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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省政府辦公廳
甘政發〔2020〕5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省屬有關企業,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現將《隴南等地暴雨洪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隴南等地暴雨洪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
編制單位:隴南等地暴雨洪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小組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成員單位:省教育廳、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政府國資委、省林草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體育局、省扶貧辦、省金融監管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文物局、省電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隴南市、甘南州、定西市、天水市政府等。
前 言
2020年8月以來,我省隴南等地先后出現強降雨天氣,發生嚴重洪澇災害,引發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質災害,造成重大災害損失。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全國防汛救災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對做好災后重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強總理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部署災后重建工作。我省災害發生后,國家減災委緊急啟動國家Ⅳ級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響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指導救災工作。省委省政府立即安排部署,成立了隴南等重點地區應急救災指揮部,統籌推進應急搶險和災后重建等工作。林鐸書記、唐仁健省長先后深入災區指導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省軍區、西部戰區陸航旅、武警甘肅總隊、武警機動部隊、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救援力量第一時間趕赴災區,災區廣大干部群眾奮勇自救,有關省市和社會各界積極支援,應急搶險、過渡安置、衛生防疫等防汛救災工作取得了階段性勝利,目前已轉入災后恢復重建階段。
為科學組織開展災后恢復重建,省委省政府及時安排編制隴南等地暴雨洪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和災區市州成立了規劃編制小組。災后恢復重建遵循以人為本、民生優先,省級統籌、地方為主,科學重建、安全第一,精準施策、有序實施的基本要求,立足災區實際,借鑒汶川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災后重建的成功經驗,切實做到搶險救災與災后重建、災后重建與脫貧攻堅、鄉村振興與新型城鎮化、環境治理與產業發展相銜接,結合“十四五”謀劃長遠發展,高質高效完成重建,使災區生產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得到全面恢復,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做好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政策文件,在開展災害損失評估、房屋及建筑物受損鑒定、地質災害調查評價、洪水風險評估等工作的基礎上,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導、專家咨詢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制訂本規劃。
第一章 重建基礎
第一節 災害概況
2020年8月以來,甘肅東南部連續出現3次暴雨天氣過程,連續暴雨波及面大、破壞程度深,涉及我省隴南、甘南、天水、定西、平涼、慶陽、白銀7個市(州)的44個縣(區),造成災區發生大面積暴洪、地質災害,受災人口133.44萬人,因災死亡21人、失蹤6人、受傷5人,緊急轉移安置8.8萬人,交通、水利基礎設施損失分別達70.6億元、67.3億元,住房倒塌和嚴重損壞1.58萬戶、一般損壞2.8萬戶,農作物受災面積6.5萬公頃,尤其是隴南、甘南最為嚴重。根據國家氣象站資料統計,武都等16縣(區)8月平均降水量為281.3毫米,較常年同期偏多近2倍,為歷史同期最大。其中康縣達541.1毫米,偏多3.3倍;成縣、文縣、武都、秦州偏多2~3倍;其余縣區偏多1~2倍。
省減災委印發的《“8·13”隴東南暴洪災害損失評估報告》,依據降雨強度、中小河流及溝道暴洪、地質災害及災害損失情況,將本次災害范圍劃分為重度受災區、中度受災區、一般受災區3個災害等級,綜合評估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72.2億元。
