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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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甘肅日報
記者從省應急管理廳獲悉,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我省結合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滅火形勢,發布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確定2021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為全省草原防火期,2021年1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全省森林防火期。
《命令》指出,在春節、元宵節、清明等傳統民俗祭拜節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高危時段,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適時發布禁火命令,規定森林草原禁火時間、范圍、內容和措施,要求進入林區、牧區人員必須做到嚴禁吸煙、野炊;嚴禁燒荒、焚燒秸稈、焚燒垃圾;嚴禁上墳燒紙、燒香點燭;嚴禁燃放煙花爆竹、點孔明燈;嚴禁攜帶火種及其他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物品進入禁火區。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高火險區的巡邏管控,扎實推進打擊森林草原違法用火行為專項行動,加大巡查密度和巡查頻率。要全力筑牢用火審批防線、入山檢查防線、日常巡護防線和聯防聯保防線,防止被監護人因玩火引發森林草原火災;進入林區、牧區的一切車輛和人員應當自覺接受登記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公安部門要加大對森林草原火災肇事者的打擊力度。各級森林草原防火指揮機構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保持政令和火情信息暢通,嚴格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歸口上報制度。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要實行24小時執勤、備勤、靠前駐防制度,時刻保持臨戰待命狀態。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組織開展全民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對“12119”森林(草原)防火報警電話的宣傳,組織好防火“宣傳月”“宣傳周”活動,大力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
同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修訂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確保一旦發生森林草原火災能夠按照預案快速響應、迅速處置。(記者顧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