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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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審判業務管理系統運維服務項目
單一來源公示
一、采購人: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
二、采購內容:法院審判業務管理系統運維服務
三、項目預算:20萬元
四、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
我單位目前使用的《法院審判業務管理系統》由四川邁維系統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獨立負責開發,并于2012年在我院開始使用。該公司于2017年開始為我院提供運維服務至今,對我院運維服務工作非常熟悉。為保證業務的穩定性及服務質量高效性。本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由該公司繼續負責系統的運維服務。
五、擬定的唯一供應商:
供應商名稱:四川邁維系統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供應商地址:成都市錦江區墨香路87號火炬動力巷2期3棟2層1號
六、論證專家意見
1、專家姓名:何力平
工作單位:蘭州某部
職務/職稱:高工
論證意見: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目前使用的《法院審判業務管理系統》由四川邁維系統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獨立自主開發,于2012年開始使用至今,該系統具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具備多項自主核心技術,且不斷升級完善,涉及從業務應用到大量數據采集、錄入、管理、歸檔及查詢調閱的全部完整流程,涉及復雜的軟硬綜合維護,因此該系統的運維服務其他公司根本無法勝任,只能由四川邁維系統工程有限責在公司來承擔,因此建議本項目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
2、專家姓名:張亞莉
工作單位:蘭州市文化旅游局
職務/職稱:副研究員
論證意見: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審判業務管理系統運維服務是確保法院審判業務管理系統正常穩定運行提供的維護及技術支持。因原系統由四川邁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獨立開發,由該公司提供配套運維服務,可以保證項目的一致性和連續性,減少運維成本,保證系統運行正常。故本項目必須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由四川邁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擔實施。
3、專家姓名:張偉
工作單位:蘭州現代職業學院
職務/職稱:教授
論證意見: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現使用的審判業務管理系統由四川邁維系統工程有限公司開發實施,為保障管理系統高效穩定運行,為審判業務提供安全、可靠穩定的支持,運維項目必須與原有采購項目一致和配套,故該項目必須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方式,繼續由四川邁維系統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承接。
七、公示期限:自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八、采購方代表:
聯 系 人:陳 群
聯系電話:0931-4617185
聯系人地址:蘭州市城關區雁灘路2848號
九、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該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采購人。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