圖1 隴南等地8月份降水量分布圖
第二節 規劃范圍
綜合考慮災害損失、重建任務及災區實際,規劃范圍主要包括重度受災區和中度受災區的16個縣(區),具體為:隴南市的文縣、武都區、康縣、禮縣、宕昌縣、成縣、西和縣、徽縣、兩當縣,甘南州的舟曲縣、迭部縣,定西市的岷縣、漳縣、隴西縣,天水市的秦州區、張家川縣等。規劃內容包括居民住房和村鎮建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產業恢復、生態環境、防災減災等方面。
一般受災區等縣(區)居民住房恢復重建任務納入規劃,其他重建任務由當地政府組織實施,省直部門給予指導支持。
第三節 災區特點
地質條件復雜。災區地處秦巴山區、六盤山區、青藏高原、黃土高原地形交匯地帶,地質構造復雜,地貌類型多樣,山巒疊嶂,溝壑縱橫,是全國地質災害最嚴重的區域之一。
生態作用突出。災區是國家西部生態安全屏障,大熊貓、金絲猴等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的重要棲息地,水土保持、水源補給、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功能重要,生態修復和環境保護任務艱巨。
基礎設施薄弱。災區交通路網密度低、通行能力差,抵御災害和應急保障能力弱。農村住房條件較差,受地質災害威脅嚴重。水利設施不完善,中小河流堤防設防標準低,行洪能力嚴重不足。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防災抗災能力弱。
重建任務艱巨。災區可利用土地資源稀缺,住房、基礎設施重建選址困難。受交通條件制約,重建物資調運成本高。重建項目點多量大,短期內進行集中建設,技術力量不足、施工組織困難等問題突出。
災害貧困疊加。災區多為5·12地震重災區,災害隱患點大幅增加,近年又多次遭受洪澇地震災害破壞,舊傷未愈、再遭新創。災區地處秦巴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涉藏地區,是全省乃至全國脫貧攻堅的重點地區,災害疊加、災貧疊加。
第四節 重建條件
災區屬長江、黃河上游,是甘肅通往四川、陜西的重要通道,是少數民族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地區。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關系災區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關系重點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對不斷提高災區人民生活水平,促進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穩定,努力譜寫加快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不斷開創富民興隴新局面的時代篇章,具有重要的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親切關懷,專題研究部署重建工作,安排中央資金支持恢復重建,國家相關部委大力支持、協調指導,為我省實施災后恢復重建提供了根本保證。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全面部署,創新重建模式,多方籌集資金,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為災后恢復重建提供了堅強保障。災區各級黨委、政府集中力量、精心組織,廣大干部群眾自力更生、艱苦奮斗,是災后恢復重建的主體力量。社會各界和東西部協作省市無私援助、廣泛參與,省內其他市州和省屬企業積極對口支援,為災后恢復重建提供了有力支撐。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按照以人為本、尊重自然、統籌兼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要求,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為核心,將搶險救災與災后重建、災后重建與脫貧攻堅、鄉村振興與新型城鎮化、環境治理與產業發展相銜接,統籌規劃城鄉住房、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產業恢復、生態環境、防災減災等方面的重建任務,長遠謀劃可持續、更安全的發展,優化布局安全選址,探索創新重建機制,合理安排重建時序,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精神,高標準高質量完成重建任務,恢復災區生產生活秩序,提高災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確保災后恢復重建得到人民認可、經得起歷史檢驗。
第二節 重建原則
以人為本,民生優先。把保障民生作為恢復重建的基本出發點,優先恢復重建受災群眾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抓緊恢復基礎設施功能,改善城鄉居民基本生產生活條件。
尊重自然,優化布局。依據災害風險評估,充分考慮今后豐水期可能面臨的各類地質災害、防洪抗震設防要求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優化城鄉、人口、產業布局,科學規劃、安全選址,嚴格落實災害防范和避讓要求,全面提升抵御災害綜合防范能力。
