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于發布交通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和交通科技發展重大科研項目招標辦法試行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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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交通部關于發布《交通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和《交通科技發展重大科研項目招標辦法(試行)》的通知
????【分 類】 交通管理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時間】 1986.11.29
????【實施時間】 1986.11.29
????【發布部門】 交通部
????通知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的精神,部建立了交通科技發展基金,支持交通行業科技事業的發展,并對重大科技發展項目逐步實行招標制。為此,在總結歷年科技發展項目計劃管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交通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和《交通科技發展重大科研項目招標辦法(試行)》,現發布試行。(80)交科技字1327號通知發布的《交通科技重點項目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望各單位在試行過程中,及時提出補充、修改意見,以便使管理辦法更加完善。
交通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為推進交通科技事業的發展,充分調動各方面的技術力量,更好地為交通運輸建設服務,管好用好交通科技發展基金,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交通科技發展基金(以下簡稱交通科技基金)是行業性的科技基金,面向全國交通行業。
第二條 交通科技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
(一)國家財政撥給我部掌握的科技經費;
?。ǘ┎繐艹龅目萍及l展經費;
(三)部屬科研機構改革撥款制度后減下來的事業費;
?。ㄋ模┌纯蒲许椖亢贤囊幎▋斶€的資金;
?。ㄎ澹┎繉倏蒲袡C構歷年按規定交部的收入分成;
(六)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
隨著管理體制的改革和事業的發展,交通科技發展基金的資金來源將作相應調整。
第三條 交通科技基金由部科技局歸口管理用于:
?。ㄒ唬榻煌ㄟ\輸、生產、建設發展服務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新技術的示范性推廣。主要是:
?。保煌萍及l展規劃和近期發展計劃中確定的科研項目;
?。玻鶕煌ㄊ聵I發展規劃和交通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提出的科研課題。
?。ǘ殚_拓交通技術市場提供必要的資助;
(三)以貸款、合資等方式支持交通企、事業單位進行開創性的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經營;
?。ㄋ模榻煌茖W技術進步獎勵提供資金;
?。ㄎ澹┲Ц痘鸸芾碣M用等其他必要的支出。
科技發展基金必須按指定的項目??顚S?,不準挪作他用,如有違反,主管單位將停止撥款。情節嚴重者,暫停申請科技發展基金的資格。
第四條 科研項目的資助,按《交通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辦理;科研項目以外的資助,以專項報告的方式提出申請。
第五條 對于交通事業發展的戰略決策性研究、宏觀經濟預測研究、管理科學研究、基礎性應用理論的研究,以及對交通事業帶全局性或特殊需求,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很大的實用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優先予以資助。
第六條 交通科技基金資助的項目,必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ㄒ唬┠繕嗣鞔_,內容完整;
?。ǘ┰诩夹g上有所創新,具有先進性和實用性;
?。ㄈ┰诮煌ㄐ袠I具有較廣泛的應用價值或特殊使用價值;
?。ㄋ模┚哂休^高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學術價值或指導意義,且科研經費和應用這一成果時的投資相對較少;
(五)承擔單位和參加單位具有完成項目任務的條件和能力;
?。┮验_展一定的前期準備工作,預計短期內(一般不超過三年)能取得結果。
第七條 交通科技基金實行隨時申請、隨時評議、定期審批,并按照申請、篩選、初審、評議、審批、簽訂合同的程序辦理。經批準的項目,相應納入部科技發展年度計劃。對重大科技發展項目,逐步實行招標制(招標辦法另行制訂)。
第八條 視項目性質不同,交通科技基金采取全部償還、部分償還或免予償還的方式給予資助。
資助金額實行一次核定、分期撥付,年終結轉,節余留用,超支自理,應該償還的必須按期償還。
為鼓勵軟科學的研究,對于由部下達的預測、決策論證、宏觀控制及其理論以及公益性研究等難于通過技術市場取得經濟收益的課題,在項目完成后,根據完成情況,可付給完成單位一定的報酬。
第九條 對于全部或部分減少事業費,且減下來的經費納入交通科技發展基金的部屬科研單位,在核定項目研究經費的同時,核定相應的人員經常費。
第十條 本辦法及其相應的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交通科技發展重大科研項目招標辦法(試行)
根據《交通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試行)》中關于對重大科技發展項目逐步實行招標制和其他規定的精神,制定本試行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交通部科技發展計劃中的重大科研項目和開發項目。
第二條 科技發展重大項目的招標工作由部科學技術局歸口,有關業務局協助。招標工作應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后再逐步推開。
發 標
第三條 試行招標的重大科研項目,在編制交通科技發展長遠計劃或年度計劃時確定。
第四條 根據項目性質,招標通知可以利用報紙公布,也可向具有承擔能力的單位發出招標通知書。
招標廣告或招標通知書應載明下述內容:
?。ㄒ唬╉椖棵Q;
?。ǘ椖垦芯績热莸幕疽螅?
