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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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6年全省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總體情況
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我省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緊緊圍繞全省的扶貧目標和中心任務,以加強計劃與項目管理、爭取國家資金投入為重點,銳意進取,扎實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堅持發展抓項目不動搖,不斷改善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和生產生活條件。在國家大規模調減國債資金的情況下,經積極爭取,200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共下達我省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資金計劃51530萬元。分別是:中央預算內以工代賑22500萬元,中央國債以工代賑示范專項2030萬元,中央國債易地扶貧搬遷27000萬元(連續三年居全國開展此項工作的省區之首)。全年共下達以工代賑計劃29085萬元,新增有效灌溉面積18.2萬畝,修建護村護田河堤87.4公里,解決了4.9萬人的飲水困難,新建改建縣鄉公路294公里、鄉村道路1277.4公里;下達易地扶貧搬遷計劃29000萬元,對12個市(州)66個縣(市、區)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條件區域的68035人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其中貧困搬遷42796人、生態移民14939人、地質災害避讓搬遷10300人),共開發和調整基本農田8.6萬畝,襯砌渠道185公里,建人畜飲水工程118處,建河堤64.6公里,新建、改擴建鄉村道路405.7公里,架設農電線路387.9公里,改擴建學校2.8萬平方米、衛生所0.4萬平方米、村委會0.7萬平方米,修建養畜暖棚和蔬菜大棚0.7萬座,建沼氣池0.5萬座,新建住宅及附屬設施108.1萬平方米等。
(二)制訂管理辦法,完善規章制度。在與省政府法制辦、省建設廳等部門多次銜接,征求及吸收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報請省政府以甘政辦發〔2006〕47號文印發了《甘肅省〈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甘肅省以工代賑工程勞務報酬發放標準和辦法(試行)》。這是我省自開展以工代賑以來,出臺的第一個以工代賑工作方面的政府法規,為今后更進一步做好以工代賑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據。
(三)總結“十五”工作,謀劃“十一五”發展。為進一步做好今后工作,我們對“十五”期間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進行了全面系統總結,以書面材料報送省政府,并在有關媒體上進行了宣傳。在此基礎上,根據要求編制完成了《甘肅省“十一五”以工代賑建設和易地扶貧搬遷規劃》,并以甘發改規劃〔2006〕852號文印發全省執行。《規劃》以項目為支撐,將對我省“十一五”期間的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發揮積極指導作用,同時,增強了以工代賑建設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
(四)認真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按照省政府下發的《甘肅省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完成了莊浪縣2002年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并按照竣工驗收規范要求,對蘭州市已竣工的交通骨干項目進行了驗收。
(五)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為了掌握貧困地區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情況,對隴南市、臨夏州2004年和2005年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進展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和摸底。調研過程中,采取到工地現場檢查、與相關部門座談、深入農戶家中訪問,對以工代賑項目公示制、項目監理、勞務報酬發放、合同制管理落實情況,易地搬遷對象選擇、安置地建設條件等進行了檢查、調研,掌握了第一手資料,為做好今后的各項工作奠定了基礎。
(六)積極拓展工作職能。近年來,通過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實施生態移民,為恢復和保護我省生態環境闖出了一條新路。2006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先后就石羊河流域民勤縣向新疆移民、在省農墾總公司農場安置移民、鼓勵石羊河流域生態位置重要地區向外省生態移民補助標準及辦法制定、提出酒泉市非計劃移民解決方案等事項,多次與相關部門及市縣銜接,并就有關政策問題進行協調研究,向省政府提出對策建議,進一步拓展了工作職能。
(七)全面加強了“以工代賑”宣傳和公告、公示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對國家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政策的宣傳,在省發展改革委對外網站上建立了“甘肅以工代賑二十年”宣傳專欄,將國家政策要求、工作動態、各地經驗做法及時發布,同時,組織省電視臺、有關市(州)、縣(市、區)攝制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專題宣傳片,在省電視臺及市(州)、縣(市、區)新聞欄目中播放,為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創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此外,為進一步提高群眾對工程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對所有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實施了公告、公示制度。
綜觀一年的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仍存在薄弱環節:一是調查研究及監督檢查工作仍待加強。二是已竣工項目的驗收工作相對滯后。三是部分市縣財政部門資金滯留時間較長。四是部分縣的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建設標準過高,進度緩慢。以上問題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解決。