統籌謀劃,兼顧長遠。著眼未來發展需要,適度超前考慮,將災后重建與鄉村振興、新型城鎮化、“十四五”規劃、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緊密銜接,統籌兼顧、遠謀近施,為災區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安全第一,保護生態。嚴格執行國家建設標準和技術規范,嚴把設計、施工、材料質量關,高標準實施重建,確保質量和安全。踐行生態文明理念,加強自然資源保護,持續推進生態修復和環境治理,傳承民族傳統文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協同推進,創新機制。健全省級統籌指導、市縣政府承擔主體責任、災區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對口支援作用,合力推進恢復重建。探索創新基礎設施重建方式,積極穩妥有序推進災害威脅嚴重的村社整體搬遷。
第三節 重建目標
堅持遠謀近施,圍繞保障民生、全面恢復、長遠發展,分近中遠期有序開展恢復重建。
規劃重建期三年,即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近期到2021年底,完成災害防治和水、電、路、通信等應急搶通項目,以及住房、教育、醫療衛生、廣播電視等急需恢復重建的民生項目,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基本恢復。中期到2023年10月,全面完成恢復重建任務。交通水利、市政基礎設施、產業恢復、防災減災等項目完成重建,災區城鄉居民居住條件、就業創業環境不斷改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有所提升,基礎設施保障能力不斷加強,城鄉面貌發生顯著變化;主要產業全面恢復,優勢產業發展壯大;自然生態系統得到修復,防災減災能力不斷增強,災區生產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得到全面恢復,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
立足災區長遠發展,圍繞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一帶一路”、鄉村振興、西部陸海新通道、“兩新一重”、國內經濟大循環等發展機遇,根據國家政策導向、支持重點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結合“十四五”規劃等,謀劃實施一批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重大基礎設施、流域綜合治理、生態保護、十大生態產業發展等重大工程項目,進一步提升災區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第三章 空間布局
第一節 地質災害及洪水風險評價
災區地處青藏高原向黃土高原過渡的斜坡急劇變形帶,屬西秦嶺侵蝕—剝蝕構造山地。境內坡陡谷深、地勢險峻,地質構造復雜,地震活動強烈,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多發,大多數地質災害隱患點未進行工程治理,防治任務繁重。
圖2 隴南等地暴洪災害地質災害隱患點分布圖
經過排查,此次災害引發災區發生地質災害災情1436起,其中特大型9起、大型19起、中型202起、小型1206起。排查出地質災害隱患點2399處,其中新增1685處,加劇處714處,威脅人員30.87萬人。災后恢復重建應根據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報告,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避讓要求,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排查、綜合治理、監測預警,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通過野外測量洪痕,確定出此次災害白水江石雞壩段100年一遇、白水江文縣段200年一遇、白龍江文縣碧口段100年一遇、拱壩河曲告納段200年一遇的洪水淹沒范圍。暴雨導致山洪、泥石流、堰塞體等次生災害,嚴重影響天然河道行洪,尤其堰塞湖潰壩流量直接造成河道水位陡漲,流域性大洪水造成各河道淤積嚴重,河床普遍抬高,河道行洪能力下降,堤防工程水毀嚴重,防洪標準普遍降低,對下游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威脅。災后恢復重建應加強河道疏浚、水庫清淤,提高行洪調蓄能力,加固堤防、提高設防標準,杜絕侵占河道現象,加大山洪溝道治理,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節 重建分區
人口聚集區。結合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脫貧攻堅、搬遷安置,以縣城、城鎮、中心村及建設條件相對較好、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地區為重點,承擔優化城鎮和村莊布局、促進人口和產業集聚的主要功能。
農業發展區。依托災區自然條件、功能定位和特色優勢,以河谷川壩地帶為重點,重點發展設施農業、特色林果業、中藥材和畜牧業,推動農業產業園區化、集約化發展,培育壯大特色農產品種植基地。
生態保護區。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等為重點,依法實施強制性保護,嚴格規范各類開發活動,堅持生態保育、生態恢復與生態建設并重,提高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等生態功能。
災害避讓區。主要包括泥石流溝道、山體滑坡、崩塌、地震斷裂活動帶等地質災害易發多發區域,逐步實施區域內生產生活及居民和學校、醫院公共服務等設施避讓搬遷,搬遷后以生態綠化功能為主進行改造修復。
第三節 土地利用
