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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6〕129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省“十三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十三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
社會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治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于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營造優良信用環境,促進社會發展與文明進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2014〕21號)、《甘肅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為促進我省“十三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編制本規劃。
第一章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展現狀
一、發展基礎
(一)建立省級工作協調機制。省政府成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形成了領導重視、部門牽頭、各方參與的工作格局。先后印發《甘肅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五年規劃(2011—2015年)》(甘政發〔2011〕68號)和《甘肅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三年工作任務(2013—2015年)》(甘政辦發〔2013〕190號)等指導性文件,為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了工作保障。
(二)推廣應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國人民銀行組織金融機構接入數據庫,實現組織機構代碼及個人身份信息聯網查詢。公積金繳存、納稅、環保、社保、法院執行等信息陸續入庫,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村鎮銀行等小微機構正以互聯網方式接入。截至2015年年底,數據庫信息采集范圍不斷擴大,已收錄全省11.48萬戶企事業單位和1636.4萬自然人的信用信息。數據庫查詢網點基本覆蓋全省,信用報告查詢有序推進,全省累計查詢企業信用報告21.12萬次,查詢個人信用報告424.26萬次。數據庫的推廣應用為多領域、多行業的信貸管理、政府公共管理、企業市場交易提供了有效信息服務。
(三)穩步推進行業信用建設。政府部門堅持依法行政,將信用建設納入重要工作。公務員管理部門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和教育;工商部門加強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稅務系統根據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結果,對納稅人分類監管,并聯合有關部門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懲戒;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建立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信用檔案;教育、民政等部門提高信息公開性和透明度,規范各類不合理行為;法院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定期向相關部門推送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各行業逐步開展和完善信用建設,合力穩步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四)市州信用體系建設進展順利。平涼市和慶陽市被中國人民銀行列為全國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試驗區,蘭州市正積極創建全省誠信建設示范城市。蘭州、武威、金昌、嘉峪關、慶陽、平涼、白銀、酒泉等地建立了“紅黑榜”發布制度,啟動建設多部門、跨地區、跨領域聯合懲戒的誠信記錄發布平臺。蘭州、金昌等地法院、銀行、建設、人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實施“住房公積金數據共享”、“工程建設領域不良記錄管理”、“勞動保障守信評價”信用管理聯審聯動機制。各地廣泛開展以誠信為主題的教育實踐和宣傳活動,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初步建立。
(五)信用服務市場健康發展。信用評級機構蓬勃發展。東方金誠、大公國際、聯合信用等信用評級機構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開展信貸市場信用評級。推進信貸市場信用評級管理方式改革,由偏重事前管理轉為注重事中事后監測和信息披露。信用評級市場化不斷加快,著力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主體開展信用評級。評級結果在用于銀行信貸管理的同時,還用于政府公共管理與服務、社會中介服務、經濟交往等領域。
(六)搭建地方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建成省級信用信息平臺。加快法人及其他組織信用信息數據庫、自然人信用信息數據庫、信用甘肅網、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平臺、信用信息應用服務平臺等“兩庫一網兩平臺”建設,法人庫已收錄了工商、稅務、質監等單位基礎數據,自然人庫正在抓緊建設,信用甘肅網已上線運行,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平臺正在調試完善,初步建成了企業應用系統、政府行業部門應用系統、綜合管理系統。平涼、金昌、慶陽、定西、甘南等地積極探索建立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加快推進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程。
二、發展環境
“十三五”時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是經濟社會發展轉型升級的關鍵階段。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有利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融洽人際關系和協調利益關系;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為人民群眾幸福安康營造誠信氛圍。
“十三五”時期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外向型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階段。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有利于改善市場環境、提升市場競爭力;有利于資源配置,優化和加速產業轉型升級;有利于減少政府行政干預,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有利于緊緊抓住“一帶一路”戰略機遇,促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提升我省的軟實力和影響力。
“十三五”時期是我省全面依法治省、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階段。當前,我省面臨主體多樣化、利益多元化、社會信息化的復雜形勢,社會矛盾、利益沖突凸顯,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有利于促進社會規范有序運行和創新社會綜合治理;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環境。
但同時,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難和問題:市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構架不完善,沒有形成全省統一的管理體系和機制;覆蓋全社會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尚未建成,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水平不高,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尚不健全;行業信用建設工作整體推進不平衡;信用服務市場發展緩慢;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建設滯后;信用專業人才匱乏;社會誠信意識不高,履約踐諾、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尚未形成。