?。ㄈρ芯砍晒幕疽?;
(四)完成期限;
?。ㄎ澹ν稑藛挝坏囊蠡蛳薅?;
?。﹫竺斑f交投標申請書截止日期。
(招標通知書格式見附件一)
投 標
第五條 投標單位根據招標通知的要求,先填報投標報名單。名單格式見附件二。
第六條 報名投標單位應進行資料查尋、社會調查和技術經濟分析,編報《投標申請書》一式二份。其中,投標總金額及償還總金額以密封方式同時寄送。(《投標申請書》格式見附件三)
第七條 對于新產品開發項目,原則上接受有生產能力的單位投標,也可由生產企業與科研、設計單位或高等院校聯合投標。聯合投標時應明確第一單位。
對于這一類項目,投標經費實行有償使用,在項目完成后一定期限內(一般為2~3年),由中標單位向招標單位交還一定份額。視項目性質不同,償還總額限定為投標總額的50—100%。
第八條 招標單位應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投標單位很多時,可在申請單位中初選若干個單位為認可的投標單位。初選工作主要根據《投標申請書》進行,不得單方開拆投標金額密封。
第九條 招標單位必須對各單位《投標申請書》的內容保密,不得泄露給其他單位。
初選落選的投標單位提出的技術文件,應全部退還原單位,并發出《初選落選通知書》。(通知書格式見附件四)
評 標
第十條 評標一般以會議方式進行。會議成員組成如下:
主持人:招標單位或其委托單位的代表1~2人;
專家:由招標單位邀請,5~7人;
投標單位:每個單位不超過3人(聯合投標時,作為一個單位對待);
監督方:各個投標單位的監督方各1人。
邀請下列單位作為投標工作的監督方:
對部屬一級企事業單位及部內外高等院校投標的項目,依項目性質以部內有關業務局為監督方,其中,高等院校增加投標的項目部教育局共同作為監督方。
對部屬一級企事業下屬單位投標的項目,以一級企事業及部內有關業務局共同作為監督方。
對地方交通企事業單位和非交通系統單位投標的項目,以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及部內有關業務局共同作為監督方。
第十一條 評標會通知由交通部科技局發出。
投標單位在接到招標單位發出的評標會通知后,按出席單位多少,再備《投標申請書》副本若干份帶到評標會議。
對于評議人付出的勞動由招標單位酌付微酬。
第十二條 評標會的工作程序如下:
?。ㄒ唬┱袠藛挝唤榻B項目的基本要求。
說明本試行辦法中有關評標、決標的規定。
項目標底由部主管部門按《交通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事前核定。
?。ǘ┩稑藛挝恢饌€介紹本單位投標申請書的內容。當場開拆密封,報告本單位的投標總額及償還總額或比例,并接受評議人的質疑,進行答辯。
?。ㄈ┩稑藛挝淮硗藞觯u議人對各投標單位的申請進行綜合評議。
?。ㄋ模<姨顚憽对u議評分表》。(《評分表》格式見附件五)
會議主持人及各監督方代表只參加綜合評議,不參加評分。
?。ㄎ澹┨幚怼对u分表》,由會議主持人會同各監督方代表進行,其方法如下:
?。保愿髟u議人對某一單項指標評分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該項指標的計算分值。
?。玻鲉雾椫笜擞嬎惴种档倪B乘積作為該標書獲得的總分。
取得中標資格的最低分數為288分,滿分為1440。
?。┰谠u標會上公開宣布各投標單位獲得的總分。
第十三條 各評議人的評分情況及綜合情況應予保密,任何人(包括主持人,監督方代表及其他與會人)不得向投標單位泄露。
決標、簽訂合同
第十四條 中標決定一般應在評標會最后當場作出。特殊情況下,也可延期作出。
中標決定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中標單位,抄送所有投標單位及其監督方。
(《中標通知書》格式見附件六)
第十五條 中標決定由招標單位代表作出。基本原則是,綜合考察投標單位獲得的評議總分和投標總金額(含償還金額)這兩個因素。具體方法如下:
(一)投標單位獲得的評議總分不低于288分。
?。ǘ┩稑藛挝坏耐稑丝偨痤~(含償還金額)滿足標底要求,數額又相近,一般以得分最高者中標。
(三)投標單位獲得的評議總分相同或相近,一般以投標總金額最低,償還比例最高者為中標。
(四)若某單位獲得的評議總分遠遠超過其他投標單位,而投標總金額(含償還金額)指標雖不優于其他投標單位,但超過標底不大時視經費情況,可選定為中標單位。
?。ㄎ澹┊敵霈F得分和投標金額(含償還金額)均相同或相近這一特殊情況時,由招標單位選定中標單位,或協商組織合作承擔。
第十六條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以選擇條件相對較好的單位再次進行議標,或決定重新招標。
?。ㄒ唬┧型稑藛挝辉u議得分均未達到最低分數限;
(二)所有投標單位的投標金額均超過標底。
第十七條 中標決定作出之后,除中標單位提出的文件留部主管部門及其監督方各一份備查外,其余全部退還投標單位。
第十八條 中標單位在得到《中標通知書》后,按通知書和投標申請書的既定內容與要求,編寫《交通科學技術發展項目執行合同》,經中標單位、監督方和招標單位(部科技局)蓋章后生效。
