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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7〕29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
《甘肅省駐外辦事機構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2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駐外辦事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省、市州、民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駐外省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及其他城市和市州政府駐蘭州市辦事機構(以下簡稱“駐外辦事機構”)管理,加強對駐外辦事機構的指導、協調和服務,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清理規范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號)及《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清理規范駐外辦事機構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15〕9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駐外辦事機構是指省、市州、民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派出地政府”)派出的行政性、事務性、非經營性的聯絡、協調、服務機構。
第三條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全省駐外辦事機構的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駐外辦事機構指導、協調和服務。
第四條 設立機構
(一)派出地政府應明確駐外辦事機構的設置條件、工作職責、運行程序、管理責任等,從嚴控制設置。確需設置駐外辦事機構的,須經歸口管理部門前置審核,并報省政府批準登記后掛牌辦公。駐外辦事機構名稱應規范統一,為“×××人民政府駐××省或××市辦事處”。
設立省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由省政府辦公廳提交歸口管理部門前置審核后,報省政府批準。
(二)經核準設立的駐外辦事機構,應當在3個月內持核準文件到駐在地有關部門辦理戶口登記、印章刻制、銀行賬戶開戶、建房購房、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手續。
?。ㄈ┤绲怯泝热莅l生變化,應及時到歸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 規范管理
(一)加強日常管理。派出地政府和歸口管理部門要會同駐在地政府做好組織配合,形成管理合力,規范駐外辦事機構運行。
派出地政府要認真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嚴格績效考核,加強與歸口管理部門、駐在地政府的協調溝通,及時了解掌握駐外辦事機構的工作情況。
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與駐在地政府溝通協調,建立信息通報機制,隨時了解掌握駐外辦事機構的運行情況及存在問題,給予幫助指導,并及時向派出地政府提出加強管理的意見建議。歸口管理部門不定期對駐外辦事機構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規范業務開展、黨團工作、廉政建設。
駐外辦事機構要加強所屬人員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開展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業務技能和思想覺悟;要規范干部管理,落實工作報告制度,接受各方面監督,實行干部定期輪換制,任期一般不得超過五年;要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強化執紀問責,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
(二)規范公務接待。駐外辦事機構要嚴格落實《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嚴格預算管理和經費支出,不得突破接待范圍,不得超標準接待,并實行定期公開接待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要與所屬賓館、招待所等經營性實體脫鉤,向社會力量購買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積極推進接待工作社會化改革。
(三)強化監督檢查。歸口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駐外辦事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不定期開展巡查,加強審計。對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理,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
第六條 拓展職能
加快由單一服務向綜合服務轉變,以轉變工作職能和作風為突破口,把工作重點轉向為派出地群眾提供駐在地用工信息、教育培訓、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及醫療救助等,協助做好信訪、民族事務、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主動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加大對派出地人文地理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宣傳推介力度,加強地區間的政務聯絡、協調和信息交流,促進派出地和駐在地之間的資源合理流動和服務協作;從傳統人工收集信息向利用互聯網技術采集信息轉變,大力推進互通互聯、資源共享;從側重招商引資向加強外出務工人員管理、開展文化交流、加強生態保護等方面拓展,實現全方位、多領域的服務目標。
建立健全流動黨(團)員黨(團)組織,積極開展組織活動和管理服務工作。
第七條 撤銷機構
派出地政府如撤銷駐外辦事機構,應向省政府提出撤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撤銷手續,完成固定資產、經費收支和債權債務等情況的審計,并按規定做好人員分流安置、資產處置、財務清理等工作。因專項工作設置的駐外辦事機構,專項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撤銷。
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立或者以其他形式、名義保留應當撤銷的駐外辦事機構的,要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撤銷省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由省政府辦公廳報請省政府批準后,按規定辦理撤銷事宜。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