第二章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要求,對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行總體規劃、統籌設計并穩步推進。完善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搭建覆蓋全社會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以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為手段,以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為主要內容,以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為保障,以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和信用人才隊伍為支撐,促進信用信息應用,改善經濟社會運行環境,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使“誠實守信”成為全民的自覺行為規范,推動“誠信甘肅”建設邁上新臺階。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全省社會信用地方性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建立。建成以“兩庫一網兩平臺”為主體覆蓋全社會的信用信息交換共享系統,實現省際、市際、行業間信用信息交換共享。信用服務市場比較完善,信用產品在行政管理和社會服務事項中得到廣泛應用。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市場和社會滿意度大幅提升。信用監管體制基本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發揮作用,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全民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全社會誠信意識普遍增強,經濟社會發展信用環境明顯改善。
三、主要任務
圍繞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應用,構建以省級信用信息平臺為主體,政務誠信為先導,信用法規制度為保障,誠信文化宣傳教育為支撐的社會信用體系基本框架與運行機制。全力推進政府信用體系建設,突出抓好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積極開展個人信用體系建設。
(一)建立完善的制度體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甘肅實際,積極構建支撐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發展的制度體系,實現協同監管。在出臺《甘肅省公共信用信息條例》和《甘肅省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辦法》的基礎上,加快制定失信黑名單發布制度、公共信用信息目錄,以及信用信息征集、發布、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在行政管理、公共資源交易、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保、社保等重點領域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或實施意見。建立完善信用服務機構管理制度。
(二)建成省級信用信息平臺。制定統一的信用信息采集目錄、數據接入標準和技術規范,借鑒中國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經驗,建成我省省級信用信息平臺,包括共享交換平臺、數據庫、應用服務平臺和“信用甘肅”網站。制訂業務規范、數據目錄、技術標準。整合政府部門和社會服務機構掌握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個人信用信息,實現省、市、縣三級信息互通,部門間、地區間信息共享。優化完善“信用甘肅”網站,通過查詢平臺,向社會公眾和信用服務機構提供信息服務。按照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三級測評認證安全防護要求,建立長效運行維護保障機制。
(三)推廣信用信息應用。以行政管理事項中率先使用信用信息為主導,在重大項目審批、投資項目管理、公共資源交易、政府資金補助等重點領域使用信用報告,并逐步將信用信息推廣應用到工商、稅務、質監、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保、社保、教育、醫療衛生和審判、檢察等領域,在全社會形成“失信寸步難行,守信一路暢通”的信用氛圍。
(四)推進信用服務市場發展。推動政府部門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帶頭使用信用產品。鼓勵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利用信用產品和服務防范信用風險,有效激發信用服務市場需求。建立管理有序、種類齊全、依法經營的信用服務市場體系。引進和培育一批公信力高、專業性強的信用服務機構,促進信用服務產品開發、生產和創新,推動信用服務產業健康發展。
(五)強化信用監管。以國家《征信業管理條例》及各部門聯合簽署的聯合懲戒文件為指導,加快我省信用監管法律制度建設。強化部門之間聯合監管機制,明確監管職責和監管范圍,依法對信用服務機構實施統一監管。推進以法治為基礎的社會多元治理,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切實保障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構建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探索建立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聯動機制,健全信用評價機制,對失信者依法披露,提高其失信成本。
(六)創建信用示范行業和地區。重點在法院執行、公共資源交易、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稅收征繳、交通運輸、文化旅游等領域開展行業試點。完善行業信用記錄,推廣信息應用,探索建立以市場準入、退出為主要內容的信用獎懲機制。以蘭州、酒泉、武威、定西、平涼、天水6個市和山丹縣、臨澤縣、高臺縣、永昌縣、金川區、白銀區、西峰區、臨夏市、武都區、徽縣、夏河縣11個縣市區為重點,開展綜合試點,與省級信用信息平臺實現互通,推動信用產品在試點地區的應用。選擇培育一批信用管理省級示范企業。
(七)健全教育宣傳機制。普及信用知識,開展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公眾等各層次的誠信教育培訓。推進政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誠信文化建設,提高從業人員信用意識。加強高校信用專業建設和應用研究,建設專業人才隊伍,培養具有國家信用管理執業資質的專業人員。建立誠信紅黑榜發布制度,相關部門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誠信企業紅名單和失信企業黑名單。利用甘肅日報、甘肅衛視、甘肅人民廣播電臺、中國甘肅網等新聞媒介,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誠信宣傳。在試點地區建立信用宣傳教育基地。擴大“信用甘肅”網影響力,使其成為政府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權威門戶網站。通過多種傳播媒介宣傳引導,在全社會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風尚。
第三章 努力推進重點領域誠信建設
一、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政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和先導,政務行為主體的誠信水平對其他社會主體守法誠信發揮著重要表率和導向作用。推進政務誠信建設有利于促進社會各領域的誠信建設。全省各級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依法決策,守信踐諾,誠信履職,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約束和監督,加強誠信管理,不斷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堅持依法行政。將依法行政貫穿于政府決策、執行、監督和服務的全過程。規范行政行為,依法行使權力、依法履行職責、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提高決策透明度。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完善政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清單,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構建權界清晰、分工合理、運轉高效的政府職能體系,提高行政效能和社會治理能力。堅持重大決策事項公示和聽證制度,調動公眾參與積極性,提高政府威信。
