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5-03-31
- 來源:甘肅日報
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3月27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3月26日下午閉幕的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甘肅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將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了政府部門職責,明確由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并強化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住建、水行政等部門在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中的協同治理工作機制。
聚焦供水安全目標,《條例》對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衛生要求進行全面規范,并對從水源水到龍頭水全過程的衛生監督管理提出要求。對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單位、管道分質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以及現制現售飲用水的生產經營者的責任予以明確和細化。對政府應當組織編制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供水單位和現制現售飲用水生產經營者應當制定本單位生活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方案以及應急處置等作出規定。對涉水產品生產經營者發現涉水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的處置措施進行規范和細化。
《條例》強化監管工作效能,對疾病預防控制、生態環境、住建、水行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聯合執法機制作出規定。建立了疾病預防控制、生態環境、住建、水行政等有關部門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一次從水源水到末梢水的水質監測信息制度。對政府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異常,應當及時開展調查處置等作出規定。明確停止供水期間,應當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生活飲用水。(記者石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