用地安排。恢復重建項目新增建設用地需求,省級優先安排、統籌調劑、分類保障。合理區分原地重建和異地重建區域,統籌安排安置點、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產業項目等重建用地。
節約用地。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科學核定重建用地規模,充分利用原有建設用地和廢棄地安排重建項目,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嚴格控制重建項目占用耕地、林地規模。
土地復墾。積極推進災毀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調查核定,具備復墾條件的,傾斜安排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資金。對于滅失或難以恢復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經核實確認后予以相應核減,并在土地變更調查中予以變更。
第四章 居民住房和村鎮建設
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力和自然災害威脅等因素,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科學合理選擇住房重建方式,尊重群眾意愿,積極鼓勵引導,穩妥有序推進搬遷安置,加快安置住房和各類配套設施建設。
第一節 居民住房
重建方式。按照安全第一的要求,采取維修加固、原址重建、搬遷安置等方式推進居民住房恢復重建。
——維修加固。對一般性損壞房屋進行維修加固。
——原址重建。在科學選址、安全評價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倒塌和嚴重受損住房實施原址重建。
——搬遷安置。考慮到災區人地矛盾突出,地質災害多發,部分村莊整體受地質災害影響,為保障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安全和長遠發展,對原址不宜居住、重建成本過高、生產生活不便的倒塌和嚴重受損住房,通過就近集中重建、城鎮縣城搬遷、跨區域搬遷相結合的方式,分步組織實施搬遷安置,成熟一批,搬遷一批。根據地質災害和洪水風險評估,對受災頻繁且嚴重的村,通過避險搬遷推進整村整社搬遷,從根本上解決群眾居住安全問題。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區域內安置。動員鼓勵重建戶到選址安全、交通便利、基礎設施相對較好的地方,就近新建集中重建點安置;在城鎮和縣城,通過經濟適用房、保障性住房等方式搬遷安置。
(二)跨區域安置。大力引導文縣、舟曲縣重災區等受災群眾,向蘭州新區等地跨區域搬遷安置。妥善解決跨區域搬遷安置群眾交接、住房安置、就學就醫、轉移就業、產業發展和生活保障等問題。
確保安全。維修加固后的住房應達到基本安全要求。新建住房嚴格執行有關建設標準,借鑒一樓架空等設計理念,鼓勵采用裝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按照抗震、防災等設防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和驗收,加強監管,確保重建住房質量安全、結構合理、開間合度、面積合適。
技術支持。加強集中安置點規劃選址、住房重建技術指導,制定切實可行的維修加固技術方案,設計符合災區實際、方便群眾生活、具有地域特色的重建住房。加強施工指導和培訓,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現場指導住房維修加固和恢復重建。
第二節 村鎮建設
統籌考慮重建成本,將整村搬遷和配套設施重建相銜接,嚴格劃定村鎮建設范圍和內容,避免不必要的建設浪費。對整村搬遷的村莊閑置土地,由當地政府按有關規定統籌利用。
重點村建設。結合脫貧攻堅任務,整合各類建設資金,統籌規劃因災確需恢復重建的重點村建設,根據受災情況和人口規模,配套建設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加強美麗鄉村建設和風貌改造,逐步改善災區群眾居住環境。搬遷安置戶原宅基地由所在鄉鎮統一收回整理。
集中安置點建設。堅持規劃先行,優先恢復完善重災村基礎設施,合理布局異地重建集中安置點。根據人口規模,配套建設水、電、路等基礎設施,集中整合建設公共服務機構和設施。確保異地重建集中安置點通電、通水、通路。
中心城鎮建設。在災區公路沿線,因地制宜打造文縣碧口鎮、文縣石雞壩鎮、武都區外納鎮、舟曲縣曲告納鎮等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城鎮。結合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提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水平,加強城鎮風貌改造,美化、亮化環境,完善人口和產業集聚功能,發展成為服務農村、帶動周邊的綜合性小城鎮。
第五章 公共服務
優先安排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盡早恢復覆蓋城鄉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升服務管理水平。
第一節 教育
盡快恢復受損教育基礎設施,全面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嚴格執行建設標準,把學校建成安全牢固的公共服務設施和社會避難場所。進一步優化災區學校布局,完善災區學前教育服務體系,鞏固義務教育發展成果,提升高中階段教育質量,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鼓勵支持對口支援市州與災區加強教育合作、聯合辦學、教師培訓交流等,提高災區教育服務水平。
第二節 衛生