(二)發揮政府誠信建設的示范作用。在保護國家信息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依法公開在行政管理中產生的政務信息和信用信息。利用省級信用信息平臺,推進決策、執行、管理、監督、服務及結果的全面公開,實現“陽光行政”。加強電子政務平臺建設及項目應用,在行政許可、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在線審批、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選拔任用、政府資金安排等領域率先使用信用產品,以政府誠信施政,帶動全社會樹立誠信意識和提高誠信水平。推進事業單位誠信建設,加強對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機構編制、公共服務質量、社會保障、審計、價格與收費、訴訟(仲裁)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等級評價。推進信息公開和辦事公開,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務承諾制度,向社會公開年度報告、重要事項和服務承諾兌現情況。完善分類監管和考核評價機制,逐步將信用記錄作為事業單位監管、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加快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嚴格履行政府承諾,建立健全政府服務承諾制、行政問責制、承諾考核制。把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將部門誠信作為機關作風評議重要內容。支持統計部門依法、真實統計。對政府舉債、各項財務支出做到依法依規、規模適度、程序透明、嚴控風險。加大監察、審計等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力度,強化失信問責。
(四)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和教育。利用多種形式,對公務員開展誠信、守法和道德教育,不斷提升公務員隊伍誠信素質和誠信意識。建立誠信檔案,依法依規將公務員個人有關事項、廉政記錄、獎勵表彰、年度考核、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檔案。編制公務員誠信手冊,建立公務員信用獎懲制度,將信用記錄作為考核、任用、獎懲的重要依據,打造守法守信的公務員隊伍。
二、深入推進商務誠信建設
商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商務誠信建設是有效維護商務關系、降低商務運行成本、改善營商環境、促進各類商務主體可持續發展和各類經濟活動高效開展的基礎保障,必須加快推進。
(一)生產領域誠信建設。以煤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種設備和冶金等工貿行業領域為重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誠信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制定生產準入、禁入、退出信用考核機制和安全生產信用聯動約束機制。以食品、藥品、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為重點,加強生產經營主體的產品安全和質量信用管理。構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信息查詢平臺,實現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信息共享,有效提高產品質量監管效能。加快完善“12365”產品質量投訴、舉報、咨詢服務平臺,完善執法監察記錄和失信公布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承諾、質量誠信報告、失信黑名單公示制度。
(二)流通領域誠信建設。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全面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嚴格執行代碼信息采集和數據管理規定,研究制定流通領域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信用評價基本規則和指標體系。推行以商品條形碼等標識為基礎的商品生產及流通追溯體系。推進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及水、電、暖、通信等服務行業信用建設。支持商貿流通企業和服務企業誠信融資,鼓勵企業誠信銷售,推動個人誠信消費。推進對外經濟貿易誠信建設,在對外貿易、投資合作、對外援助等領域加強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風險預警。完善“12312”商務舉報投訴平臺、“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平臺建設。加強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的執法力度,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加強對企業管理人員培訓,樹立誠信經營理念。
(三)金融領域誠信建設。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提高數據質量,提升服務水平。以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為依托,推動銀行、證券、保險、外匯等金融管理部門之間信用信息系統鏈接,推進金融監管部門信用信息交換與共享。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加快數據庫推廣應用,拓寬信息采集和查詢服務范圍。加大對金融欺詐、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內幕交易、制售假保單、騙保騙賠、披露虛假信息、逃套騙匯等金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規范金融市場秩序。推動金融機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維護金融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加強金融產品風險提示,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建立完善內部考核制度和獎懲措施,推動金融行業及從業人員守信自律。
(四)稅務領域誠信建設。進一步完善全省納稅信用信息記錄。按照納稅人涉稅保密信息管理相關規定,開展納稅人基礎信息、各類交易、財產保有和轉讓以及納稅記錄等涉稅信息的交換、比對和應用工作。建立跨部門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稅務部門與銀行、工商、公安、民政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推進納稅信用與其他社會信用聯動管理,實現社會綜合治稅。建立全省企業稅務信用監管數據定期分析研究制度,實施信息管稅。利用臺賬管理、復核管理、專家團隊管理、第三方信息運作和風險管理等方法,加強協同管理。完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和發布制度。加強稅務領域信用分類管理。建立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全面落實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等21個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精神,加大對相關企業和人員的懲戒力度。
(五)價格領域誠信建設。增強經營者價格自律意識,規范和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推行經營者明碼實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經營者價格誠信制度,推動實施獎懲制度。建立完善網格化監管機制,加強市場價格巡查和檢查,并強化對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敏感時段市場價格的監測。利用“12358”價格舉報信息系統,定期對價格舉報數據進行匯總、統計、分析和公開發布,及時預警并提出對策措施。對價格欺詐、價格壟斷、散布價格虛假信息等行為依法查處,對重大事件及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規范市場價格秩序。
(六)工程建設領域誠信建設。推動工程建設領域誠信體系建設,集中公開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依托“信用甘肅”網站,利用建設部門已建成運行的部、省、市、縣四級聯網覆蓋的建筑市場監管信息一體化平臺,實現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綜合檢索服務。開展工程質量誠信建設,完善工程建設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加大對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為的企業及責任人的懲戒力度。建立從業人員失信責任追溯制度,將肢解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列入失信責任追究范圍。建立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結果與資質審批、執業資格注冊、資質資格取消等審批事項的關聯管理機制。
(七)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完善電商機構實名制,推行電商主體身份標識制度。完善電商主體信用檔案,促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息的交換共享。建立健全激勵、預警及懲罰機制,嚴厲查處電商欺詐行為,對嚴重失信主體建立行業限期禁入制度。完善電商信用服務保障制度,推動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支付等第三方信用服務和產品在電子商務中的應用。開展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工作。
