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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發改價格規〔2020〕774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中國殘聯《關于印發<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精神,我們制定了《甘肅省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實施方案》(詳見附件),已經省政府同意并經合法性審核,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甘肅省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實施方案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民政廳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甘肅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0年11月17日
附 件
甘肅省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實施方案
為更好地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作用,有效有力促進殘疾人就業,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按照穩定制度框架、優化征收結構、規范資金使用、健全激勵約束的思路,以完善殘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為切入點,進一步提高殘疾人就業能力和殘疾人就業服務能力,積極拓展殘疾人多元就業渠道,千方百計促進殘疾人就業,推動殘疾人更好融入社會,共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兼顧。統籌完善、系統優化殘保金征收結構,既穩定殘保金征收制度框架,又積極回應企業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訴求,更好發揮殘保金制度作用,通過“有效的征”促進用人單位增加殘疾人就業崗位,逐步形成就業增、成本降的良性循環,實現殘疾人就業與用人單位健康發展互利共贏。
——堅持以人為本。禁止在就業中歧視殘疾人。進一步用好用足殘保金,完善精準獎補政策,鼓勵用人單位以崗適人、因人設崗,更好滿足殘疾人就業需求,創造更具包容和人文關懷的就業環境,通過“有效的用”,提升殘疾人就業能力,推動殘疾人實現更加穩定、更有質量的就業。
——堅持多措并舉。針對當前殘疾人就業存在的突出問題, 以完善殘保金制度為抓手,同步健全殘疾人就業保護、就業支持、就業服務,著力強弱項、補短板,充分調動殘疾人就業創業積極性,發揮多元主體合力,更好保障殘疾人就業。
二、優化征收結構,切實降低用人單位成本
(三)階段性實行分檔征收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5%(含)以上的,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含)-1.5%之間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殘聯)
(四)暫免征收小微企業殘疾人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總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殘聯)
(五)明確征收標準上限和社會平均工資口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執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按照城鎮非私營單位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稅務局、省殘聯、省統計局)
(六)調整安排就業形式。探索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多種實現形式,為用人單位更好履行法定義務提供更多選擇。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按規定延長公益性崗位殘疾人就業年限,并保留其低保等各項社會福利待遇,充分調動殘疾人就業積極性。(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人社廳、省殘聯)
三、規范資金使用,更好保障殘疾人就業
(七)明確殘保金優先用于保障就業。完善殘保金使用制度。殘保金優先用于支持殘疾人就業,滿足相關的培訓教育、獎勵補貼、就業服務等支出。各級政府每年將一定比例的當地殘疾人保障金收入用于支持保障殘疾人就業,并列入當地政府財政預算。根據保障殘疾人就業實際需要合理安排相關支出,不得以收定支。(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殘聯)
(八)加大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激勵力度。合理調整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保險補貼、設施設備購置改造補貼等補貼標準;各地根據實際制定“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獎勵辦法”和“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獎補辦法”,明確獎勵資金適用范圍,加大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和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的獎勵力度,通過正向激勵,調動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積極性。(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人社廳、省殘聯)
(九)支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鼓勵和引導殘疾人利用“互聯網+”等形式自主就業創業,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支持,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相應補貼和金融扶持政策。同時,各地應根據實際對首次自主就業創業的殘疾人,利用殘保金給予一定的扶持。(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人社廳、省殘聯)
(十)提升職業培訓質量。積極支持殘疾人就業培訓,進一步提升資金使用效率。依托殘疾人有就業意向的用人單位、社會培訓資源、專業培訓機構采取集中與分散、線上與線下、送課上門、師帶徒、定崗培訓等方式,提升職業技能水平,增強勞動就業能力。按培訓效果付費,將就業轉化率和穩定就業時間作為付費依據。根據殘疾人特點,制定殘疾人職業培訓標準。按規定開展殘疾人免費職業技能培訓行動,提高殘疾人就業穩定性。(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殘聯)
四、強化監督,增進社會支持
(十一)加強殘保金和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社會監督。財政部門每年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向同級政府報告上一征收年度殘保金收入和殘疾人事業支出情況,殘聯、稅務等部門和單位向同級政府報告支持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情況。省、市、縣三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殘聯將轄區范圍內上述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殘聯)