《執行合同》一式七份,分存中標單位、部科技局各二份,監督方及部財務局、物資局各一份。合同格式見《交通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辦法》中的附件五。
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承擔的項目,相互間的分工及成果轉讓等事宜,由聯合各方以補充協議規定之。
合同的執行管理
第十九條 《執行合同》是項目撥款和償還、檢查進度及項目驗收的依據。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第二十條 合同經費的撥付及償還年度,在合同中規定。所撥經費在合同項目范圍內的具體使用,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決定,并接受監督方、本單位財務部門及銀行的監督。合同總經費實行包干使用,節余歸承擔單位所有。超支自理。
第二十一條 招標與中標雙方如有一方擅自不按中標通知書的要求簽署合同,以及中標單位不按規定期限寄出《執行合同》,均以單方毀約論。毀約方應向另一方進行賠償。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后的處理及賠償問題,均按《交通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對于從事預測、決策論證,宏觀控制及其理論,以及公益性研究等難于通過直接投產或技術市場等途徑取得經濟收入的課題。在項目完成驗收后,根據完成情況向承擔單位支付一定的經濟報酬。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未曾規定的其他事項,按《交通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之日起試行。
????【分 類】 交通管理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時間】 1986.11.29
????【實施時間】 1986.11.29
????【發布部門】 交通部
????通知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的精神,部建立了交通科技發展基金,支持交通行業科技事業的發展,并對重大科技發展項目逐步實行招標制。為此,在總結歷年科技發展項目計劃管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交通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和《交通科技發展重大科研項目招標辦法(試行)》,現發布試行。(80)交科技字1327號通知發布的《交通科技重點項目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望各單位在試行過程中,及時提出補充、修改意見,以便使管理辦法更加完善。
交通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為推進交通科技事業的發展,充分調動各方面的技術力量,更好地為交通運輸建設服務,管好用好交通科技發展基金,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交通科技發展基金(以下簡稱交通科技基金)是行業性的科技基金,面向全國交通行業。
第二條 交通科技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
(一)國家財政撥給我部掌握的科技經費;
?。ǘ┎繐艹龅目萍及l展經費;
(三)部屬科研機構改革撥款制度后減下來的事業費;
?。ㄋ模┌纯蒲许椖亢贤囊幎▋斶€的資金;
?。ㄎ澹┎繉倏蒲袡C構歷年按規定交部的收入分成;
(六)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
隨著管理體制的改革和事業的發展,交通科技發展基金的資金來源將作相應調整。
第三條 交通科技基金由部科技局歸口管理用于:
?。ㄒ唬榻煌ㄟ\輸、生產、建設發展服務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新技術的示范性推廣。主要是:
?。保煌萍及l展規劃和近期發展計劃中確定的科研項目;
?。玻鶕煌ㄊ聵I發展規劃和交通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提出的科研課題。
?。ǘ殚_拓交通技術市場提供必要的資助;
(三)以貸款、合資等方式支持交通企、事業單位進行開創性的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經營;
?。ㄋ模榻煌茖W技術進步獎勵提供資金;
?。ㄎ澹┲Ц痘鸸芾碣M用等其他必要的支出。
科技發展基金必須按指定的項目??顚S?,不準挪作他用,如有違反,主管單位將停止撥款。情節嚴重者,暫停申請科技發展基金的資格。