(八)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誠信建設。建立公共資源交易(涵蓋政府采購、招標投標、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公立醫院醫藥采購、土地和礦業權交易等)市場誠信管理制度,加強部門聯動監管。制定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歸集制度,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誠信記錄平臺整合信息資源,實施信息分類,與省級信用信息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建立涵蓋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及市場主體的評價標準體系,對失信行為進行認定、記錄和披露,建立不良行為“黑名單”,按行業制定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具體措施,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出臺政府采購當事人、招標人、投標人、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誠信行為管理辦法,加強對相關人員的信用管理。推廣信用信息應用,在相關領域使用企業信用報告和第三方信用評級報告,為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自律發揮作用。
(九)交通運輸領域誠信建設。加強交通運輸領域主體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管理,建立健全信用檔案,與省級信用信息平臺實現互聯互通。針對公路、鐵路、民航等運輸經營門類分別制定考核指標,逐步建立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與第三方評價機構相結合的綜合性考核評價體系。將各類交通運輸違法行為列入失信記錄,建立失信主體“黑名單”制度及市場退出制度,完善信用監管。
(十)中介服務業誠信建設。推進中介服務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加強公證仲裁類、律師類、會計類、擔保類、鑒證類、檢驗檢測類、評估類、代理類、認證類、經紀類、職業介紹類、咨詢類、交易類等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分類管理。建立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披露制度,鼓勵開展中介服務第三方信用評價,并作為市場行政執法部門實施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完善中介服務業相關信用法規。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負責人誠信教育。
(十一)會展和廣告領域誠信建設。推進會展和廣告領域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建立會展和廣告企業及個人信用檔案。加強廣告業誠信建設,建立健全廣告分類管理機制,重點打擊虛假廣告,提高廣告制作、傳播環節各參與者責任意識。完善失信懲戒機制和嚴重失信淘汰制度。
(十二)統計領域誠信建設。開展企業誠信統計承諾活動,建立統計誠信管理、統計失信行為通報、公開曝光制度和統計失信懲戒制度。利用統計信息系統,建立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中介(代理)機構和統計調查企業信用檔案,實現與省級信用信息平臺對接。完善統計信用評價標準體系,嚴厲查處并依法打擊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拒報統計數據等違法行為。將統計信用信息應用于企業融資、政府補貼、工商注冊登記等,加大對統計失信企業的聯合懲戒力度,營造“誠實報數光榮、失信造假可恥”的良好風氣。
(十三)企業誠信建設。加強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鐵路、航空等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業企業自身誠信建設。積極開展“甘肅省守信用重承諾企業”、“誠信企業”等評選活動,引導企業增強社會責任感,強化企業信用自律。充分利用省級信用信息平臺和工商部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信用信息進行公開。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企業和法人代表、負責人進行披露和聯合懲戒。鼓勵企業建立客戶誠信檔案、開展客戶誠信評價。建立科學的企業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風險。建立職工誠信考核與評價制度。
三、全面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社會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社會成員之間以誠相待、以信為本,才會形成和諧友愛的人際關系,才能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和長治久安。
(一)醫藥衛生和計劃生育領域誠信建設。加強衛生計生領域信用信息歸集、整理,完善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執業誠信檔案,推進醫務人員醫德綜合評價。建立黑名單制度,嚴懲收受賄賂、過度診療等違法行為。創建誠信醫院、誠信藥店,評選誠信醫務工作者,開展以“誠信至上,以質取勝”為主題的藥品安全誠信承諾活動。推行藥品價格、診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建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招標采購誠信管理和市場清退制度。加強對藥品集中采購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依托甘肅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為參加網上集中采購的醫療機構、中標藥品生產企業和取得配送資格的配送企業建立誠信檔案數據庫,對交易三方進行誠信考核和積分管理。
(二)社會保障領域誠信建設。在養老、低保、社保、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方面建立誠信制度,規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大對各種欺騙行為的打擊力度。完善低收入家庭認定機制,建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確保社會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運行。健全民生政策實施中的申請、審核、退出機制,強化動態監管。建立相關工作機構、從業人員及受益個人的信用檔案,建立違規失信行為黑名單,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加強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規范參保繳費行為,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提高監管各環節透明度,確保基金依法、安全運行。
(三)勞動用工領域誠信建設。在拖欠工資、勞動合同履行、職業介紹中介機構等問題頻發的領域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建設,規范企業勞動保障信息管理和職業中介管理,建立用人單位誠信檔案,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公示并嚴厲打擊各種黑中介、黑用工等違法失信行為。積極開展誠信用工企業創建活動。
(四)教育、科研領域誠信建設。強化教師、科研人員、學生誠信教育,培養誠實守信良好習慣。開展教育、科研領域誠信承諾活動,建立相關人員信用檔案,公開失信信息。探索建立教育機構及從業人員和學生、科研機構及科研人員的信用評價制度。將信用評價與考試招生、學籍管理、學歷學位授予、科研項目立項、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評優評先等掛鉤,有效遏制學歷造假、論文抄襲、學術不端、考試招生作弊等現象。
(五)文化、體育、旅游領域誠信建設。規范文化、體育、旅游領域服務質量分級管理,加強質量誠信制度建設。依托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公共服務平臺,建立演出、娛樂、藝術品、網絡文化等企業主體及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數據庫,加強文化市場動態監管。依法制定職業體育從業人員誠信從業準則,建立職業體育機構、從業人員、相關中介機構的信用等級評估制度,推進信用信息和信用評級在參加或舉辦職業體育賽事、準入、轉會等方面的應用。加快完善旅游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誠信記錄,建立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制定旅游行業誠信服務準則,依法嚴厲打擊“黑導游”和誘導、欺騙、強迫游客消費等行為,對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和價格欺詐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建立旅游消費者投訴記錄與公開制度,建立健全旅行社、旅游景區和賓館飯店信用等級第三方評估制度。