二、2007年全省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重點
(一)認真做好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四個管理辦法的落實檢查工作。《甘肅省〈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甘肅省以工代賑工程勞務報酬發放標準和辦法》、《甘肅省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和《甘肅省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省政府已正式發布,有關市(州)要認真組織學習、宣傳,嚴格按照四個《辦法》的要求,進一步規范項目管理工作。省上將在適當時間組織人員對四個《辦法》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舉辦一次學習培訓班。
(二)進一步提高項目審批質量。有關市(州)要高度重視項目審批工作,嚴把以工代賑限下項目和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單項工程的審批質量關。2007年我委將組織人員對列入2006年計劃的以工代賑小型項目和2004年以來的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單項工程審批質量進行核查。對審批合格率達不到90%以上的市(州),將向全省通報并暫停該市(州)2007年限下項目的審批權。2006年已經停止限下項目審批權,經過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市(州),將采取省直管縣的以工代賑項目審批管理模式。
(三)認真做好資金到位的落實、督查工作。有關市(州)發展改革部門要重視項目資金的到位工作,加大對縣(市、區)資金到位的督促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對存在問題又不能按要求整改的,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匯報。2007年我委將按照次年10月底以前資金必須全部到位的要求,組織人員對2005年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資金仍然不能按要求到位的縣(市、區),將向全省通報,并暫停2007年所有項目和資金的安排。
(四)全面推行項目合同管理制。2007年繼續在新開工項目中推行由縣發展改革部門與鄉鎮、行業部門和施工單位三方簽訂合同的以工代賑項目合同管理制。強化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項目管理與協調、鄉鎮(村社)負責組織當地群眾參加工程建設、行業部門負責工程技術管理及質量監督檢驗、施工單位負責工程建設并按要求支付勞務報酬的職責。有關市(州)發展改革委要負責做好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對合同管理制推行過程中的經驗、做法和出現的問題要認真進行總結,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省發展改革委將在總結各地做法的基礎上,制定合同制管理的規范格式和要求。
(五)全力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近幾年開工的以工代賑骨干項目大部分已經建成,但竣工驗收工作比較滯后,同時2004年、部分2005年建設的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也將建成。為此,2007年要集中精力和時間,按照竣工驗收規范要求,全力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爭取全面完成已竣工項目的驗收任務。有關市(州)發展改革委要認真做好限上項目初驗和限下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對計劃和資金已經全部下達的項目,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盡快組織驗收。同時,要通過驗收,總結工程建設管理的經驗教訓,進一步提高項目管理水平。
(六)認真做好“十一五”以工代賑規劃的執行和2007年計劃的編報工作。全省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十一五”規劃已經下發各市(州)執行,有關市(州)要以規劃為依據,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省發展改革委將以規劃為指導,凡未納入全省規劃的骨干項目和市(州)、縣(市、區)規劃的小型項目,一律不得列入年度計劃。2007年以工代賑資金的分配模式繼續采取因素法(因素內容與往年相比將有所變化)與項目管理相結合的模式。市(州)按照確定的規模,年初一次性上報全年計劃,要求上報計劃中骨干項目當年安排資金量不低于總資金量的80%。以工代賑骨干項目的審批繼續按照2004年確定的原則,除努力加大在建項目和已批的新開工項目的投入力度外,原則上只能保證每個重點縣有一個在建的骨干項目。
(七)全力做好2007年易地扶貧搬遷計劃的編報及實施方案的審查工作。有關市(州)和縣(市、區)要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甘政辦發〔2005〕105號)精神和省上的有關要求,及早著手組織開展2007年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
(八)繼續做好生態移民相關工作。以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石羊河流域、甘南州退牧還草工程禁牧區等生態位置重要地區生態移民為重點,做好生態移民工作。石羊河流域民勤縣生態移民要進一步拓寬工作思路,在鼓勵群眾通過投親靠友向外省(區)移民的同時,采取果斷措施收回縣屬機關農林場用于安置湖區北部邊緣移民。酒泉市非計劃移民要按照省政府相關要求,做好實施方案的編制、扶持政策建議的提出等工作。
(九)做好月度報表和信息報送工作。2006年月報制執行情況很不理想,存在不能按時上報、報表邏輯關系混亂、數字前后矛盾等問題。2007年,各市(州)要高度重視月報表報送工作,做到相對固定人員,按時準確上報,并對報表進行分析,為省上及時了解項目動態、加強項目管理、準確決策提供依據。同時,要做好各類信息報送工作,對項目管理、工程建設中好的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及工作建議等要及時總結,反映真實情況。各市州每月在上報月報表時,至少報送1條信息,省上將把月報表和信息報送工作作為年底績效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十)繼續以項目公示制為重點,做好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宣傳工作。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公示制的要求和公示牌的制作規范,省上早已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有關市(州)和縣(市、區)要監督項目實施單位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公示。