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5-07-17
- 來源:
甘肅鴻發萬佳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受西北師范大學的委托對“西北師范大學蘭天學生公寓東南側二層樓維修改造項目”組織競爭性磋商,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前來參加。
- 競爭性磋商文件編號:HFWJ(ZC)2025-50
- 磋商內容:
西北師范大學蘭天學生公寓東南側二層樓維修改造項目位于西北師范大學蘭天學生公寓,項目主要內容為房屋裝飾裝修,涉及門窗更換、墻面粉刷、衛生間改造、暖氣更換及水路電路改造等(具體招標內容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工期:合同簽訂后30日內
- 預算金額:19.45491萬元
最高限價:19.45491萬元
- 供應商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①供應商合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②財務狀況報告(須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具有審計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完整的審計報告或銀行的資信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③依法繳納稅收的相關材料(供應商需提供近一年內任意一月繳納任意稅種的憑據,依法免稅的供應商,應提供依法免稅的證明材料;
④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供應商需提供近一年內任意一月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入賬憑據);
⑤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應商可提供自成立以來無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⑦法定代表人授權函(原件)和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供應商的法人持本人身份證或授權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參加磋商會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 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供應商以磋商公告發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查詢及招標代理機構磋商現場查詢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3)投標人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建筑工程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及建筑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須提供本年度近三個月連續社保繳納憑證。且未擔任其他在建項目的項目經理(提供聲明函),中標后不得換人。?
5)本項目實行資格后審,不接受聯合體供應商。
5、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1)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規定,本項目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5%的扣除。
2)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本項目對監獄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5%的扣除。
3)根據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規定,本項目對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產品的價格給予5%的扣除。
6、競爭性磋商文件獲取時間及方式
時間: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4日,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
地點:甘肅鴻發萬佳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方式:本項目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招標文件或現場獲取。潛在供應商應在上述文件發售時間內,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以上資料全部加蓋公章)掃描成PDF發送至我公司郵箱:641659393@qq.com,(封皮附聯系人、聯系方式及電話、電子郵箱)并致電確認。代理公司審核通過并繳費成功即報名成功。(以上資料全部加蓋公章)。
(以上資料全部加蓋公章)。
磋商文件每套人民幣500元整,售后不退。
7、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截止時間:2025年7月28日15時00分(北京時間)
地點:甘肅鴻發萬佳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蘭州市城關區名城廣場三號樓2114)
8、開標時間和地點:
截止時間:2025年7月28日15時00分(北京時間)
地點:甘肅鴻發萬佳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蘭州市城關區名城廣場三號樓2114)
9、公告期限:5個工作日。
10、其他補充事宜:/
11、聯系方式:
采購人:西北師范大學
?聯系人: 王老師
?聯系電話:0931-7971540???
代理機構:甘肅鴻發萬佳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蘭州市城關區名城廣場三號樓
聯系人:杜經理?
聯系電話:13893375507
12、公告發布媒體:
本次磋商公告在甘肅經濟信息網(www.lfbxx.com)上發布。對于因其他網站轉載并發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導致投標供應商獲取無效的情形,采購人及招標代理機構不予承擔責任。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