(六)知識產權領域誠信建設。進一步健全包括專利保護與專利代理監管等信息在內的知識產權系統信用信息目錄。加強知識產權誠信管理和信用監管,建立知識產權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將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信息納入失信記錄,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對侵權失信行為聯合懲戒。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信用建設,探索建立各類知識產權服務標準化體系和誠信評價制度。
(七)環境保護和能源節約領域誠信建設。加強環保信用數據采集和整理,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完善環境信息公開目錄,實現信息共享。建立環評、監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評估專家誠信檔案數據庫,強化信用考核分類監管,將環境違法信息記入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違法者黑名單。深入推進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定期發布評價結果。加強環保部門與銀行、證券、保險、商務等部門的聯動,制定合理的措施和機制,根據信用等級予以鼓勵和懲戒。加強能源節約領域信用建設,對重點用能單位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結果,研究建立重點用能單位信用評價機制。加強對能源審計、節能評估和審查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評級和監管。
(八)互聯網領域誠信建設。培育依法辦網、誠信用網理念,逐步落實網絡實名制,完善網絡信用建設的法律體系和網絡信用評價體系。建立涵蓋互聯網企業、上網個人的網絡信用檔案。積極建立網絡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推動網絡信用信息的應用。建立網絡信用黑名單制度,將實施網絡欺詐、造謠傳謠、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嚴重網絡失信行為的企業、個人列入黑名單。推進網絡信用監管機制建設,健全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
(九)法人及其他組織誠信建設。實施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依托法人及其他組織信用數據庫,完善社會組織信用信息收集和管理。健全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度,規范社會組織信息發布行為,引導社會組織提升公開度和透明度。引入第三方監管力量,開通電話、電子信箱、微博等群眾舉報通道,實施社會監督。把誠信建設內容納入各類社會組織章程,強化社會誠信自律。健全社會組織內部審查制度,嚴懲違規違法行為。加強會員誠信宣傳教育和培訓。
(十)自然人誠信建設。依托甘肅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和公安人口庫,完善自然人信用信息數據庫,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設的基礎性作用。加快建立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律師、注冊會計師、導游、會計從業人員、統計從業人員、注冊稅務師、審計師、評估師、認證和檢驗檢測從業人員、證券期貨從業人員、上市公司高管人員、保險經紀人、科研人員、教師、醫務人員、專利服務從業人員、項目經理、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獸醫等重點人群信用記錄,推進職業道德建設與行為規范。相關部門主動申報、推送重點人群信用信息。
四、大力推進司法公信建設
司法公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樹立司法權威的前提,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
(一)法院公信建設。提升司法審判信息化水平,實現省、市、縣三級法院審判信息互聯互通。建立健全審結案件執行聯動機制,提高判決執行效率。依托全國執行查控體系,搭建相關部門執行聯動信息交換平臺,完善信息查詢制度,推進強制執行案件信息公開。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鼓勵誠信交易,倡導互信合作,制裁商業欺詐和恣意違約毀約等失信行為。推進“陽光審判”,加強群眾和輿論監督,增強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透明度。
(二)檢察公信建設。創新手段和途徑,全面深化檢務公開,增強檢察機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完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建立健全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與應用的社會聯動機制和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推行“陽光辦案”,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以規范促公正、提公信。
(三)公共安全公信建設。全面推行公安機關“陽光執法”,依法及時公開執法辦案制度規范、程序時限等信息,不斷創新公開方式,拓寬警務公開范圍。加強公安系統信用信息資源整合,深入開展信息應用,推進人口信息同其他部門和地區信息資源交換共享。積極配合支持自然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將公民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違法情況納入誠信檔案,強化交通安全意識和消防主體責任。
(四)司法行政系統公信建設。進一步提高監獄、戒毒場所、社區矯正機構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水平,維護服刑人員、戒毒人員、社區矯正人員的合法權益。大力推進司法行政信息公開,進一步規范相關從業人員失信信息管理,創新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
(五)司法執法和從業人員信用建設。建立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員信用檔案,將徇私枉法以及不作為等不良行為納入檔案,嚴肅執業紀律,加強監管和考核。推進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員、司法鑒定人員等誠信規范執業,建立執業資格退出機制,依法打擊司法從業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和失信行為。
(六)完善司法公信監督機制。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嚴密執法程序,堅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充分發揮人大、政協和社會公眾對司法機關執法活動的監督作用。完善司法機關之間的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司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實現以監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第四章 加強誠信教育與誠信文化建設
一、普及誠信教育
(一)拓寬誠信教育渠道。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將誠信教育貫穿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全過程。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在全社會形成“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的良好風尚。深入開展常規性、普及性誠信教育宣傳活動。以“信用甘肅”網站為平臺加強輿論監督和正面引導,探索建立誠信國民教育體系,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高等院校、新聞媒體等協調聯動,形成合力宣傳的態勢,積極拓寬誠信教育渠道。
(二)充實誠信教育內容。把誠信教育與中國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法制政策宣傳等有機結合,使誠信教育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村鎮、進家庭。制定誠信教育培訓實施方案,深入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傳承中華傳統美德,弘揚時代新風。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風景區、文明集市創建等為抓手,以公務員、司法執法人員、金融機構負責人、企事業單位管理者等為重點,增強誠信教育實效。
(三)強化誠信教育實踐。建好用好道德講堂,深入開展主題實踐活動。全力推進“金種子”工程,大力實施“人信人守”工程,廣泛開展中華經典“四進”活動,深化“共筑誠信·德潤隴原”等道德實踐,健全完善“三結合”教育網絡,倡導以誠信為道德基礎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立公民道德建設常態化機制,開展群眾道德評議,分析評議誠信缺失、不講信用現象,引導人們誠實守信、遵德守禮。
