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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擬對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審判大樓三樓科技法庭硬件升級項目進行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現公示如下:
一、采購人: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
二、項目名稱: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審判大樓三樓科技法庭硬件升級項目
三、采購預算:15萬元
四、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原因:
1、該公司系通過最高法院《法司(2007)30號》評測認定的應用系統供應商,該公司提供的系統在四川、重慶、云南、內蒙、西藏、新疆等省市公檢法司等部門廣泛使用,具有較強的技術服務實力和良好的信譽。
2、按照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蘭法(2012)134號》文件的要求, 為加強法院信息化建設工作,提高全市法院辦案辦公效率,按照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統一部署,四川邁維公司開發的《法院審判業務管理系統》已在全市法院范圍內使用。
3、我市兩級法院的應用規劃及法院自身建設和應用要求,該公司為法院開發的科技法庭系統能滿足我院應用上全部要求,經我院考察運行穩定可靠,且以上系統為《法院審判業務管理系統》的子系統,為確保整個系統的協調運行,實現我院審判業務管理系統及各子系統的數據交換,因此要繼續采購該公司開發的系統。
4、科技法庭系統需直接調用《法院審判業務管理系統》中的電子卷宗進行展示;當庭產生的證據需通過科技法庭子系統中的實物證據管理系統自動加入《法院審判業務管理系統》中的電子卷宗;當庭產生的筆錄需通過數字化法庭系統的筆錄管理系統自動加入《法院審判業務管理系統》中的電子卷宗;當庭產生的音視頻資料需通過數字化法庭系統的音視頻管理系統自動加入《法院審判業務管理系統》中的電子卷宗。
五、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四川邁維系統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六、專家論證意見
專家一論證意見:
姓名:何方 高級工程師 蘭州廣播電視臺
科技法庭系統的運行必須調用法庭審判業務管理系統中的電子卷宗及相應數據,因此本升級必須在現有系統進行。目前,蘭州市中院的所用法庭審判業務管理系統已全面部署于全市各級法院,為節約投資,確保數據、協議能與系統平臺完全兼容,保證接口的一致性。此項目須以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并繼續由現有供應商四川邁維系統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實施完成。
專家二論證意見:
姓名:陳顯軍 高級工程師 甘肅省科學院
本項目為七里河人民法院審判大樓三樓科技法庭的升級,包括增加庭審主機,法庭攝像機以及科技法庭軟件系統功能的完善。升級后的科技法庭較原有的系統功能更加強大,更加適合新的業務需求。該科技法庭原系統由四川邁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建,本次升級在原有系統的軟件基礎上進行,因此項目具有連續性和不可替代性。應當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由四川邁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擔升級任務。
專家三論證意見:
姓名:張儉勇 高級工程師 蘭州市民政局
七里河區人民法院的科技法庭系統建設于2012年,多年正常使用至今,面臨硬件和系統的全面升級,項目較復雜,專業性強,必須由熟悉該系統軟硬件的供應商來負責實施,以保證工作的不中斷和相關數據信息的完整。故從項目的持續性和數據的安全性出發,應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進行。
該系統的建設方為四川邁維系統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具備完成本項目所需的人員、技術力量,熟悉本系統的架構環境,完全滿足本項目的需求,由該公司負責本項目的實施,可以最大化節約建設時間和資金,保障數據的安全。
七、公示的期限:自發布之日起五個工作日。
八、聯系人姓名及電話:
采 購 人: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
地 址:甘肅省蘭州市南濱河中路1113號
聯系電話:0931-2501509
2021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