劃確定、資金安排、項目落地、推進實施等工作,切實履行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的具體責任。
(二)創新使用方式。貧困縣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杠桿作用,積極探索開展產業扶貧、資產收益扶貧等機制創新,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貸款貼息、設立產業發展基金等有效方式,撬動更多金融資本、社會幫扶資金參與脫貧攻堅。省、市州相關部門不得限定資金在貧困縣的具體用途,干擾統籌整合使用資金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三)加大監督力度。各級政府要把納入統籌整合范圍的財政涉農資金作為監督重點。行業主管部門對口負責監督本行業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審計、財政等部門要加大審計和監督檢查力度,對監管責任落實情況跟蹤問效。市州政府要發揮就近監管的作用,強化日常監管。貧困縣對財政涉農資金監督管理負首要責任,貧困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村委會要深度參與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貧困縣要推進政務公開,在政府門戶網站和主要媒體公開統籌整合使用涉農資金來源、用途和項目建設等情況。實施扶貧項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獨立監督,構建多元化監管機制。
(四)開展績效評價。扶貧、財政、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的績效評價工作,并納入縣級黨政領導班子和一把手實績考核,評價結果在全省范圍內通報,并作為下年度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試點工作成效好、資金使用效益高的貧困縣給予獎勵和傾斜;對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