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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7〕1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現將《甘肅省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激發重點群體活力
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方案
為營造激勵奮發向上的公平環境,激發重點群體創業創新活力,通過重點突破帶動整體推進,促進全省城鄉居民增收,根據《國務院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國發〔2016〕56號)和相關配套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樹立和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建立激勵機制,綜合運用多種激勵手段,聚焦重點,分類施策,精準發力,拓寬創業就業渠道,促進共建共享,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推進幸福美好新甘肅建設,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主要目標。“十三五”期間,城鎮就業規模穩步擴大,就業質量穩步提高,力爭收入增長速度高于經濟增長速度,到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0000元;居民收入結構不斷優化,收入差距縮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脫貧目標如期實現。
二、主要任務
圍繞壯大中等收入群體目標,瞄準增收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的重點群體,出臺差別化的收入分配激勵政策。主要針對技能人才、新型職業農民、科研人員、創業人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干部隊伍、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等七類群體進行收入激勵,以此帶動全省城鄉居民收入較快增長。
(一)實施技能人才激勵。
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加強收入激勵,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實現多勞多得、技高者多得,體現技能人才在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關鍵作用和重要價值,帶動全省產業工人提高技能、增加收入。
完善技術工人薪酬待遇。加大對技能要素參與分配的激勵力度,探索建立企業首席技師制度。鼓勵企業按照工人技能水平確定工資待遇,積極試行年薪制、股份制、期權制等分配方式,有效提升技能人才收入水平。(省人社廳、省政府國資委牽頭,省工信委等部門參與)
貫通職業資格、職稱和學歷認證渠道。積極落實職業資格與職業教育學歷“雙證書”制度。認真落實國家關于取得職業資格后可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相關規定。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創業補貼政策。建立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評價選拔制度,適當突破年齡、資歷和比例等限制,不斷完善高技能人才評價使用機制。(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參與)
積極開展競賽等激勵活動。組織各類技術大賽和崗位練兵,對優勝者給予較高獎勵。鼓勵各地設置技能獎勵項目,通過激勵使更多高技能人才脫穎而出。(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牽頭,省政府國資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參與)
給予優惠待遇。對重點領域緊缺的技術工人在城市落戶、購租住房、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支持。對高技能人才在技術攻關、成果獎勵、出差待遇等方面給予優厚待遇。探索實行高技能人才、大師工作室(包括名中醫工作室)等年度工作補貼制度。(省人社廳牽頭,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建設廳、省科技廳等部門參與)
(二)實施新型職業農民激勵。
結合農業產業化發展需要,通過多種激勵支持,培育更多新型職業農民,有效帶動廣大農民增收致富。
培育一批新型職業農民。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納入教育培訓發展規劃,支持相關高校和職業學校辦好涉農專業。改進培訓方式,完善助學和培訓補貼政策,實行教育培訓、認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體”培育制度,將職業農民培養成為建設現代農業的主導力量。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加強縣級培訓基地和農業田間學校建設,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培育行動。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將新型職業農民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障體系。(省農牧廳牽頭,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參與)
支持現代特色農業增收。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支持農業資源綜合利用,降低農業生產成本。加快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改進農業保險產品和服務,支持農民發展現代農業。用好農產品初加工補助政策,促進農產品深加工集中,引導產業集聚發展,形成產業集群。支持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積極對接互聯網營銷企業,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培育更多農業新型業態。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農村服務業等新型產業。推動農業全產業鏈改造升級,支持農民通過產業融合獲取更多增值收益。(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省旅游發展委等部門參與)
