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
- 時間:2009-03-15
- 點擊:8
- 來源:
一、2005年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完成情況
2005年,國家共下達我省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資金5.77億元。分別是:中央預算內以工代賑2.25億元,中央國債以工代賑0.6億元,中央國債以工代賑示范專項0.22億元,中央國債易地扶貧搬遷2.7億元。加上省預算內、省財政和省養路費配套資金0.66億元,2005年國家和省上投入的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共計6.43億元。在國家壓縮國債投資規模的情況下,我省爭取的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資金規模與2004年基本持平,保證了項目建設的需要。
全年共下達以工代賑建設投資計劃4.52億元,其中預算內資金2.25億元,國債資金0.82億元,省財政配套資金0.25億元,省養路費配套0.21億元,地方自籌0.99億元。預計新增有效灌溉面積19萬畝,修建護村護田河堤70公里,解決2.7萬人的飲水困難,新建改建縣鄉公路450公里,鄉村道路1300公里。
下達易地扶貧搬遷建設投資計劃7.13億元,其中中央國債2.7億元,省預算內基建資金0.1億元,省財政配套0.1億元,整合其他專項資金0.84億元。地方配套及群眾自籌3.39億元。計劃搬遷6.57萬人,其中貧困類搬遷3.59萬人、生態移民搬遷2.54萬人、地質災害避讓搬遷0.44萬人。
——改革和完善以工代賑項目管理和資金分配模式。①項目管理上,探索和推行了項目合同管理制。在2005年新開工項目中推行了由縣發改部門與鄉鎮、行業部門和施工單位三方簽訂合同的以工代賑項目合同管理制,進一步強化縣級發展改革部門管理以工代賑項目的職責,完善其管理項目的手段和措施,前移項目管理關口。明確了發改部門負責項目管理與協調、鄉鎮(村社)負責組織當地群眾參加工程建設、行業部門負責工程技術管理及質量監督檢驗、施工單位負責工程建設并按要求支付勞務報酬的職責。②資金分配上,實行了因素法與項目管理相結合的以工代賑資金分配模式,確保了骨干項目資金量占到80%以上,同時兼顧了縣與縣之間、年度之間的平衡。
——完成了“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在有關縣(區)和市(州)上報的“十一五”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規劃草案的基礎上,經過調查研究、綜合平衡形成了全省規劃的初稿。參加了國家發改委地區司召開的全國“十一五”規劃座談會,與國家進行了初步銜接。8月份又在全省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片會上進行了充分討論,聽取了有關市、縣的意見。在11月份的規劃審查會上通過了專家評審。
——經與相關部門協調并多次認真修改完善,報請省政府于九月份下發了《甘肅省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管理辦法》和《甘肅省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并據此完成了古浪縣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驗收工作。
——舉辦了全省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管理業務學習班。全省有關市(州)和縣(區)發展改革部門的100名業務骨干參加了學習培訓,代賑辦工作人員親自講課,并邀請相關單位的領導和專家授課,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
——召開了全省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管理片會。8月份先后在定西、隴南召開了全省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管理中西部和東南部片會,全省12個市州和66個縣(區)發展改革部門的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會議總結了2002年全省以工代賑工作會議以來的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交流了工作情況,并對下一步工作的目標、任務、和重點進行安排部署。
——對2004年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資金到位情況進行檢查。委托省審計廳對隴南市和甘南州瑪曲縣進行檢查,委托甘肅琪生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對41個資金量比較大的縣進行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是截止2005年7月1日各縣資金撥付到位情況。
——對有關市(州)審批的限額以下小型項目審批質量進行核查。組織專家對列入2005年計劃的小型項目審批質量進行核查,重點核查項目前期工作、投資概算和批文規范三個方面,督促市(州)提高項目前期工作審批質量。
——就石羊河流域民勤縣往新疆移民和省農墾總公司農場安置移民等問題進行了積極協調。與武威市、民勤縣、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墾總公司等多次銜接協調,就有關政策問題進行了反復協商,提出了我委的意見。
——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代賑辦人員分組對全省2004年及2005年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進展、準備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和摸底。調研過程中,采取到工地現場檢查、與相關部門座談、深入農戶家中訪問,對以工代賑項目公示制、項目監理、勞務報酬發放、合同制管理落實情況,易地搬遷對象選擇、安置地建設條件等進行了檢查、調研,掌握了第一手資料,為做好2005年的各項工作奠定了基礎。