二、加強誠信文化建設
(一)弘揚誠信文化。立足打造誠信甘肅,加強誠信文化建設。以社會成員為對象,以誠信宣傳為手段,以誠信教育為載體,大力倡導誠信道德規范,弘揚中華民族積極向善、誠實守信的傳統文化和現代市場經濟的契約精神,形成崇尚誠信、踐行誠信的社會風尚。把誠信理念融入到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促經濟發展,促社會和諧。
(二)樹立誠信典型。在各行各業樹立誠信典范,依托電視、廣播、報紙等傳統載體,利用微博、微信、微視、微電影、微動畫等新媒體加強典型宣傳。結合“甘肅最美人物”、“甘肅好人”、“誠信企業”等評選活動和“民企隴上行”、“納稅百強”等誠信創建活動,創新開展“青年誠信大使”評選,選樹一批誠信人物、誠信企業、誠信群體,發揮先進典型示范作用,使社會成員學有榜樣、追有方向、趕有目標,使誠實守信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為。
(三)開展誠信主題活動。廣泛發動社會各界積極開展“誠信活動周”、“質量月”、“安全生產月”、“誠信興商宣傳月”、“3·5”學雷鋒活動日、“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4·26”世界知識產權日、“6·14”信用記錄關愛日、“6·16”安全生產宣傳咨詢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公益活動,開展“誠信宣傳教育志愿行”、“誠信社區”、“信用鄉鎮”、“信用企業”、“信用農戶”等創建活動,努力提高各類社會主體的信用意識,營造誠信和諧的社會氛圍。
(四)推進誠信問題專項治理。大力開展重點行業領域誠信問題專項治理。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針對誠信缺失問題突出、誠信建設需求迫切的行業領域,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治理,逐步把專項治理工作從重點行業向社會各行各業延展。堅決糾正以權謀私、造假欺詐、見利忘義、損人利己的歪風邪氣,樹立行業誠信風尚。
三、加快信用專業人才培養
(一)推動信用管理學科專業建設。依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需求,系統制定專業建設規劃。將信用管理專業人才列入全省“急需人才”目錄,推廣高職信用管理教育,支持省內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設置信用管理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設立信用管理研究生培養方向,形成多元化人才培養體系。積極引進信用管理高級人才,充實研究和師資隊伍。依托高校、研究機構和社會組織,完善信用教育合作機制,加強信用實習基地建設,為信用發展提供人才儲備和智力支撐。
(二)加強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開展信用管理職業資格培訓,培養信用管理專業化隊伍。組織信用從業人員、信用管理人員參加信用管理師等相關職業資格培訓和認證,促進交流,提升能力。組織編寫信用知識讀本,通過在崗培訓、職業教育等多種方式普及信用知識。
(三)開展信用管理學術研究和交流。促進學術機構、信用服務機構、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等加強合作,開展信用理論、信用管理、信用技術、信用指數、信用標準、信用政策等方面的理論研究。鼓勵舉辦信用高峰論壇,設立信用學術機構,開展信用學術研討,通過多種方式拓展信用管理學術交流。加強信用專家隊伍建設,提高專業人才信用理論水平,指導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踐。
第五章 加快推進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
一、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以公共信用信息數據標準化和內容規范化為原則,以工商、稅務、價格、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境保護、水利建設、食品藥品、醫療衛生、知識產權、流通服務、工程建設、電子商務、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合同履約、教育和科研等領域為重點,根據國家要求,依托國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加快建設本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制定行業信用信息目錄和分類分級標準,記錄、歸集、梳理、整合在行政和社會管理事務中產生和掌握的各類行業信用信息。各行業主管部門建立信息審核、報送、更正、異議處理等制度,確保信用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可追溯。推廣應用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加快推進行業間信用信息互聯互通,與省級信用信息平臺鏈接并實現數據共享。落實各行業主管部門在本行業信用建設中的責任主體地位。
二、省級信用信息平臺建設
按照統一規劃、統一信息標準和技術規范、不重復建設的原則,由省信息中心建設省級信用信息平臺,建成“兩庫一網兩平臺”,并統一設計、指導建設市州信用信息平臺。進一步完善法人和其他組織信用信息數據庫。以公安部門人口基礎信息庫為依托,加快建成自然人信用信息數據庫,逐步實現信息歸集全覆蓋。“信用甘肅”網站在做好信息安全、保護企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基礎上,依法依規面向社會提供互聯網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詢、公示等服務。市州政府及各部門網站要與“信用甘肅”網站鏈接。
三、征信系統建設
各市州、各行業支持中國人民銀行許可的征信機構建立以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個人為對象的征信系統,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個人的信用信息,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準確性,開展健康的征信業務。征信機構根據市場需求,對外提供專業化征信服務。積極推廣應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部署,做好金融征信統一平臺建設應用工作,推動金融信息數據有效使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企業交易結算、信用記錄等數據的搜集、積累和整理。加快搭建數據信息處理平臺,引導支持專業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信息網絡平臺,實現銀行、證券、保險、外匯等金融管理部門之間信用信息系統的鏈接,運用大數據為企業提供服務。
四、實現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省級信用信息平臺通過電子政務外網與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平臺對接。完善公共信用信息交換機制,按照安全、高效、可靠的信用數據交換標準和規范,建立數據交換的有效方式和途徑。各市州、各行業向省級信用信息平臺報送信息,省級信用信息平臺根據各市州、各行業需要同步推送信息,實現全省信用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形成分工明確、溝通順暢、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逐步推進省級平臺與外省區市信用信息平臺的互聯互通。
第六章 完善以獎懲制度為重點的運行機制
一、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一)加強對守信主體的激勵。推動建立守信主體正向激勵機制。政府部門在行政審批、資質認證、市場準入、公共資源交易、資金扶持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過程中,注重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的運用,對守信主體實行優先辦理和激勵政策。金融機構將信用信息運用于信貸管理中,對守信主體實行貸款優先、額度放寬、利率下浮等優惠政策。鼓勵其他社會主體在市場交易過程中對守信者提供便利化服務。建立完善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信用修復機制,鼓勵存在失信記錄的社會成員重塑誠信形象,發揮守信正向激勵作用。
(二)加強對失信主體的懲戒。加大行政監管性約束和懲戒力度,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完善失信信息披露機制,通過“信用甘肅”網站向社會公示失信信息。各市州、各部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過程中根據信息主體的信用狀況實行信用分類管理,加大對失信主體的監管、懲處力度。建立行政許可申請人信用承諾制度,開展申請人信用審查,完善申請人信用記錄。推動形成市場性約束和懲戒機制,按照市場化原則制定信用基準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完善市場行為信用評價體系。建立重點行業和重點人群信用評價和失信信息披露機制,加大信用懲戒力度,推動各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自律規則并監督會員遵守執行,對違規會員按照情節輕重,實行行業內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懲戒措施。推動形成社會性約束和懲戒機制,完善社會輿論監督機制。在保護舉報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鼓勵舉報失信行為,對失信行為進行披露曝光,通過社會的道德譴責,形成社會輿論震懾力,懲戒社會成員的失信行為。