抓緊恢復重建損毀的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縣級醫療機構等醫療衛生服務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就醫需求。在醫療衛生設施恢復重建、醫療設備補充、專業技術人員培養、醫療骨干互派交流、遠程會診系統協作等方面,加強行業系統指導和對口市州支援,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體系。
第三節 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
恢復重建災區鄉村公共文化、廣播電視、群眾體育等設施,有效保障群眾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需求。修復受損文物及其保護設施,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積極開展送文化下鄉入村活動,組織開展各類文化活動,豐富災區群眾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節 就業社保和社會管理
恢復災區就業保障、農村養老、社會福利等基層社會保障設施和黨群服務中心等社會管理設施,整合各類社會保障服務資源,健全便民服務體系和運行機制。加強受災群眾勞務技能培訓,加大勞務輸轉力度,千方百計幫助受災群眾就業增收。引導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增強災區基層社會服務能力。恢復受損的政法基礎設施。
第六章 基礎設施
綜合考慮災區實際和未來發展需要,優先恢復災區農村道路、安全飲水等民生基礎設施,高標準、一體化加快推進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基礎設施抵御災害風險能力。多渠道籌措資金,創新農村公路、水利設施重建模式。
第一節 交通
精準分析研判災損原因,總結臨水臨崖、災害易發等屢修屢壞路段經驗,加強設計深度,合理設置防排水設施,最大限度提高公路安全性和耐久性。堅持“輕重緩急、保主保重、分步推進”,以恢復現有公路功能為主要目標,充分利用已有設施,整治修復受損路段,加固受損橋涵,完善排水防護和交通安全設施。恢復受損的高速公路、國省干線公路和農村公路,確保受損公路和配套設施達到災前通行能力,并適當提高重要路段和主要構造物的抗災能力。創新農村公路重建模式,由省屬國有企業與災區縣(區)政府合作,以片區組縣打包、統貸統還模式統一融資建設,省財政給予貸款貼息支持。
第二節 水利
綜合考慮災區實際和防洪要求,提高水利設施建設標準。以農村供水、防洪等工程為重點,統籌灌溉、水文設施等恢復重建。盡快維修重建農村供水工程并恢復到災前水平,加強骨干水源、規模化供水工程管網建設,強化災區農村供水安全保障。大力推進災區江河干流、中小河流、山洪溝道等堤防修復重建,清淤疏浚河道、庫區,加強河流行洪空間整治和水庫防汛調度管理,切實提高水庫汛期調蓄和流域防洪減災能力。加快恢復損毀灌溉工程,結合農業產業布局,適度發展山區灌溉農業。農村安全飲水、河道疏浚、堤防建設等水利設施恢復重建項目,按流域打包、以縣為單位分段實施。
第三節 電力
堅持“突出重點、避險走線、防災為主”,結合實際實施電力設施重建。以強化網架結構、提高抗災防災能力為目標,集中力量提升隴南地區配農網供電水平。以電力設施恢復為重點,適度提高設備選型標準,逐步解決甘南、定西、天水等地區中低壓配電網問題,全面提升災區電力保障及抗災能力。配套建設集中安置點配電設施。
第四節 通信
恢復重建受損的通信基礎設施,全面恢復災區信息通信網絡,確保滿足災區通信需求。推進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高標準建設受災區域傳輸線路等通信基礎設施,全面提升災害易發區域信息通信基礎設施抗災毀能力。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制,完善覆蓋全省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應急通信網絡指揮系統和應急通信保障設備,進一步提升全省應急通信保障能力。
第五節 市政設施
恢復重建受損的城區道路、橋梁、供水、燃氣、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環保設施,加快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與老舊小區改造相結合,完善城市功能、社區功能,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市政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與縣城防洪防澇專項工程相結合,統籌城市防洪與內澇防治、水資源供給與水安全保障、規劃建設與運行管理,加快排水防澇設施建設,系統推進城市堤防、排水灌渠、排澇除險、蓄水空間等設施建設。
第七章 產業恢復
依托資源稟賦和區位條件,全面恢復災區特色農業、工業、服務業等,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構建生態產業體系。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積極幫助受災地區各類經營主體盡快恢復生產、加快發展。
第一節 農業
