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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擬對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四川邁維系統外包服務項目進行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現公示如下:
一、采購人: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
二、項目名稱: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四川邁維系統外包服務項目
三、采購預算:20萬元
四、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原因:
1、按照上級單位《蘭法(2012)134號》文件的要求, 為加強法院信息化建設工作,提高全市法院辦案辦公效率,四川邁維系統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的《法院審判業務管理系統》已于2012年在我院使用至今。該系統由四川邁維系統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獨立開發,其他公司進行維護有技術等方面困難。
2、該公司于2017年開始為我院提供技術支持服務至今,對我院技術支持服務工作非常熟悉。
3、該公司系通過最高法院《法司(2007)30號》評測認定的應用系統供應商,該公司提供的系統在四川、重慶、云南、內蒙、西藏、新疆等省市公檢法司等部門廣泛使用,具有較強的技術服務實力和良好的信譽。
五、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四川邁維系統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六、專家論證意見
專家一論證意見:
姓名:何方 高級工程師 蘭州廣播電視臺
七里河區人民法院于2012年開始所使用的法院審判業務管理系統由四川邁維系統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開發并運行至今,并于2017年開始一直承擔系統運維服務。保證了法院審判系統的正常有序運行。作為年度續約項目,為確保系統安全有效的運行,保證系統運行的不間斷性及運維服務的延誤性,及一致性,此項目須以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并繼續由現有運維服務商四川邁維系統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實施完成。
專家二論證意見:
姓名:陳顯軍 高級工程師 甘肅省科學院
本項目的服務為七里河區人民法院的《法院審判業務管理系統》運行的技術支持運行維護服務。該系統由四川邁維系統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獨立開發,于2012年在七里河法院投入使用至今。多年來均由開發公司提供技術支持,保證了系統的正常運行。該公司對系統和區法院業務的熟悉性無可替代,項目服務具有連續性。因此,應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由四川邁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連續提供維護和技術支持服務。
專家三論證意見:
姓名:張儉勇 高級工程師 蘭州市民政局
七里河區人民法院的“法院審判業務管理系統”是2012年由四川邁維系統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建設開發的。系統正式運行后,從2017年開始由該公司負責技術支持及運行維護,有效地保證了法院的工作。
2021年,區法院仍然需要采購該系統的運維服務,項目具有持續性,如更換服務高,有可能對系統的正常運行造成影響,并有可能導致數據的丟失。從項目的持續性,安全性出發,系統運維服務應選擇對服務進行。故項目應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由系統建設及運維服務商四川邁維系統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提供后續的運維服務。
七、公示的期限:自發布之日起五個工作日。
八、聯系人姓名及電話:
采 購 人: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
地 址:甘肅省蘭州市南濱河中路1113號
聯系電話:0931-2501509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