(三)建立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聯合獎懲機制。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制定實施綜合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辦法。通過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部門、地區、行業間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探索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聯動響應和聯合懲戒機制、聯合懲戒措施兌現機制和聯合懲戒效果反饋機制。推動開發“稅易貸”、“信易貸”、“信易債”等創新產品。進一步完善食品藥品、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大幅提高失信成本,減少失信行為發生。加強與周邊省份的交流合作,探索開展信息交換、聯合獎懲、技術和產品研發與應用等方面的跨省區交流合作。
二、建立健全信用法規和信用標準體系
(一)加快地方性信用立法建設。全面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征信業管理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信用法規及配套制度。結合我省實際,加快推進地方性信用立法工作,制定出臺《甘肅省公共信用信息條例》、《甘肅省失信行為懲戒辦法》等制度。各地區、各部門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信用制度。明確信用信息記錄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使信用信息征集、保存、查詢、應用、安全以及信息主體權益保護、信用市場監管等各方面有法可依。指導行業協會制定行業信用制度規范。
(二)建立完善信用監管制度體系。加強對信用市場的監督管理,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處理制度和規程,為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公開、使用等各環節提供制度保障。依法推進信用信息在征集、查詢、使用、公開等環節的分類管理。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開制度,推動已公開政務信息和非政務信息的整合。落實國家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動社會信用代碼在經濟社會中的廣泛運用。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以誠信“紅黑榜”新聞發布為平臺,建立誠信紅黑榜發布制度。有關部門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誠信企業紅名單和失信企業黑名單。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完善市場監管體系。
(三)構建信用信息標準體系。按照國家統一信用信息標準,制定甘肅省信用信息目錄以及數據規范、技術規范、信用信息分類分級等標準,建立更具針對性的信用產品服務類、運用管理類和信息技術類標準體系,為省級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公共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及全省信用市場規范運行提供統一標準。根據信用市場、信息技術的發展,及時對信用信息標準體系進行更新維護,建立信用信息標準化管理和日常維護長效機制。
三、培育和規范信用服務市場
(一)培育發展信用服務機構。在推動公共信用服務機構健康發展的同時,鼓勵社會多元化投資,積極培育扶持專業化、市場化的地方法人信用服務機構。鼓勵發展信用調查、信用征集、信用咨詢、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保險和大數據服務等多種業態,逐步建立公共和社會信用服務機構互為補充、信用信息基礎服務和增值服務相輔相成的多層次信用服務組織體系。推動信用服務機構完善法人治理,強化內控管理,建設專業隊伍,提高業務水平。加強信用服務機構自身信用建設,開展信用評價,確立行為準則,實行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信息披露制度。
(二)推進并規范信用評級行業發展。引進和培育信用評級企業,支持征信、信用評級機構規范發展。積極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新型農村經濟組織等第三方市場主體信用評級業務,提高信用評級覆蓋面。規范信用評級業務市場秩序,注重信用評級事中事后監測和信息披露。推動信用評級結果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務及銀行信貸管理等市場交易過程中的運用。
(三)推動信用服務產品廣泛運用。鼓勵信用服務機構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推動信用服務產品開發創新和廣泛運用。推進信用保險、信用擔保、商業保理、履約擔保、信用管理咨詢及培訓等信用服務業務發展,不斷豐富和完善信用服務體系。積極培育信用服務市場有效需求,政府部門在市場準入、資質認定、項目審批、資金扶持、公共資源交易、評先選優、人事任免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帶頭使用信用產品,金融機構在信貸管理、其他市場主體在市場交易過程中使用并逐步推廣應用信用產品。
(四)優化信用服務市場發展環境。運用完善的信用服務市場監管體系、法律制度和服務標準體系、準入與退出機制,為信用服務機構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在“信用甘肅”網站設立信用服務機構業務投訴平臺,對信用服務行業失信行為進行監督并向社會公開發布。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原則,合理規劃信用服務產業布局,建立健全信用服務產業鏈,形成信用服務機構有序競爭、信用產品供需平衡、信用服務行業規范發展的信用服務市場發展格局。
四、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
(一)健全投訴處理和糾紛解決機制。充分發揮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在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中的作用,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等手段,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健全信用異議和信用投訴處理制度,完善信用糾紛解決機制。
(二)建立侵權行為披露制度。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確保其依法合規開展業務。對侵害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建立信用信息侵權行為披露制度,通過各種渠道披露信用信息侵權行為,強化社會監督作用。
(三)增強信息主體維權意識。加強信息主體權益保護宣傳教育,使信息主體了解其信用權益及救濟途徑,增強信息主體的維權意識和能力,并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利益。向信息主體宣傳保持良好信用記錄的重要性,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提高信息主體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主動性。
五、強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體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監控體系和網絡信任體系。嚴格執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定期開展信用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安全預警和系統安全認證。確立各級政府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主體地位,加大政府對公共信用信息安全基礎設施的投入,加強信用信息安全監督檢查,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應急處理機制。
(二)加強信用服務機構信用信息安全內部管理。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確保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各環節工作依法規范運行。加大系統建設和運營維護方面的技術、資金投入。根據信用信息系統安全級別,建設高標準的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統。設立系統安全管理機構,定期開展系統安全檢查和評估,加強網絡信息安全保護,保障系統、數據安全運行。建立信用信息安全應急報告制度。
第七章 建立規劃實施的支撐體系