拓寬新型農民增收渠道。支持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多種形式股份合作。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探索將財政資金投入農業農村形成的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戶。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通過創業帶動更多農民就業。積極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提升勞務輸出質量。挖掘農村傳統工匠技藝,發展一鄉一業、一村一品,培育鄉村手工藝品和農村土特產品。(省農牧廳牽頭,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旅游發展委參與)
(三)實施科研人員激勵。
落實人才優先戰略,加強科研人員隊伍建設,實行有利于科研人員潛心研究和創新的政策措施,積極搭建干事創業平臺、提高經濟收入水平,全面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熱情,努力在全社會形成知識創造價值、價值創造者得到合理回報的良性循環,構建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
完善工資水平決定機制。探索建立不同類型的高校、科研機構薪酬分配機制,保障科研人員合理工資待遇水平。擴大科研單位人財物支配權,鼓勵科研事業單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員實行協議薪酬。(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參與)
健全分配激勵機制。健全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的分配激勵機制。進一步完善績效評價機制。建立和完善適應高校教學崗位特點的內部激勵機制。支持科技型企業通過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調動技術和管理人員創新的積極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牽頭,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參與)
完善科研項目管理。支持科研單位靈活支配科研項目經費,提高各類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比重,明確科研項目勞務費開支范圍,不設比例限制。按照國家部署,探索設立科技創新中心,實行首席科研人員制度。完善財政資金對科研項目的補助制度,健全投入機制。(省科技廳牽頭,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省政府國資委等部門參與)
落實獎勵制度。落實領軍人才考核制度,將優秀等次比例提高到領軍人才總數的6%。按照《甘肅省領軍人才考核辦法》,給予考核優秀領軍人才10萬元獎勵。鼓勵企事業單位提供資金、資源支持職工創新,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專項獎勵基金。鼓勵用人單位采取股權、期權、擴大技術入股比例等多種形式對人才進行獎勵,幫助專業技術人員職務成果自主轉化、單位轉化和對外出售,個人及其團隊收益最低不低于成果轉化和出售收益的60%。(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牽頭,省科技廳等部門參與)
推進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科研單位和學校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支持相關人員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和完成本職工作之外,適度兼職并取得合法收入。鼓勵科研人員公益性兼職,積極參與決策咨詢、科學普及等活動。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可離崗從事各類創新創業活動,創業期間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創業期間的待遇按照《甘肅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執行。高校教師經所在單位批準,可開展多點教學并取得報酬。(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參與)
(四)實施創業人員激勵。
著力完善體制機制,健全創新創業成果利益分配機制,引導和支持中小創業者實現創收創富。通過股權激勵、期權激勵等多種激勵方式,廣泛引進各類企業家人才創辦企業,帶動全省中小企業發展。
健全扶持創業機制。鼓勵各地在推動雙創政策落地、扶持雙創支撐平臺、構建雙創發展生態等方面大膽探索,勇于嘗試。繼續建設一批“雙創”示范基地和省級“星創天地”,支持各類人員創業。建立全省創業人員動態數據庫,提供培訓機會。探索統籌各部門創業扶持資金,重點支持各類創業試點。完善信貸幫扶機制,落實創業貸款支持。深入調查研究,加強工作聯動,合力打造一批有影響有前景的創業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牽頭,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等部門參與)
激勵各類人員返鄉創業。積極實施各類返鄉人員創業試點,在落實國家和省級鼓勵返鄉創業政策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出臺激勵創業優惠政策。支持返鄉創業園、返鄉創業孵化園、信息服務平臺、實訓基地和鄉村旅游創客示范基地建設。加強技術指導,為返鄉務工人員從事養殖、種植等創業提供技術服務。整合各類資源,幫助返鄉創業人員解決創業難題。樹立典型,及時表彰返鄉創業先進個人和集體。(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農牧廳、省工信委參與)
健全創新創業成果利益分配機制。明確創業成員利益分配規則,確保創業者的合法權益落到實處,充分激發創業積極性。鼓勵推行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省科技廳牽頭,省工信委、省人社廳等部門參與)
(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激勵。
以穩定和促進企業發展為前提,以優化環境、提振信心、促進創新、提升效益為重點,增強薪酬分配的激勵作用,激發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工作熱情和創新能力,帶動形成企業利潤增長、就業增加、職工增收的穩定鏈條。
完善激勵方式。對組織任命的國有企業負責人要完善薪酬激勵,科學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對市場化選聘的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采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穩妥有序推進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省政府國資委牽頭,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等部門參與)