堅持分區分類指導,多措并舉推進農牧漁業生產恢復。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恢復受損農田、田間道路、灌排渠系等設施,加強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穩步提高災區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災區基本農田面積和糧食產能。恢復重建受損溫室大棚、養殖圈舍、魚塘、蜂箱等設施,大力發展設施農業。突出優勢、因地制宜恢復發展特色林果業、現代畜牧業、中藥材等優勢特色產業,推動農業產業園區化、集約化發展,培育壯大標準化生產基地,提升產業發展水平。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和受益面,做到應保盡保,提升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增強農業抵御自然災害風險能力。
第二節 工業
引導工礦企業維修受損設施,盡早恢復正常生產。推動傳統制造企業綠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加快轉型升級,提高核心競爭力。培育縣域特色支柱產業,鼓勵工業企業集聚式發展,建設資源集約利用、環境綜合治理、功能有效發揮的產業集聚區。發揮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加大產業鏈補短板力度,構建特色優勢產業鏈。指導受損水電站加快修復,盡早恢復運行。
第三節 服務業
恢復城鄉商業服務、農貿市場、快遞配送、金融服務、電子商務等服務體系。依托區位優勢和蘭渝鐵路等交通干線,積極發展現代物流業。恢復受損糧庫,完善糧油儲備、應急供應、質量檢驗檢測體系,提升糧食安全保障調控和應急儲備能力。恢復災區受損的旅游景區、鄉村旅游點內外部道路、游客中心、旅游廁所、標識標牌、餐飲住宿、電力通信等旅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加強重點旅游景區、精品旅游線路建設,開發旅游產品,大力發展鄉村旅游,帶動災區群眾致富增收。
第八章 生態環境
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加強流域綜合治理,加大生態修復保護和環境整治力度,推動生態系統良性循環,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第一節 生態修復
生態修復與保護。加快恢復重點林區和自然保護地水、電、路、通信、管護及森林防火等基礎設施,打通受損重點野生動物廊道,恢復正常的保護管理能力。堅持自然恢復與人工治理相結合,采取封育結合、生物多樣性保護、草原修復、荒山造林等多種措施,提高森林覆蓋率,恢復自然生態系統的多樣性和完整性,逐步修復生態系統功能。
水土保持治理。以控制坡耕地水土流失,提高土地生產力為重點,實施梯田修復、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采取封禁與人工補植補種相結合加快植被恢復。加強流域綜合治理,實施淤地壩、谷坊等小型水保工程,恢復受災區水土保持能力,降低土壤侵蝕強度,增強緩滯洪能力。
第二節 環境治理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對水源地周邊環境進行綜合整治,消除污染隱患。以農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養殖等污染防治為重點,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強化災區尾礦庫監督管理,開展綜合治理,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第九章 防災減災
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加強災害綜合治理,建立健全綜合防災減災體系,增強抵御和應對災害能力。
第一節 災害綜合治理
調查評價。開展縣區1∶5萬地質災害風險調查,查明地質災害發育特征,對地質災害隱患點易發性、易損性、危險性評價,進行地質災害風險評估與區劃,為進一步深入了解當地地質災害的形成條件和處置措施提供可靠依據,為地質災害防災減災提供服務。
地質災害綜合整治。按照“重點整治、合理避讓”的要求,對威脅城鎮、學校、醫療衛生機構、人口聚居區,不能或不宜采取搬遷避讓措施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綜合工程治理,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對存在險情的中小型地質災害隱患點,通過實施排危除險工程進行治理;對淤塞的泥石流排導工程和部分淤埋的街道,進行清淤整治。
避讓搬遷。對不宜采取工程治理地質災害威脅區的群眾,結合災后重建和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生態搬遷等,按輕重緩急分步實施地質災害避讓搬遷。
隱患核查。對中國地質調查局航空物探遙感中心綜合遙感識別解譯發現的我省異常點,近期進行核查,對新增地質災害隱患點納入甘肅省地質災害信息系統,與自然資源部地質災害隱患點庫互聯互通。
第二節 防災減災體系
監測預警。完善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加強市(州)縣(區)地震、氣象、洪澇、地質等災害監測預警預報能力建設。健全災害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完善以群測群防為基礎、群專結合的監測預警體系。建立“土洋結合”的災害預警體系,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提高災情信息采集、傳輸、共享水平;購置必要的手搖報警器、銅鑼等預警設備,恢復受損的水文、山洪監測預警設施,提高應急監測預警能力。