——全面開展了“以工代賑”二十年宣傳活動。要求各縣在公路沿線和河堤上,利用公路邊坡、路旁墻面、河堤護坡刷寫以工代賑宣傳標語。組織各縣攝制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專題宣傳片,在省電視臺新聞欄目中播放。在省發改委對外網站上建立了“甘肅以工代賑二十年”宣傳專欄,進一步加強了對國家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政策的宣傳,同時,全省有關市(州)和縣(區)也相應開展了不同形式的宣傳活動,為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建設創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2006年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重點
2006年是“十一五”規劃的第一年,按照科學發展觀和“五個統籌”的要求,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要緊緊圍繞全省扶貧開發的總目標和中心任務,以加強以工代賑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切實完成好易地扶貧搬遷任務為重點,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一是繼續加大資金整合力度,把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結合起來。按照省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有關“借助國家以工代賑易地搬遷試點資金,整合退耕還林、人畜飲水、農村能源、鄉村公路、社會事業、國土整治、基層政權建設、農網改造及其他扶貧資金和‘兩基’資金,集中用于試點工程建設”的要求,在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的謀劃和組織實施中,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大資金整合力度,形成部門合力,按照“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的原則,共同搞好工程建設。
二是進一步提高項目審批質量。有關市(州)要嚴把以工代賑小型項目和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單項工程的審批質量關。2006年將繼續組織人員對列入2006年計劃的以工代賑小型項目和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單項工程審批質量進行核查。對項目審批合格率達不到90%以上的市(州),將向全省通報并暫停2007年的項目審批。2006年已經停止項目審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市(州),將采取省直管縣的以工代賑項目審批管理模式。
三是認真做好資金到位的落實、督查工作。有關市(州)發展改革部門要進一步重視項目資金的落實工作,要抽出一部分精力和時間,加大對縣(市、區)資金到位的督促和檢查工作力度。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對存在問題又不能按要求整改的,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匯報。2006年將按照次年10月底以前資金必須全部到位的要求,組織人員對2005年資金到位情況進行抽查。對資金不能按要求到位的縣(市、區),將向全省通報,并暫停2007年項目和計劃的安排。
四是全面推行項目合同管理制。在2005年工作的基礎上,對2006年新開工項目繼續推行由縣發展改革部門與鄉鎮、行業部門和施工單位三方簽訂合同的以工代賑項目合同管理制。強化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項目管理與協調、鄉鎮(村社)負責組織當地群眾參加工程建設、行業部門負責工程技術管理及質量監督檢驗、施工單位負責工程建設并按要求支付勞務報酬的職責。有關市(州)發展改革委要負責做好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對合同管理制推行中的經驗、做法和出現的問題要認真進行總結,及時向省辦反映。
五是全面實行工程質量監理制。自2003年省上委托監理部門在部分以工代賑骨干工程中開展質量監理以來,確保了項目建設進度,防止了不合格工程的出現,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但從檢查中發現,有些市(州)在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中執行工程質量監理率較低,給工程質量達標留下了一定的隱患。為進一步提高工程建設質量,杜絕不合格工程的出現。從2006年開始,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建設中要由有資質的監理部門進行工程質量監理。市(州)、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對監理制的執行情況要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是認真做好《甘肅省〈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甘肅省以工代賑工程勞務報酬發放標準和辦法》的落實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2005年以第41號令發布了《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我委按照要求擬定了《甘肅省〈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甘肅省以工代賑工程勞務報酬發放標準和辦法》,已上報省政府。待省政府正式批轉后,有關市(州)要認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學習、宣傳,嚴格按照《細則》和《辦法》的要求,進一步規范項目管理工作。市(州)發展改革委不僅在審批項目時要把勞務報酬批準確,在安排項目時,也要把是否安排了勞務報酬、勞務報酬是否符合標準作為一個重要條件。同時監督協調施工單位按時、按標準發放,切實把勞務報酬的發放落到實處。省辦將在適當時間,舉辦一次《細則》和《辦法》學習培訓班。
七是全力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近幾年開工的以工代賑骨干項目大部分已經建成,但竣工驗收工作比較滯后,同時,2004年開工的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將在2006年全部建成。為此,2006年要集中時間和精力,按照竣工驗收規范要求,全力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爭取全面完成已竣工項目的驗收任務。有關市(州)發展改革委要認真做好項目初驗工作,對計劃和資金已經全部下達的項目,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盡快組織驗收。同時,要通過驗收,總結工程建設管理的經驗教訓,進一步提高項目管理水平。