指導管理創新。創新企業管理方式,完善考核評價辦法,給予企業中層管理人員更大的管理權限,激發企業中下層管理人員工作積極性。加大獎勵種類和額度,激發企業管理人員的創造性。(省政府國資委、省人社廳牽頭,省工信委等部門參與)
支持職業發展。積極為經營管理人員打造促進職業發展的平臺,打通企業各級經營管理人員晉升渠道,支持各類經營管理人員較快成長。為優秀經營管理人員提供優先培訓和晉升機會。及時宣傳表彰優秀管理人員,提高其社會知名度和社會美譽度。(省政府國資委牽頭,省人社廳、省工信委參與)
(六)實施干部隊伍激勵。
完善公務員工資動態調整機制,健全激勵辦法,推行陽光化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調動干部隊伍工作積極性。
爭取和落實相關政策。爭取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努力縮小我省與其他省區市的收入差距。根據全省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物價消費水平等差異,適當參考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將規范后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納入地區附加津貼,實現同城同待遇。繼續爭取將蘭州市城關、七里河、安寧和西固四區納入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范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參與)
完善差別化激勵機制。健全公務員績效考核體系,考核結果與工資收入掛鉤。強化省政府統籌調控職責,完善公務員獎金制度。賦予市州一定的考核獎勵分配權,重點向基層一線人員和業績突出人員傾斜。完善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充分發揮職級對基層公務員的激勵作用。(省人社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參與)
明確福利標準和保障范圍。根據國家規定,規范完善各項福利待遇名稱、發放標準及發放范圍。推進公務員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規范改革性補貼,形成以貨幣福利為主、實物福利為補充的福利體系。符合條件的鄉鎮公務員可按規定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努力為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醫務人員就近提供公租房或租賃補貼保障。(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省建設廳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參與)
(七)實施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激勵。
鼓勵和支持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以及殘疾人等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參加各類培訓,逐步提升技能,通過積極參加勞動,以自身的能力和努力增加收入。
增強脫困能力。對有勞動能力、具備勞動條件的困難群體,要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實際,以就業為導向實施精準技能培訓,把職業技能培訓與推薦就業安置緊密結合起來,增強困難人員就業致富的信心和能力。(省人社廳牽頭,省民政廳、省農牧廳、省扶貧辦等部門參與)
強化產業扶持。支持特色種植、養殖和鄉村旅游等產業發展,助推精準脫貧進程。加強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與建檔立卡戶的“一對一”聯結,通過參加勞動獲取收益。實施好電商、光伏等扶貧工程。(省農牧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旅游發展委等部門參與)
建立低保與就業聯動機制。加強宣傳教育,倡導勞動光榮、自食其力的觀念,對有就業能力的困難人員,當地鄉鎮政府要優先為其提供就業機會,引導和扶持就業。對實現就業的低保人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具備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與其能力相適應工作的,可減發或停發其本人的低保金。(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牽頭,省財政廳等部門參與)
完善救助制度。在重點保障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基礎上,努力將各類專項救助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困難的家庭延伸,形成階梯式救助模式。(省民政廳牽頭,省財政廳等部門參與)
三、開展支撐行動
圍繞城鄉居民增收,突出激勵機制的建立和實施,搞好綜合政策配套,為實現全省城鄉居民增收提供服務支撐、能力支撐和技術支撐。
(一)就業促進行動。
創造更多就業崗位。加強生產制造和生產服務的結合,努力延伸產業鏈條,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大力發展新業態、新產業、新模式,容納更多人員就業。積極承接東中部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培育和帶動一批勞動力就業。鼓勵發展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產品,吸納中低技能勞動者就業。進一步降低工業企業成本,千方百計穩定就業崗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牽頭,省商務廳、省工信委、省政府國資委等部門參與)
促進勞動力流動。加快推進戶籍、住房、教育、社保等制度改革,消除制約勞動力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強省市對口協作,爭取沿海省市區吸納更多我省勞務人員。加快城鎮化進程,進一步吸納勞動力在城鎮就業。實施好各類返鄉人員創業試點,提供創業條件,吸引更多人員回鄉創業。(省人社廳牽頭,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參與)
提升人力資源市場服務能力。加強全省各類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提高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覆蓋面,加大智慧就業信息系統建設,及時發布勞動力市場供求信息。在全省產業集聚、創業創新集中地區,探索建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提升包括招聘、培訓、薪酬、咨詢、稅務等一體化、一站式、訂單式服務能力。(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等部門參與)