第四條 科研項目的資助,按《交通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辦理;科研項目以外的資助,以專項報告的方式提出申請。
第五條 對于交通事業發展的戰略決策性研究、宏觀經濟預測研究、管理科學研究、基礎性應用理論的研究,以及對交通事業帶全局性或特殊需求,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很大的實用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優先予以資助。
第六條 交通科技基金資助的項目,必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ㄒ唬┠繕嗣鞔_,內容完整;
?。ǘ┰诩夹g上有所創新,具有先進性和實用性;
?。ㄈ┰诮煌ㄐ袠I具有較廣泛的應用價值或特殊使用價值;
?。ㄋ模┚哂休^高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學術價值或指導意義,且科研經費和應用這一成果時的投資相對較少;
(五)承擔單位和參加單位具有完成項目任務的條件和能力;
?。┮验_展一定的前期準備工作,預計短期內(一般不超過三年)能取得結果。
第七條 交通科技基金實行隨時申請、隨時評議、定期審批,并按照申請、篩選、初審、評議、審批、簽訂合同的程序辦理。經批準的項目,相應納入部科技發展年度計劃。對重大科技發展項目,逐步實行招標制(招標辦法另行制訂)。
第八條 視項目性質不同,交通科技基金采取全部償還、部分償還或免予償還的方式給予資助。
資助金額實行一次核定、分期撥付,年終結轉,節余留用,超支自理,應該償還的必須按期償還。
為鼓勵軟科學的研究,對于由部下達的預測、決策論證、宏觀控制及其理論以及公益性研究等難于通過技術市場取得經濟收益的課題,在項目完成后,根據完成情況,可付給完成單位一定的報酬。
第九條 對于全部或部分減少事業費,且減下來的經費納入交通科技發展基金的部屬科研單位,在核定項目研究經費的同時,核定相應的人員經常費。
第十條 本辦法及其相應的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交通科技發展重大科研項目招標辦法(試行)
根據《交通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試行)》中關于對重大科技發展項目逐步實行招標制和其他規定的精神,制定本試行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交通部科技發展計劃中的重大科研項目和開發項目。
第二條 科技發展重大項目的招標工作由部科學技術局歸口,有關業務局協助。招標工作應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后再逐步推開。
發 標
第三條 試行招標的重大科研項目,在編制交通科技發展長遠計劃或年度計劃時確定。
第四條 根據項目性質,招標通知可以利用報紙公布,也可向具有承擔能力的單位發出招標通知書。
招標廣告或招標通知書應載明下述內容:
?。ㄒ唬╉椖棵Q;
?。ǘ椖垦芯績热莸幕疽螅?
?。ㄈρ芯砍晒幕疽?;
(四)完成期限;
?。ㄎ澹ν稑藛挝坏囊蠡蛳薅?;
?。﹫竺斑f交投標申請書截止日期。
(招標通知書格式見附件一)
投 標
第五條 投標單位根據招標通知的要求,先填報投標報名單。名單格式見附件二。
第六條 報名投標單位應進行資料查尋、社會調查和技術經濟分析,編報《投標申請書》一式二份。其中,投標總金額及償還總金額以密封方式同時寄送。(《投標申請書》格式見附件三)
第七條 對于新產品開發項目,原則上接受有生產能力的單位投標,也可由生產企業與科研、設計單位或高等院校聯合投標。聯合投標時應明確第一單位。
對于這一類項目,投標經費實行有償使用,在項目完成后一定期限內(一般為2~3年),由中標單位向招標單位交還一定份額。視項目性質不同,償還總額限定為投標總額的50—100%。
第八條 招標單位應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投標單位很多時,可在申請單位中初選若干個單位為認可的投標單位。初選工作主要根據《投標申請書》進行,不得單方開拆投標金額密封。
第九條 招標單位必須對各單位《投標申請書》的內容保密,不得泄露給其他單位。
初選落選的投標單位提出的技術文件,應全部退還原單位,并發出《初選落選通知書》。(通知書格式見附件四)
評 標
第十條 評標一般以會議方式進行。會議成員組成如下:
主持人:招標單位或其委托單位的代表1~2人;
專家:由招標單位邀請,5~7人;
投標單位:每個單位不超過3人(聯合投標時,作為一個單位對待);
監督方:各個投標單位的監督方各1人。
邀請下列單位作為投標工作的監督方:
對部屬一級企事業單位及部內外高等院校投標的項目,依項目性質以部內有關業務局為監督方,其中,高等院校增加投標的項目部教育局共同作為監督方。
對部屬一級企事業下屬單位投標的項目,以一級企事業及部內有關業務局共同作為監督方。