八是做好“十一五”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規劃的完善和執行工作。全省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十一五”規劃已基本完成了與國家規劃、全省綱要以及有關專項規劃的對接、完善工作。市(州)、縣(市、區)要抓緊開展與省上規劃、相關綱要以及專項規劃的對接、完善工作,并上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我委將以規劃為指導,凡未納入全省規劃的骨干項目和市(州)、縣(市、區)規劃的小型項目,一律不得列入年度計劃。
九是做好2006年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計劃的編報工作。根據2005年的執行情況,2006年以工代賑資金的分配模式繼續采取因素法與項目管理相結合的模式。由市(州)和各縣按照確定的規模,年初一次性上報全年計劃,并要求上報計劃中骨干項目當年安排資金量不低于總資金量的80%。以工代賑骨干項目的審批繼續按照2004年確定的原則,除努力加大在建項目和已批的新開工項目的投入力度外,原則上只能保證每個重點縣有一個骨干項目。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資金規模在國家尚未明確的情況下,結合“十一五”規劃,原則上一個縣按1000人左右規??紤]。有關市(州)和縣(市、區)要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甘政辦發〔2004〕112號)精神和省上的有關要求,以貧困搬遷為重點,著手組織開展2006年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截至目前,2004年易地扶貧搬遷項目主體工程尚未完工的縣,暫不安排2006年試點工程。省辦將從4月份開始,分別以市(州)為單位對成熟的實施方案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審查。
十是繼續以項目公示制為重點,做好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宣傳工作。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公示制的要求和公示牌的制作規范,省辦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有關市(州)和縣(市、區)要監督項目實施單位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公示。同時要在去年開展宣傳工作的基礎上,繼續通過各種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對國家和省上制定的各項管理辦法及工程建設成果進行廣泛的宣傳報道,增進社會各界和工程受益區群眾對國家政策的了解和支持,努力為開展今后的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2005年,國家共下達我省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資金5.77億元。分別是:中央預算內以工代賑2.25億元,中央國債以工代賑0.6億元,中央國債以工代賑示范專項0.22億元,中央國債易地扶貧搬遷2.7億元。加上省預算內、省財政和省養路費配套資金0.66億元,2005年國家和省上投入的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共計6.43億元。在國家壓縮國債投資規模的情況下,我省爭取的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資金規模與2004年基本持平,保證了項目建設的需要。
全年共下達以工代賑建設投資計劃4.52億元,其中預算內資金2.25億元,國債資金0.82億元,省財政配套資金0.25億元,省養路費配套0.21億元,地方自籌0.99億元。預計新增有效灌溉面積19萬畝,修建護村護田河堤70公里,解決2.7萬人的飲水困難,新建改建縣鄉公路450公里,鄉村道路1300公里。
下達易地扶貧搬遷建設投資計劃7.13億元,其中中央國債2.7億元,省預算內基建資金0.1億元,省財政配套0.1億元,整合其他專項資金0.84億元。地方配套及群眾自籌3.39億元。計劃搬遷6.57萬人,其中貧困類搬遷3.59萬人、生態移民搬遷2.54萬人、地質災害避讓搬遷0.44萬人。
——改革和完善以工代賑項目管理和資金分配模式。①項目管理上,探索和推行了項目合同管理制。在2005年新開工項目中推行了由縣發改部門與鄉鎮、行業部門和施工單位三方簽訂合同的以工代賑項目合同管理制,進一步強化縣級發展改革部門管理以工代賑項目的職責,完善其管理項目的手段和措施,前移項目管理關口。明確了發改部門負責項目管理與協調、鄉鎮(村社)負責組織當地群眾參加工程建設、行業部門負責工程技術管理及質量監督檢驗、施工單位負責工程建設并按要求支付勞務報酬的職責。②資金分配上,實行了因素法與項目管理相結合的以工代賑資金分配模式,確保了骨干項目資金量占到80%以上,同時兼顧了縣與縣之間、年度之間的平衡。
——完成了“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在有關縣(區)和市(州)上報的“十一五”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規劃草案的基礎上,經過調查研究、綜合平衡形成了全省規劃的初稿。參加了國家發改委地區司召開的全國“十一五”規劃座談會,與國家進行了初步銜接。8月份又在全省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片會上進行了充分討論,聽取了有關市、縣的意見。在11月份的規劃審查會上通過了專家評審。
——經與相關部門協調并多次認真修改完善,報請省政府于九月份下發了《甘肅省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管理辦法》和《甘肅省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并據此完成了古浪縣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驗收工作。