(二)技能提升行動。
構建培訓體系。進一步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努力使每個勞動者都有機會接受就業技能培訓,使每個企業職工都能得到技能提升培訓,使每個創業者都能參加創業培訓。健全政府職業培訓補貼制度,探索整合省內各部門的補貼資金,增加補貼資金額度,提高補貼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提高職業培訓質量,提升勞動者技能和轉崗就業能力。(省人社廳牽頭,省農牧廳等部門參與)
提升培訓能力。建設和改造一批培訓基地和實訓基地。整合培訓資源,建設高層次培訓集團,加強培訓資源品牌建設。立足解決用工結構性矛盾,提升培訓的專業性和針對性,提高培訓質量,為經濟轉型提供人力資源支撐。(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農牧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部門參與)
實施精準培訓。加強技能培訓總體規劃,分解實施培訓計劃,實施精準培訓。加強對貧困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新生代農民工、失業人員和企業轉崗職工、退役軍人的職業培訓。加強建檔立卡貧困戶勞動力就業和勞動技能培訓,對勞動年齡內、有培訓意愿的貧困勞動力,全部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計劃進行精準培訓。(省人社廳牽頭,省扶貧辦、省教育廳、省農牧廳、省財政廳等部門參與)
(三)托底保障行動。
完善基本生活保障。爭取更多中央轉移支付,著力提高低收入人員生活水平。結合我省實際,積極探索完善低保對象認定辦法,健全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把保障基本生活與兼顧就業激勵結合起來。(省民政廳牽頭,省財政廳等部門參與)
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完善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和臨時救助。積極試點將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救助范圍。(省民政廳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建設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部門參與)
擴大基本保障覆蓋面。積極推動全民參保,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降低人工成本,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社保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形成合理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省人社廳牽頭,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建設廳、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參與)
(四)財產性收入拓展行動。
盤活農村資源。加快推進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做好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促進土地入股流轉和農業園區建設,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省國土資源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牽頭,省農牧廳等部門參與)
拓寬投資渠道。政府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城鄉居民金融理財知識的宣傳,培養居民理財能力,引導居民科學理財。積極利用“互聯網+”,支持城鄉居民多樣化投資,促使投資渠道趨向多元。支持金融創新,增加居民在儲蓄、債券、保險、外匯等方面的收益。(省政府金融辦牽頭,省財政廳等部門參與)
(五)收入監測能力提升行動。
試點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多渠道、多層級歸集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建立收入和財產監測系統,提升監測水平。(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等部門參與)
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評估體系。聯合第三方組織,探索建立我省收入激勵政策評估機制,提出政策建議,科學調整相關政策。(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等部門參與)
四、強化組織實施
(一)強化協調配合。高度重視和全力推進建立重點群體增收激勵機制,要將其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核心任務抓緊抓實抓好,力爭盡快取得成效。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本實施方案全面落實。要加強與國家部委的銜接溝通,積極爭取國家選擇我省開展專項激勵計劃等相關試點。(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政府國資委、省農牧廳、省民政廳、省總工會等部門和單位負責)
(二)強化精準落實。各牽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七大群體激勵具體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實施的具體內容和要求,確保把各項居民增收舉措落到實處。(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省政府國資委、省農牧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和各市州政府負責)
(三)強化督查評估。加強對實施方案和各項具體實施辦法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加強政策評估。建立督查激勵長效機制,確保激勵措施落到實處,充分發揮激勵作用。(省政府相關部門、各市州政府負責)
(四)強化輿論引導。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營造全面推進激勵增收方案實施的濃厚氛圍和良好環境,大力弘揚勤勞致富和創新創富精神,不斷激發全省勞動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省政府相關部門、各市州政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