應急體系。發揮防災減災救災指揮機構的防范部署與應急指揮作用,強化市縣黨委和政府的主體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和應急聯動,健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體制機制。加強應急搶險救援裝備配備和基層備災能力建設,建立完善救災儲備物資調運機制,優先為多災易災縣配備應急裝備設備等應急救災物資。加強救災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提升搶險救援通訊裝備配備,進一步完善城鄉避難場所建設,提高應急處置、受災群眾生活救助保障水平。普及宣傳防災減災知識,加強防災應急演練,提高群眾防災減災意識。
第十章 災區脫貧攻堅
此次災害造成建檔立卡貧困戶7.85萬戶31.24萬人受災,結合災后恢復重建,以更實舉措推進災區脫貧攻堅,全面完成脫貧攻堅任務,進一步鞏固脫貧成果。
確保如期脫貧退出。緊盯“一超過兩不愁三保障”,深化“3+1”沖刺清零后續行動,對照貧困人口退出6項指標和貧困村出列4類11項指標,全力做好房、水、路、電、衛生室、學校等生產生活設施的恢復重建。全力補種補欄補規模,因地制宜發展“五小”等短平快項目,推動合作社、扶貧車間盡快恢復生產,提供更多就業崗位。在災后重建工程項目建設中,優先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就近就業,千方百計促進貧困人口穩定增收。培育貧困村主導產業,加強人居環境治理,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確保貧困村達標出列。
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加強災區邊緣戶、監測戶動態監測,在產業發展、就業培訓方面給予大力支持,使農村居民收入穩定超過貧困線。采取生產資料補助、種養達標獎補等方式,支持受災群眾多種多養,拓展增收門路。對有勞動能力、有意愿的受災群眾,加強就業技能培訓,通過勞務扶貧協作、扶貧車間建設等,幫助其轉移就業,推動務工就業由體力型向技能型、由短期型向穩定型轉變。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鼓勵和支持多個集體經濟組織共同出資組建經濟聯合體,抱團發展集體經濟。采取有針對性的舉措,著力防范化解因災致貧返貧風險,進一步建立完善公共服務和治理體系,鞏固脫貧攻堅成果。
第十一章 政策措施
第一節 支持政策
財政政策。根據規劃目標和重建任務,恢復重建資金總需求約262.4億元,其中近期項目158.2億元、中期項目104.2億元。按照中央支持災后重建各渠道資金的具體方向,省直相關行業部門對口匯報銜接國家部委,積極爭取中央高標準農田建設、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補助、地質災害防治、車購稅收入補助、恢復重建財力補助、救災應急補助等資金。整合政府債券、抗疫特別國債、省級部門相關資金以及對口支援、社會捐助等,依法依規統籌支持恢復重建。災區市(州)、縣(區)政府調整和優化支出結構,多方籌集、整合各類資金,全力保障規劃實施。創新資金下達方式,及時分解下達資金,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按照《8·13隴東南暴洪災害農村居民基本住房重建維修、過渡安置及受災群眾生活安排資金籌措方案》,對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整合各類資金給予差異化補助支持。遠期項目通過納入“十四五”規劃,搶抓發展機遇,爭取各類投資推進實施。
土地政策。優先保障重建項目用地指標,占用耕地的可邊占邊補,免收耕地開墾費,以土地整治項目中新增耕地落實占補平衡。深度貧困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級以下基礎設施、民生發展等建設項目,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可以調整補劃。異地重建項目建設用地,優先使用災毀的原址建設用地規模,不足部分由省級統籌解決。開通建設用地審批“綠色通道”,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允許重建項目邊建設邊報批,在規劃期內完成用地報批,對異地重建原址具備復墾條件的,按要求納入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可先行建設,不受“先拆后建”限制,3年內完成拆舊復墾。原址重建的工業或其他經營性項目,土地不再重新出讓,可按原方式使用土地。需異地重建的工業或其他經營性項目用地(不含商品住宅),同一宗地只有一個用地意向者的,可采用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稅費政策。落實好現行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優惠政策。受災居民住房、單位房屋重建不超過原有規模的,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省級留成部分。災后重建項目占用耕地的,免收耕地開墾費。因災滅失住房重新購買的房屋免征契稅。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礦產品中,因災損失超過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50%及以上的,自遭受重大損失次月起,連續12個月減征資源稅的50%;納稅人因災損失嚴重繳納確有困難的,可向縣級稅務部門申請定期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因災遭受重大損失的單位,損失超過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50%及以上的,自遭受重大損失次月起,連續12個月免征殘疾人保障金。