同時要在去年開展宣傳工作的基礎上,繼續通過各種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對國家和省級制定的各項管理辦法及工程建設成果進行廣泛的宣傳報道,增進社會各界和工程受益區群眾對國家政策的了解和支持,努力為開展今后的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我省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緊緊圍繞全省的扶貧目標和中心任務,以加強計劃與項目管理、爭取國家資金投入為重點,銳意進取,扎實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堅持發展抓項目不動搖,不斷改善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和生產生活條件。在國家大規模調減國債資金的情況下,經積極爭取,200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共下達我省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資金計劃51530萬元。分別是:中央預算內以工代賑22500萬元,中央國債以工代賑示范專項2030萬元,中央國債易地扶貧搬遷27000萬元(連續三年居全國開展此項工作的省區之首)。全年共下達以工代賑計劃29085萬元,新增有效灌溉面積18.2萬畝,修建護村護田河堤87.4公里,解決了4.9萬人的飲水困難,新建改建縣鄉公路294公里、鄉村道路1277.4公里;下達易地扶貧搬遷計劃29000萬元,對12個市(州)66個縣(市、區)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條件區域的68035人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其中貧困搬遷42796人、生態移民14939人、地質災害避讓搬遷10300人),共開發和調整基本農田8.6萬畝,襯砌渠道185公里,建人畜飲水工程118處,建河堤64.6公里,新建、改擴建鄉村道路405.7公里,架設農電線路387.9公里,改擴建學校2.8萬平方米、衛生所0.4萬平方米、村委會0.7萬平方米,修建養畜暖棚和蔬菜大棚0.7萬座,建沼氣池0.5萬座,新建住宅及附屬設施108.1萬平方米等。
(二)制訂管理辦法,完善規章制度。在與省政府法制辦、省建設廳等部門多次銜接,征求及吸收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報請省政府以甘政辦發〔2006〕47號文印發了《甘肅省〈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甘肅省以工代賑工程勞務報酬發放標準和辦法(試行)》。這是我省自開展以工代賑以來,出臺的第一個以工代賑工作方面的政府法規,為今后更進一步做好以工代賑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據。
(三)總結“十五”工作,謀劃“十一五”發展。為進一步做好今后工作,我們對“十五”期間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進行了全面系統總結,以書面材料報送省政府,并在有關媒體上進行了宣傳。在此基礎上,根據要求編制完成了《甘肅省“十一五”以工代賑建設和易地扶貧搬遷規劃》,并以甘發改規劃〔2006〕852號文印發全省執行。《規劃》以項目為支撐,將對我省“十一五”期間的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發揮積極指導作用,同時,增強了以工代賑建設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
(四)認真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按照省政府下發的《甘肅省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完成了莊浪縣2002年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并按照竣工驗收規范要求,對蘭州市已竣工的交通骨干項目進行了驗收。
(五)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為了掌握貧困地區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情況,對隴南市、臨夏州2004年和2005年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進展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和摸底。調研過程中,采取到工地現場檢查、與相關部門座談、深入農戶家中訪問,對以工代賑項目公示制、項目監理、勞務報酬發放、合同制管理落實情況,易地搬遷對象選擇、安置地建設條件等進行了檢查、調研,掌握了第一手資料,為做好今后的各項工作奠定了基礎。
(六)積極拓展工作職能。近年來,通過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實施生態移民,為恢復和保護我省生態環境闖出了一條新路。2006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先后就石羊河流域民勤縣向新疆移民、在省農墾總公司農場安置移民、鼓勵石羊河流域生態位置重要地區向外省生態移民補助標準及辦法制定、提出酒泉市非計劃移民解決方案等事項,多次與相關部門及市縣銜接,并就有關政策問題進行協調研究,向省政府提出對策建議,進一步拓展了工作職能。
(七)全面加強了“以工代賑”宣傳和公告、公示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對國家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政策的宣傳,在省發展改革委對外網站上建立了“甘肅以工代賑二十年”宣傳專欄,將國家政策要求、工作動態、各地經驗做法及時發布,同時,組織省電視臺、有關市(州)、縣(市、區)攝制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專題宣傳片,在省電視臺及市(州)、縣(市、區)新聞欄目中播放,為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創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此外,為進一步提高群眾對工程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對所有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實施了公告、公示制度。
綜觀一年的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仍存在薄弱環節:一是調查研究及監督檢查工作仍待加強。二是已竣工項目的驗收工作相對滯后。三是部分市縣財政部門資金滯留時間較長。四是部分縣的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建設標準過高,進度緩慢。以上問題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解決。
二、2007年全省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重點