(十二)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由省級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將其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甘肅省省級社會信用信息平臺。(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殘聯)
五、健全服務,提升殘疾人就業質量
(十三)全面摸排殘疾人就業需求信息。由殘聯指導城鄉社區服務機構實時跟蹤殘疾人信息,采取分片包干形式,精準掌握轄區內殘疾人就業需求,建立殘疾人求職信息檔案,配合做好就業對接。建立健全全國聯網的殘疾人身份認證系統。(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人社廳、省殘聯)
(十四)做好殘疾人人力資源開發。由殘聯牽頭,組織各方力量,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化組織和市場機構,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康復訓練、職業適應評估、職業心理測評、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崗位支持等全方位、個性化服務。(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殘聯)
(十五)推動用人單位設置殘疾人就業崗位。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招錄(聘)和安置殘疾人就業。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主動向用人單位介紹安排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提供崗位改造咨詢,充分調動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積極性。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針對殘疾人狀況,對工作崗位進行主動適應性調整,努力實現“以崗適人”。(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人社廳、省殘聯)
(十六)支持就業服務平臺發展。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殘疾人就業供需對接方面的作用,對推薦殘疾人穩定就業一年以上的,按人數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各地制定,所需資金從本級殘保金列支。(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人社廳、省殘聯)
(十七)推動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省級財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殘聯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殘疾人就業及殘保金信息共享機制。在保護殘疾人隱私的前提下,殘聯應當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機構開放與就業相關的殘疾人信息數據。推進殘疾人求職信息全省互聯互通,并逐步實現全國信息共享。支持殘疾人就業創業網絡服務平臺建設。(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人社廳、省殘聯)
(十八)完善殘疾人就業服務保障機制。積極發揮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服務的作用,鼓勵企業、殘疾人職工、就業服務機構簽訂三方協議。大力推廣雇主責任險、殘疾人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保費由企業和殘疾人合理分擔,消除企業和殘疾人后顧之憂。(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人社廳、省殘聯)
(十九)建立殘疾人就業信息跟蹤反饋機制。殘聯和社區要持續跟進了解殘疾人就業情況,對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用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建立就業輔導員制度,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及時協調解決殘疾人就業后面臨的困難,提高殘疾人就業穩定性和就業質量。(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人社廳、省殘聯)
六、加強統籌,協同推進政策落地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殘疾人就業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創造條件幫助用人單位增加殘疾人就業,更有效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作用,為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提供更好環境和更多支持,提高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及時協調解決殘疾人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定期總結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好經驗、好做法,具備條件的要適時推廣。(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人社廳、省殘聯)
(二十一)落實部門責任。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將保障殘疾人勞動就業權益放在重要位置,明確各方責任,分工合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殘疾人就業工作納入當地勞動就業與人力資源發展政策體系,依法維護殘疾人職工勞動保障權益。殘聯負責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審核,配合稅務部門做好殘保金的征收工作,進一步發揮其在項目安排、資金使用等方面的作用。財政部門負責對殘保金的征收、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稅務部門依據殘聯審核的殘疾人就業情況,負責殘保金征收。審計部門依據法律法規開展審計,對審計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按規定移送有關部門。(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人社廳、省殘聯、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審計廳)
(二十二)營造良好氛圍。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在門戶網站公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和殘疾人就業政策,提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透明度,約束用人單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要做好政策解讀,加強輿論宣傳和典型示范,引導社會各方面正確認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積極作用,適時組織殘疾人就業勵志典型和安排殘疾人就業先進單位開展宣講等活動,形成示范效應,鼓勵殘疾人更好融入社會,號召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人就業,共同營造殘疾人就業的良好環境。(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人社廳、省殘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