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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6〕157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部屬在甘及省屬各高校: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甘肅省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發〔2015〕98號)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和推進我省大學科技園的建設和發展,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切實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決策部署,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依托高等院校的科技和人才優勢,發揮大學科技園的集聚和示范作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形成愿創、善創、勇創、共創的創新創業局面,推進全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二)主要目標。將大學科技園建設成為全省創新創業人才集聚、創業環境不斷優化、科技資源高效利用和支撐服務不斷完善的示范性創新創業載體,成為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的重要載體,成為帶動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工業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引擎。到2020年,形成以國家大學科技園為引領、省級大學科技園為支撐的在全國具有一定影響的大學科技園發展格局;建成大學科技園10家左右,孵化面積達到30萬平方米以上,其中3—5家科技園在全國具有一定影響力;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市州、產業園區和經濟強縣(市、區)與省內外高校合作共同創辦大學科技園或國家大學科技園分園。
(三)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根據我省高等院校的分布情況和辦學特色,從國際化、市場化、產業化的角度,對全省大學科技園的建設和發展進行整體謀劃和合理布局,鼓勵市州建設具有區域特色的大學科技園。
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各級政府要在園區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科技支撐體系、政策扶持措施等方面給予支持。高校要在科技條件建設、科技資源利用、人才培養等方面發揮核心作用。大學科技園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運行管理,組建專業化公司進行運作。
堅持發揮優勢、協調發展。大學科技園要實現與高等學校學科建設的良性互動。發揮學科優勢和人才優勢,將高等學校源頭創新的科技成果進行轉化與產業化。通過技術轉移、企業孵化、校企合作和創業服務,為高等學校的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和學生就業提供支撐。
堅持面向前沿、重點突破。以高校優勢學科、當地優勢產業和科技創新能力為基礎,以高新技術產業化為目標,重點圍繞新能源、新材料、先進裝備和智能制造、生物醫藥、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新型煤化工、現代服務業、公共安全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孵化高新技術企業,促進新的支柱產業和新的增長點的培育。
二、 重點任務
(一)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根據《甘肅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鼓勵和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師生、科技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在大學科技園創辦或參與創辦企業;鼓勵高校科技人員兼職兼薪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積極吸納海內外科技人員攜帶技術來大學科技園創新創業,促使大學科技園成為高校教育資源與科技成果轉化有機結合的示范性基地。
(二)孵化科技型企業。加強創新創業、增值服務等條件與能力建設,建設一支職業化、規范化、專業化、高素質的創業管理與服務隊伍,在創業輔導、企業診斷、市場營銷、投資融資、產權交易、技術支持、人才引進、人才培訓、對外合作、展覽展銷和法律咨詢等方面為高等學校師生入園創業提供服務,源源不斷地培育科技型企業家和創新型科技企業。進一步完善孵化功能,在大學科技園內建設一批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形成集“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一體化的科技創業孵化服務完整鏈條。
(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不斷建立和完善人才培養的機制,在大學科技園內有重點地布局和構建學生實習、實踐基地,發展若干以大學生特別是研究生創業創新俱樂部、大學生創業場、創業沙龍為代表的創業苗圃。鼓勵大學生在大學科技園實習實訓、勤工儉學、創新創業,將大學科技園建設成為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促進大學生就業,培養大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的主要基地。
(四)實施大學科技園提質擴容行動。支持蘭州大學、蘭州交通大學、蘭州理工大學3個國家大學科技園提質擴容;開展省級大學科技園的認定工作,支持省內普通本科高校積極開展大學科技園建設,鼓勵其他高校結合地域特色和學科優勢積極籌建大學科技園或眾創空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總體規劃。高等學校要將大學科技園的建設與發展納入學校整體建設與發展規劃。各地要將大學科技園納入當地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作為培育區域經濟新的增長點,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與升級,加速城鎮化進程的重要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推動大學科技園發展。
(二)加強組織領導。省科教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全省大學科技園建設的組織領導。省教育廳牽頭,會同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指導大學科技園的建設,并依據《甘肅省大學科技園認定與管理辦法》(見附件)負責大學科技園的認定、評估、考核等工作。各高校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建立科學的運行管理機構,在人才、技術、裝備和信息等資源方面進一步向大學科技園開放,使大學科技園成為高等學校資源和社會資源結合與匯聚的平臺。
(三)優化創新創業環境。各部門、各高校要把大學科技園建設作為落實“雙創”戰略的具體舉措,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五大發展理念,積極營造環境、整合資源,主動支持大學科技園建設發展。不斷完善體制機制,深化科技與金融融合。搶抓“一帶一路”發展的戰略機遇,加強大學科技園的國內外交流合作。
(四)加大支持力度。大學科技園所在地政府應優先安排大學科技園新建和擴建項目的用地指標。政府有關部門在基礎能力建設和科技計劃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大學科技園的建設和發展,重點支持經認定省級大學科技園的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在孵企業研究開發項目資助、在孵企業融資補助和孵化器運行補助等。大學科技園及依托高校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快科技園建設。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21日
