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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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省發改委網站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核定2020-2022年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20〕1508號),經省政府審定同意,近日,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實施甘肅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第二監管周期(2020-2022年)輸配電價方案。
相較于我省第一監管周期核定結果及執行模式,第二監管周期(2020-2022年)輸配電價方案聚焦省內大工業電價不公、交叉補貼嚴重等突出問題,適時優化調整了各電壓等級價差,顯著降低大工業用戶用電成本,大力支持我省重點行業企業及增量配電網發展,有利于全面做好“六穩”工作、實現“六保”目標。一是實現了全省各地大工業用電類別輸配電價同價、普通大工業與單列高耗能大工業輸配電價同價,進一步理順了輸配電價與目錄銷售電價的關系,為擴大市場化交易規模創造了更好條件。二是拉大了大工業輸配電價價差,進一步降低了大工業輸配電價水平,縮小了交叉補貼,有利于支持我省重點行業企業及增量配電網發展。三是通過疏導農村綜合分類電價農維費,落實了農業排灌用電城鄉同網同價,理順了農業排灌電價。同時,制定了合理的外送電輸電價格,有力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
該方案明確,根據電力市場化和電價改革總體要求,著力管住輸配環節電價,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切實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市場交易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用電價格包括市場交易上網電價、輸配電價、輔助服務費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執行政府規定的銷售電價。
鑒于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為支持企業復工復產達產,國家自2020年初以來實施了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該方案決定今年仍然延續購銷差價模式,第二監管周期采取輸配電價順價模式,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該方案要求,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的輸配電價標準,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約束成本,提高經營效益,更好地服務于全省經濟社會發展。
文件鏈接: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實施甘肅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甘發改價格規〔2020〕7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