對地方交通企事業單位和非交通系統單位投標的項目,以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及部內有關業務局共同作為監督方。
第十一條 評標會通知由交通部科技局發出。
投標單位在接到招標單位發出的評標會通知后,按出席單位多少,再備《投標申請書》副本若干份帶到評標會議。
對于評議人付出的勞動由招標單位酌付微酬。
第十二條 評標會的工作程序如下:
?。ㄒ唬┱袠藛挝唤榻B項目的基本要求。
說明本試行辦法中有關評標、決標的規定。
項目標底由部主管部門按《交通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事前核定。
?。ǘ┩稑藛挝恢饌€介紹本單位投標申請書的內容。當場開拆密封,報告本單位的投標總額及償還總額或比例,并接受評議人的質疑,進行答辯。
?。ㄈ┩稑藛挝淮硗藞觯u議人對各投標單位的申請進行綜合評議。
?。ㄋ模<姨顚憽对u議評分表》。(《評分表》格式見附件五)
會議主持人及各監督方代表只參加綜合評議,不參加評分。
?。ㄎ澹┨幚怼对u分表》,由會議主持人會同各監督方代表進行,其方法如下:
?。保愿髟u議人對某一單項指標評分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該項指標的計算分值。
?。玻鲉雾椫笜擞嬎惴种档倪B乘積作為該標書獲得的總分。
取得中標資格的最低分數為288分,滿分為1440。
?。┰谠u標會上公開宣布各投標單位獲得的總分。
第十三條 各評議人的評分情況及綜合情況應予保密,任何人(包括主持人,監督方代表及其他與會人)不得向投標單位泄露。
決標、簽訂合同
第十四條 中標決定一般應在評標會最后當場作出。特殊情況下,也可延期作出。
中標決定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中標單位,抄送所有投標單位及其監督方。
(《中標通知書》格式見附件六)
第十五條 中標決定由招標單位代表作出。基本原則是,綜合考察投標單位獲得的評議總分和投標總金額(含償還金額)這兩個因素。具體方法如下:
(一)投標單位獲得的評議總分不低于288分。
?。ǘ┩稑藛挝坏耐稑丝偨痤~(含償還金額)滿足標底要求,數額又相近,一般以得分最高者中標。
(三)投標單位獲得的評議總分相同或相近,一般以投標總金額最低,償還比例最高者為中標。
(四)若某單位獲得的評議總分遠遠超過其他投標單位,而投標總金額(含償還金額)指標雖不優于其他投標單位,但超過標底不大時視經費情況,可選定為中標單位。
?。ㄎ澹┊敵霈F得分和投標金額(含償還金額)均相同或相近這一特殊情況時,由招標單位選定中標單位,或協商組織合作承擔。
第十六條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以選擇條件相對較好的單位再次進行議標,或決定重新招標。
?。ㄒ唬┧型稑藛挝辉u議得分均未達到最低分數限;
(二)所有投標單位的投標金額均超過標底。
第十七條 中標決定作出之后,除中標單位提出的文件留部主管部門及其監督方各一份備查外,其余全部退還投標單位。
第十八條 中標單位在得到《中標通知書》后,按通知書和投標申請書的既定內容與要求,編寫《交通科學技術發展項目執行合同》,經中標單位、監督方和招標單位(部科技局)蓋章后生效。
《執行合同》一式七份,分存中標單位、部科技局各二份,監督方及部財務局、物資局各一份。合同格式見《交通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辦法》中的附件五。
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承擔的項目,相互間的分工及成果轉讓等事宜,由聯合各方以補充協議規定之。
合同的執行管理
第十九條 《執行合同》是項目撥款和償還、檢查進度及項目驗收的依據。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第二十條 合同經費的撥付及償還年度,在合同中規定。所撥經費在合同項目范圍內的具體使用,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決定,并接受監督方、本單位財務部門及銀行的監督。合同總經費實行包干使用,節余歸承擔單位所有。超支自理。
第二十一條 招標與中標雙方如有一方擅自不按中標通知書的要求簽署合同,以及中標單位不按規定期限寄出《執行合同》,均以單方毀約論。毀約方應向另一方進行賠償。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后的處理及賠償問題,均按《交通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對于從事預測、決策論證,宏觀控制及其理論,以及公益性研究等難于通過直接投產或技術市場等途徑取得經濟收入的課題。在項目完成驗收后,根據完成情況向承擔單位支付一定的經濟報酬。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未曾規定的其他事項,按《交通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