一、強化責任落實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本規劃總體要求,統籌安排人力、物力、財力,全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完善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工作機制。領導小組要做好組織推動,爭取各方面支持,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與各市州、各成員單位的溝通聯系,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研究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成員單位要根據領導小組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按計劃推進相關工作。各地政府、各部門要定期對本地區、本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情況開展督促檢查,進行總結和評估。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級政府要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需要,制定相應的扶持政策措施,保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經費,將“兩庫一網兩平臺”等信用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投資計劃,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大對信用標準體系建設、信用產品開發與推廣、信用服務機構培育、重點領域創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和資金支持。落實國家加快現代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等方面支持信用服務機構發展的相關政策。各級科技、服務業發展等專項資金要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三、實施專項工程
(一)政務信息公開工程。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切實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通過互聯網實現政務公開,完善投資項目、社會事務、公共決策等為一體的政務信息平臺,樹立公開、透明的政府形象,實現“陽光行政”。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和各部門“權責清單”,建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雙公示目錄,充分利用各級政府門戶網站、部門網站、“信用甘肅”網站、“信用中國”網站以及其他綜合性政務網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
(二)誠信文化建設工程。加強公民誠信文化宣傳,培養社會“誠信”價值理念。組織“宣傳月”、“宣傳周”等活動,將信用政策、信用知識及信用文化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在群眾中推廣,構建全方位的輿論宣傳網絡。重點突出未成年人、青年誠信教育,進一步落實課堂教育、社會實踐、校園文化多位一體的育人平臺,實現誠信文化從孩子做起。加強企業誠信文化建設,樹立優質企業形象、積累良好企業信譽,組建傳統支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誠信聯盟。
(三)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程。建立農村社會成員信用信息采集標準和評測方式,依法整合農村信用信息資源,建設全省農戶電子信用檔案,實現農村信用信息供需雙方有效對接。推進“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建設,開展信用村鎮評選,制定激勵獎勵措施,提升農戶信用意識。實施“信用惠民”工程,利用農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將農戶信用狀況與貸款審核過程結合,提高農戶授信額度,并給予貸款優先、額度放寬、手續簡便、利率降低等優惠政策,使農村社會信用狀況明顯改善。
(四)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程。以推進全省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區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區為切入點,強化數據收集整合。結合全省精準扶貧工作,歸集建立小微企業和農戶信用檔案,并形成專門的小微企業和農戶信用信息數據庫。完善信用信息查詢、共享服務網絡及區域性小微企業信用記錄。制定信用正向激勵政策,建立健全適合小微企業特點的信用評價體系,對守信企業和農村信用組織給予信貸優惠。鼓勵開展多形式的小微企業誠信宣傳和培訓活動,為小微企業便利融資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五)信用人才培養工程。強化師資隊伍建設,制定培養計劃和就業方向,依托高等院校、專業協會、專業評級公司、銀行和各類金融機構,建立信用教育咨詢平臺,共同構成促進信用管理專業發展的主體,為信用發展儲備人才。開展從業資格認證,提高信用管理師、信用評估師、信用分析師等職業資格認知度。建立健全信用從業人員管理機制,提升信用管理人員操作技能,促進信用服務行業健康發展。
四、推動創新示范
(一)信用建設綜合示范和區域合作示范。按照重點突破、強化應用的原則,推進蘭州、酒泉、武威、定西、平涼、天水6個市和山丹縣、臨澤縣、高臺縣、永昌縣、金川區、白銀區、西峰區、臨夏市、武都區、徽縣、夏河縣11個縣市區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綜合示范工作。重點在組織保障機制建設、區域信用建設規劃編制、制度建設、信用記錄和信用信息系統建設、開展誠信宣傳教育工作等方面先行先試,探索經驗,率先建成地區性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實現本地區各行業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并依法逐步向社會開放。在綜合示范建設的同時,大力推進信用體系區域合作創新示范,建立和完善區域信用合作機制,形成跨地區行業監管聯動機制,共同營造區域誠信環境。在誠信宣傳教育、信用專業人才培養等方面積極開展區域交流與協作。
(二)重點領域和行業信用信息應用示范。在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產品質量、工程建設、電子商務、證券期貨、融資擔保、公共資源交易、旅游和交通等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經濟健康發展及社會和諧穩定的重點領域和行業有序開展試點建設。大膽創新,破解難點,形成亮點。總結經驗,形成以點帶面的帶動效應,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在各重點領域和行業大力推行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
五、健全組織保障
(一)完善組織協調機制。建立和完善省、市、縣三級組織體系,設立專門機構,配備相應人員,負責推動本地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市州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發展改革部門和人行系統負責人任副組長,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落實重點工作任務,及時研究解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與成員單位建立定期協商機制,各成員單位要確定聯絡員,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了解部門工作進展情況,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
(二)建立政府推進機制。各地要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完善制度,加強督查,切實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制定落實政府帶頭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的政策。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情況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和政績考核重要內容,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要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對各市州、省直部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進行考核。
(三)建立工作通報制度。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要通過專題會議、聯絡員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跟蹤督辦,提出改進措施,通報考核結果。對成績突出、有效控制社會失信行為的市州和部門,給予表彰獎勵,對推進不力、失信現象頻出的地方和部門,按規定實施行政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