附 件
甘肅省大學科技園認定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提升高校服務地方經濟建設的能力,加強和規范大學科技園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國科發高〔2010〕628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甘肅省大學科技園是以具有科研實力的高校為依托,將高校的綜合智力資源優勢與其他社會優勢資源相結合,為推動高校產學研結合、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企業孵化、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創新創業人才培養、服務區域經濟提供支撐的平臺和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 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對甘肅省大學科技園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開展認定及考核工作。各市州教育、科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對本地區大學科技園的指導和協調。高校是大學科技園建設發展的主要依托單位。
第二章 功能與定位
第四條 甘肅省大學科技園是我省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培育基地,高校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創新企業孵化、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的綜合性科技創新平臺。
第五條 甘肅省大學科技園的主要功能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學科和技術優勢,孵化科技型中小企業,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與產業化,開展創業實踐活動,培育高層次的技術、經營和管理人才。
第六條 甘肅省大學科技園應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通過多種途徑完善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科技服務支撐體系建設、金融投資支撐平臺建設、高校學生“雙實雙業”(實習、實訓、創業、就業)基地建設,為入園創業者提供全方位、高質量的服務。
第三章 籌建、認定及管理
第七條 甘肅省大學科技園籌建單位啟動建設工作應滿足以下條件:
1.已確定大學科技園建設的依托高校,且地方政府與依托高校已簽訂合作或共建協議;
2.已有較為科學和相對完整的發展規劃,發展方向明確;
3.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明確,成立相應的專業化管理機構(運營平臺);
4.地方政府、高校已有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創業和成果轉化方面的相關政策。
第八條 申請認定甘肅省大學科技園,由依托高校向省教育廳提出認定申請,并提交《甘肅省大學科技園認定申請報告》;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和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組對其進行現場評估,根據專家組評估意見予以認定。
第九條 《甘肅省大學科技園認定申請報告》的內容和數據應可核查。
第十條 申請認定甘肅省大學科技園,應具備以下條件:
1.以具有較強科研實力的高校為依托,具有完整的發展規劃,發展方向明確;
2.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專業化管理機構,實際運營時間在1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
3.有專門的經營管理團隊,管理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70%以上;
4.具有邊界清晰、相對集中、法律關系明確、可自主支配的園區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場地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
5.園內的在孵企業達20家以上;
6.園區內就業人數達到300人以上;
7.大學科技園40%以上的企業在技術、成果、人才方面與依托高校有實質性關聯;
8.園區籌措設立種子基金(不低于200萬元),并有成功的投資案例;
9.所在地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應有支持大學科技園發展的具體政策,依托高校的資源向大學科技園開放;
10.服務設施齊備,功能完善,可為企業提供商務、融資、信息、咨詢、市場、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務;
11.管理規范,具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在園企業的統計數據齊全。
第十一條 甘肅省大學科技園的孵化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注冊地或工作場所必須在大學科技園的場地內;
2.屬新注冊企業或申請進入大學科技園前,企業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3年;
3.企業在大學科技園孵化的時間一般不超過3年;
4.企業注冊資金一般不超過500萬元;
5.遷入的企業,上年營業收入一般不超過500萬元;
6.企業租用大學科技園孵化場地面積不高于1000平方米;
7.企業研發項目(產品),知識產權界定清晰。
第十二條 甘肅省大學科技園實施統計年報制度。每年3月1日前,各大學科技園將上一年度建設發展績效統計報表(數據)報送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并同時抄報所在市州教育、科技、發展改革部門。
第十三條 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和省發展改革委每3年對甘肅省大學科技園進行考核,實行動態管理。對考核優秀的給予表彰獎勵。對達不到考核條件的大學科技園,限期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考核條件的,不再列為甘肅省大學科技園。
第四章 政策與措施
第十四條 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對大學科技園推薦的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符合立項條件的,在各類科技計劃中給予優先支持。優先推薦大學科技園在孵企業申報國家、省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支持大學科技園建立技術轉移服務機構。
第十五條 各市州積極貫徹執行國家、省上支持大學科技園建設和發展的各項方針和政策,將大學科技園工作納入當地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加大對大學科技園及在孵企業的支持力度,引導擔保機構和風險投資機構為在孵企業提供金融支持。
第十六條 依托高校要將大學科技園的建設與發展納入學校整體規劃(提供政策、場地、成果、資金、人員等資源)。制定和落實相應的激勵政策,向大學科技園開放學校的各種資源,鼓勵師生到園區創業,并根據實際情況對本校師生進園孵化的項目和大學生創業項目提供支持。在園區內構建學生實習和實踐基地,鼓勵把大學科技園創業教育納入學校的教學體系,使大學科技園成為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的重要基地。
第十七條 經認定的甘肅省大學科技園要積極參加國家和我省組織的大學科技園相關活動,加強與省內外各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之間的學習、交流與資源共享,并加強行業自律。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