——舉辦了全省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管理業務學習班。全省有關市(州)和縣(區)發展改革部門的100名業務骨干參加了學習培訓,代賑辦工作人員親自講課,并邀請相關單位的領導和專家授課,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
——召開了全省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管理片會。8月份先后在定西、隴南召開了全省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管理中西部和東南部片會,全省12個市州和66個縣(區)發展改革部門的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會議總結了2002年全省以工代賑工作會議以來的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交流了工作情況,并對下一步工作的目標、任務、和重點進行安排部署。
——對2004年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資金到位情況進行檢查。委托省審計廳對隴南市和甘南州瑪曲縣進行檢查,委托甘肅琪生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對41個資金量比較大的縣進行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是截止2005年7月1日各縣資金撥付到位情況。
——對有關市(州)審批的限額以下小型項目審批質量進行核查。組織專家對列入2005年計劃的小型項目審批質量進行核查,重點核查項目前期工作、投資概算和批文規范三個方面,督促市(州)提高項目前期工作審批質量。
——就石羊河流域民勤縣往新疆移民和省農墾總公司農場安置移民等問題進行了積極協調。與武威市、民勤縣、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墾總公司等多次銜接協調,就有關政策問題進行了反復協商,提出了我委的意見。
——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代賑辦人員分組對全省2004年及2005年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進展、準備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和摸底。調研過程中,采取到工地現場檢查、與相關部門座談、深入農戶家中訪問,對以工代賑項目公示制、項目監理、勞務報酬發放、合同制管理落實情況,易地搬遷對象選擇、安置地建設條件等進行了檢查、調研,掌握了第一手資料,為做好2005年的各項工作奠定了基礎。
——全面開展了“以工代賑”二十年宣傳活動。要求各縣在公路沿線和河堤上,利用公路邊坡、路旁墻面、河堤護坡刷寫以工代賑宣傳標語。組織各縣攝制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專題宣傳片,在省電視臺新聞欄目中播放。在省發改委對外網站上建立了“甘肅以工代賑二十年”宣傳專欄,進一步加強了對國家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政策的宣傳,同時,全省有關市(州)和縣(區)也相應開展了不同形式的宣傳活動,為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建設創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2006年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重點
2006年是“十一五”規劃的第一年,按照科學發展觀和“五個統籌”的要求,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要緊緊圍繞全省扶貧開發的總目標和中心任務,以加強以工代賑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切實完成好易地扶貧搬遷任務為重點,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一是繼續加大資金整合力度,把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結合起來。按照省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有關“借助國家以工代賑易地搬遷試點資金,整合退耕還林、人畜飲水、農村能源、鄉村公路、社會事業、國土整治、基層政權建設、農網改造及其他扶貧資金和‘兩基’資金,集中用于試點工程建設”的要求,在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的謀劃和組織實施中,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大資金整合力度,形成部門合力,按照“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的原則,共同搞好工程建設。
二是進一步提高項目審批質量。有關市(州)要嚴把以工代賑小型項目和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單項工程的審批質量關。2006年將繼續組織人員對列入2006年計劃的以工代賑小型項目和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單項工程審批質量進行核查。對項目審批合格率達不到90%以上的市(州),將向全省通報并暫停2007年的項目審批。2006年已經停止項目審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市(州),將采取省直管縣的以工代賑項目審批管理模式。
三是認真做好資金到位的落實、督查工作。有關市(州)發展改革部門要進一步重視項目資金的落實工作,要抽出一部分精力和時間,加大對縣(市、區)資金到位的督促和檢查工作力度。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對存在問題又不能按要求整改的,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匯報。2006年將按照次年10月底以前資金必須全部到位的要求,組織人員對2005年資金到位情況進行抽查。對資金不能按要求到位的縣(市、區),將向全省通報,并暫停2007年項目和計劃的安排。