金融政策。強化銀行保險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重建項目提供貸款和融資支持,提高對災區企業和群眾的金融服務水平。對受災嚴重地區企業提供精準貸款,通過延期還本付息、展期、續貸等方式,對符合政策的貸款“應延盡延、應貸快貸”,對發展前景較好但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和農戶,不盲目抽貸、斷貸和壓貸。引導鼓勵國開行、農發行等政策性銀行,積極貸款支持災后重建。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信用債券。指導督促保險機構做好承保理賠工作,做到應賠盡賠。支持災區發展特色農產品保險,為災區群眾穩定增收提供保障。
就業與社保政策。進一步加大就業困難人員援助力度,對因災出現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納入就業援助范圍。針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個人特點、援助需求等情況,制定個性化就業援助計劃,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優先保證災區零就業家庭至少1人實現就業,并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做好社會保障制度與自然災害救助和其他社會救助的銜接,及時向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專項救助等其他救助。
產業政策。加大對災區有關企業的扶持力度,利用綠色生態產業發展基金加大對產業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改造、提高制造業核心競爭力,幫助受災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同時,綜合運用稅收、金融等方面的產業優惠政策,支持災區企業復工復產。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產能,推動傳統制造企業綠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建設資源集約利用、環境綜合治理、功能有效發揮的產業集聚區。
第二節 規劃實施
健全工作機制。按照“省協調指導、市州組織管理、縣區具體實施”的原則,分級負責、合力推進災后重建。省委省政府成立隴南等重點地區應急救災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災后重建,研究解決災后重建重大事項及問題。省直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協調督促落實重建任務。災區市(州)、縣(區)政府是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負責災后重建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把災后重建工作納入災區政府考核評價,加強監督檢查。災區縣(區)政府細化目標任務,強化施工管理,規范資金使用,制定建材、運輸、施工保障方案,確保重建工作順利開展。
強化規劃管理。本規劃是開展災后重建的依據,省直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災區政府在災后重建中都要自覺遵守并執行本規劃。省直有關單位分別牽頭編制災后恢復重建居民住房、交通、水利、地質災害防治、農業產業、電力、通信等專項實施方案,市(州)、縣(區)政府制定災后恢復重建實施方案。在規劃實施過程中,適時開展規劃中期評估,確需調整規劃的按程序報批。
規范項目實施。嚴格執行項目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和竣工驗收制。按照《甘肅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根據恢復重建需要,簡化審批手續,開辟“綠色通道”,下放審批權限,加快審批進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建設進度撥付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監管。
確保質量安全。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原則,實行災后重建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省直行業部門建立各行業災后重建項目工程質量責任體系,市(州)、縣(區)政府建立災后重建項目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三節 保障措施
加強援建支持。動員組織省內力量支援重點災區恢復重建,落實省委省政府《對口支援隴南等地重點災區實施方案》,建立“一市幫一縣、一企幫一縣”機制,采取針對性措施開展結對幫扶。深化東西扶貧協作,幫助支持災區開展恢復重建。
鼓勵社會參與。鼓勵民主黨派、群團組織、慈善組織、各類企業等各方力量通過建言獻策、志愿服務、捐款捐物、投資興業等方式參與災后重建。充分發揮災區群眾主人翁作用,引導開展生產自救,不等不靠全面參與災后重建。
嚴格監督管理。加強規劃實施監督檢查和審計監督,重點檢查各實施主體職責履行、任務落實、項目建設、資金使用、質量安全等情況,嚴格責任追究。恢復重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實現陽光重建、廉潔重建。
做好輿論宣傳。加強輿論宣傳工作統籌,發揮主流媒體主導作用,強化災區群眾感恩自強、奮發有為的宣傳導向,及時宣傳災后重建政策措施,深入廣泛宣傳災后重建工作經驗和先進典型,共同營造有利于災后恢復重建的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