(一)認真做好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四個管理辦法的落實檢查工作。《甘肅省〈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甘肅省以工代賑工程勞務報酬發放標準和辦法》、《甘肅省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和《甘肅省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省政府已正式發布,有關市(州)要認真組織學習、宣傳,嚴格按照四個《辦法》的要求,進一步規范項目管理工作。省上將在適當時間組織人員對四個《辦法》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舉辦一次學習培訓班。
(二)進一步提高項目審批質量。有關市(州)要高度重視項目審批工作,嚴把以工代賑限下項目和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單項工程的審批質量關。2007年我委將組織人員對列入2006年計劃的以工代賑小型項目和2004年以來的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單項工程審批質量進行核查。對審批合格率達不到90%以上的市(州),將向全省通報并暫停該市(州)2007年限下項目的審批權。2006年已經停止限下項目審批權,經過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市(州),將采取省直管縣的以工代賑項目審批管理模式。
(三)認真做好資金到位的落實、督查工作。有關市(州)發展改革部門要重視項目資金的到位工作,加大對縣(市、區)資金到位的督促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對存在問題又不能按要求整改的,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匯報。2007年我委將按照次年10月底以前資金必須全部到位的要求,組織人員對2005年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資金仍然不能按要求到位的縣(市、區),將向全省通報,并暫停2007年所有項目和資金的安排。
(四)全面推行項目合同管理制。2007年繼續在新開工項目中推行由縣發展改革部門與鄉鎮、行業部門和施工單位三方簽訂合同的以工代賑項目合同管理制。強化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項目管理與協調、鄉鎮(村社)負責組織當地群眾參加工程建設、行業部門負責工程技術管理及質量監督檢驗、施工單位負責工程建設并按要求支付勞務報酬的職責。有關市(州)發展改革委要負責做好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對合同管理制推行過程中的經驗、做法和出現的問題要認真進行總結,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省發展改革委將在總結各地做法的基礎上,制定合同制管理的規范格式和要求。
(五)全力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近幾年開工的以工代賑骨干項目大部分已經建成,但竣工驗收工作比較滯后,同時2004年、部分2005年建設的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也將建成。為此,2007年要集中精力和時間,按照竣工驗收規范要求,全力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爭取全面完成已竣工項目的驗收任務。有關市(州)發展改革委要認真做好限上項目初驗和限下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對計劃和資金已經全部下達的項目,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盡快組織驗收。同時,要通過驗收,總結工程建設管理的經驗教訓,進一步提高項目管理水平。
(六)認真做好“十一五”以工代賑規劃的執行和2007年計劃的編報工作。全省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十一五”規劃已經下發各市(州)執行,有關市(州)要以規劃為依據,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省發展改革委將以規劃為指導,凡未納入全省規劃的骨干項目和市(州)、縣(市、區)規劃的小型項目,一律不得列入年度計劃。2007年以工代賑資金的分配模式繼續采取因素法(因素內容與往年相比將有所變化)與項目管理相結合的模式。市(州)按照確定的規模,年初一次性上報全年計劃,要求上報計劃中骨干項目當年安排資金量不低于總資金量的80%。以工代賑骨干項目的審批繼續按照2004年確定的原則,除努力加大在建項目和已批的新開工項目的投入力度外,原則上只能保證每個重點縣有一個在建的骨干項目。
(七)全力做好2007年易地扶貧搬遷計劃的編報及實施方案的審查工作。有關市(州)和縣(市、區)要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甘政辦發〔2005〕105號)精神和省上的有關要求,及早著手組織開展2007年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
(八)繼續做好生態移民相關工作。以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石羊河流域、甘南州退牧還草工程禁牧區等生態位置重要地區生態移民為重點,做好生態移民工作。石羊河流域民勤縣生態移民要進一步拓寬工作思路,在鼓勵群眾通過投親靠友向外省(區)移民的同時,采取果斷措施收回縣屬機關農林場用于安置湖區北部邊緣移民。酒泉市非計劃移民要按照省政府相關要求,做好實施方案的編制、扶持政策建議的提出等工作。
(九)做好月度報表和信息報送工作。2006年月報制執行情況很不理想,存在不能按時上報、報表邏輯關系混亂、數字前后矛盾等問題。2007年,各市(州)要高度重視月報表報送工作,做到相對固定人員,按時準確上報,并對報表進行分析,為省上及時了解項目動態、加強項目管理、準確決策提供依據。同時,要做好各類信息報送工作,對項目管理、工程建設中好的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及工作建議等要及時總結,反映真實情況。各市州每月在上報月報表時,至少報送1條信息,省上將把月報表和信息報送工作作為年底績效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十)繼續以項目公示制為重點,做好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宣傳工作。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公示制的要求和公示牌的制作規范,省上早已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有關市(州)和縣(市、區)要監督項目實施單位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公示。同時要在去年開展宣傳工作的基礎上,繼續通過各種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對國家和省級制定的各項管理辦法及工程建設成果進行廣泛的宣傳報道,增進社會各界和工程受益區群眾對國家政策的了解和支持,努力為開展今后的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