四是全面推行項目合同管理制。在2005年工作的基礎上,對2006年新開工項目繼續推行由縣發展改革部門與鄉鎮、行業部門和施工單位三方簽訂合同的以工代賑項目合同管理制。強化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項目管理與協調、鄉鎮(村社)負責組織當地群眾參加工程建設、行業部門負責工程技術管理及質量監督檢驗、施工單位負責工程建設并按要求支付勞務報酬的職責。有關市(州)發展改革委要負責做好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對合同管理制推行中的經驗、做法和出現的問題要認真進行總結,及時向省辦反映。
五是全面實行工程質量監理制。自2003年省上委托監理部門在部分以工代賑骨干工程中開展質量監理以來,確保了項目建設進度,防止了不合格工程的出現,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但從檢查中發現,有些市(州)在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中執行工程質量監理率較低,給工程質量達標留下了一定的隱患。為進一步提高工程建設質量,杜絕不合格工程的出現。從2006年開始,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建設中要由有資質的監理部門進行工程質量監理。市(州)、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對監理制的執行情況要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是認真做好《甘肅省〈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甘肅省以工代賑工程勞務報酬發放標準和辦法》的落實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2005年以第41號令發布了《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我委按照要求擬定了《甘肅省〈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甘肅省以工代賑工程勞務報酬發放標準和辦法》,已上報省政府。待省政府正式批轉后,有關市(州)要認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學習、宣傳,嚴格按照《細則》和《辦法》的要求,進一步規范項目管理工作。市(州)發展改革委不僅在審批項目時要把勞務報酬批準確,在安排項目時,也要把是否安排了勞務報酬、勞務報酬是否符合標準作為一個重要條件。同時監督協調施工單位按時、按標準發放,切實把勞務報酬的發放落到實處。省辦將在適當時間,舉辦一次《細則》和《辦法》學習培訓班。
七是全力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近幾年開工的以工代賑骨干項目大部分已經建成,但竣工驗收工作比較滯后,同時,2004年開工的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將在2006年全部建成。為此,2006年要集中時間和精力,按照竣工驗收規范要求,全力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爭取全面完成已竣工項目的驗收任務。有關市(州)發展改革委要認真做好項目初驗工作,對計劃和資金已經全部下達的項目,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盡快組織驗收。同時,要通過驗收,總結工程建設管理的經驗教訓,進一步提高項目管理水平。
八是做好“十一五”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規劃的完善和執行工作。全省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十一五”規劃已基本完成了與國家規劃、全省綱要以及有關專項規劃的對接、完善工作。市(州)、縣(市、區)要抓緊開展與省上規劃、相關綱要以及專項規劃的對接、完善工作,并上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我委將以規劃為指導,凡未納入全省規劃的骨干項目和市(州)、縣(市、區)規劃的小型項目,一律不得列入年度計劃。
九是做好2006年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計劃的編報工作。根據2005年的執行情況,2006年以工代賑資金的分配模式繼續采取因素法與項目管理相結合的模式。由市(州)和各縣按照確定的規模,年初一次性上報全年計劃,并要求上報計劃中骨干項目當年安排資金量不低于總資金量的80%。以工代賑骨干項目的審批繼續按照2004年確定的原則,除努力加大在建項目和已批的新開工項目的投入力度外,原則上只能保證每個重點縣有一個骨干項目。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資金規模在國家尚未明確的情況下,結合“十一五”規劃,原則上一個縣按1000人左右規??紤]。有關市(州)和縣(市、區)要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甘政辦發〔2004〕112號)精神和省上的有關要求,以貧困搬遷為重點,著手組織開展2006年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截至目前,2004年易地扶貧搬遷項目主體工程尚未完工的縣,暫不安排2006年試點工程。省辦將從4月份開始,分別以市(州)為單位對成熟的實施方案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審查。
十是繼續以項目公示制為重點,做好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宣傳工作。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公示制的要求和公示牌的制作規范,省辦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有關市(州)和縣(市、區)要監督項目實施單位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公示。同時要在去年開展宣傳工作的基礎上,繼續通過各種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對國家和省上制定的各項管理辦法及工程建設成果進行廣泛的宣傳報道,增進社會各界和工程受益區群眾對國家政策的了解和支持,努力為開展今后的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上一篇: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