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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發改賑遷〔2021〕1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以工代賑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國務院關于以工代賑工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推進全省以工代賑工作,擴大以工代賑投資建設領域和實施范圍,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農辦、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林草局和國務院扶貧辦9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的意見》(發改振興〔2020〕1675號),經報請省政府同意,制定印發本實施方案。
一、深刻把握以工代賑方式的重要意義
以工代賑是指通過組織農村群眾參與工程建設獲取勞務報酬,以取代直接賑濟的一項幫扶政策。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以工代賑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多采用以工代賑等機制,教育和引導廣大群眾用自己的辛勤勞動實現脫貧致富。2020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先后5次提出要加大以工代賑力度,《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要求擴大以工代賑規模,讓返鄉農民工能打工、有收入。各地要深刻認識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在改善鄉村生產生活條件、補齊“三農”短板、推進產業振興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在提升農民技能、拓展農村就業空間、激發低收入人口內生動力方面的特殊作用,結合以工代賑項目投資規模小、技術門檻低、前期工作簡單、務工技能要求不高的特點,選擇一批農村生產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業草原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發揮積極作用。
二、積極拓展以工代賑方式建設領域
大力拓展以工代賑建設領域和實施范圍,因地制宜確定適合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的項目,多渠道擴大以工代賑實施規模。
(一)農村生產生活基礎設施領域。包括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特別是農村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糞污無害化處理后暫存池、小型糞污二次發酵池、中小型沼氣工程等農戶廁所糞污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村容村貌提升和運行維護設施建設,廢棄村莊和危房拆除、生活環境治理,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優勢特色產業集群、農業產業強鎮、現代農業產業園或生產基地配套機耕道、生產便道、溝渠管網等附屬設施建設,以及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配套生產生活和產業扶持設施建設、片區綜合開發等。
(二)農村交通基礎設施領域。包括行政村村內主干道、通自然村組公路、巷道、入戶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防護設施建設,農業產業園、合作社通硬化路,農村簡易候車亭,農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橋等小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等。
(三)水利基礎設施領域。包括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農村水系綜合整治建設和維修養護,小型水庫、堤防維修養護,農村河湖管理、巡護和保潔,小流域綜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農村飲水工程建設、改造和維修養護等。
(四)文化旅游基礎設施領域。包括鄉村文化旅游和休閑農業景區景點與通鄉、通村主干道連接道路路基建設,全省鄉村旅游示范村建設,鄉村旅游停車場、游客服務中心、旅游廁所、景區景點內旅游道路、步游道、公共衛生設施、垃圾污水處理設施、綠化工程等配套附屬工程建設與維護等。
(五)林業草原基礎設施領域。包括營造林、森林保護、草原保護與修復、荒漠化治理、壓沙治沙等生態保護修復,國有農場、林場林區內公路改造、貯存設施、灌溉基礎設施和管護用房等配套和附屬工程建設與維護,重點林區和自然保護地的水、電、路、通信、管護及森林防火等基礎設施建設。
(六)災后重建相關基礎設施領域。主要包括暴雨、洪災、地震等災害災后恢復農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災毀農村公路、農田及田間道路修復,災毀河堤、渠道、溝道治理等農村小型水利,因災損毀營造林附屬配套工程復建等。
三、多措并舉推動以工代賑項目實施
各地要統籌考慮采用以工代賑方式組織實施項目建設,認真做好組織農村勞動力參與工程建設、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技能培訓和公益崗位設置等工作,充分發揮幫助農民群眾實現就近就業增收、促進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激發內生動力中的重要作用。
(一)積極謀劃儲備項目。各市(州)、縣(市、區)要根據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需求,結合農業農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等行業規劃,建立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以工代賑項目庫,抓好項目儲備入庫、資金落實、建設實施等工作,梳理匯總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的年度項目清單。省發展改革委及省級相關行業部門在年初應制定當年計劃采用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的項目清單(預期性),在編制相關規劃、年度投資計劃時,優先支持項目庫內審批和規劃選址、用地等前期手續完備的儲備項目。
(二)組織動員農村勞動力參與建設。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對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加強引導,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則,充分創造就業崗位,優先吸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和其他農村低收入群體參與工程建設。項目建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村委會和具體建設單位要強化宣傳動員工作,利用鄉鎮、村社公告欄發布張貼招聘公告,及時公布用工信息,明確用工需求、薪酬待遇、勞動時長等信息,做好務工組織工作。對于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的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等前期報批文件中要對吸納當地農村勞動力情況等予以說明。鼓勵集體經濟或專業合作社組織當地農村勞動力組建施工隊伍進行建設。鼓勵項目所在村村委會或派出村民代表參與監督工程建設。
(三)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對于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的工程項目,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等時,科學合理測算需用于發放勞務報酬的資金規模;在項目申報審批階段,把足額兌付勞務報酬作為可研報告、實施方案等專項內容進行論證審核;在分解下達資金計劃時,明確勞務報酬資金占比,將用于發放勞務報酬的資金落實到位;在施工合同中要包含勞務報酬的標準、金額、發放方式、及時足額發放的要求等相關條款,并將勞務報酬兌現情況作為項目公示的重要內容之一;在項目竣工驗收時,將勞務報酬支付標準、金額和發放名冊列為一項驗收資料;在績效考核中,將勞務報酬發放作為項目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各部門、各地方可參照當前以工代賑中央投資項目的勞務報酬發放比例(即不低于中央投資的15%),根據實際情況,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盡量提高以工代賑方式實施項目資金中勞務報酬發放比例。
(四)統籌開展勞動力技能培訓。各市(州)、縣(市、區)要根據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用工需求和農村勞動力就業意愿,統籌現有各類培訓、項目建設單位、項目受益主體等資源,有計劃、有目標、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勞動力技能培訓。采取“邊培訓、邊上崗”的方式,對參與項目建設的農村勞動力進行技能培訓,通過以工代訓的方式幫助務工人員掌握一項就業技能。項目受益主體根據項目建成后的用工需求,提前開展相應的務工技能培訓,優先為掌握一定技能的務工人員提供就業崗位。
(五)探索實踐以工代賑新模式。在以工代賑功能定位、實施范圍、建設領域、工作機制等多方面積極探索實踐、創新突破。積極探索開展以工代賑項目資產折股量化分紅的新模式,將以工代賑項目投入的財政資金(除下達資金時已明確所有權的)形成的生產經營性物化資產量化折股到村集體經濟組織,入股到運營或使用以工代賑項目的企業,實現“以工代賑項目資產變股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變股東、農戶參與收益分配”的資產收益模式。鼓勵各市(州)、縣(市、區)不斷拓展賑濟方式,從單一發放勞務報酬,向資產量化折股分紅、設立公益崗位等賑濟方式轉化。
四、建立健全部門協同聯動機制
(一)建立部門協同機制。建立由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牽頭,黨委農辦、財政、農業農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貧等相關行業部門參與的溝通協調機制,強化統籌協調,明確責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發改部門牽頭負責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的綜合協調工作;黨委農辦負責加強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賑的政策宣傳指導;財政部門配合做好采用以工代賑方式建設項目的資金支持;農業農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貧等相關行業部門負責推動各自領域采用以工代賑方式項目的資金支持、項目庫建設、督促指導等。省級相關行業部門在下達投資計劃后按月開展項目調度工作,按月向牽頭部門報送項目建設進度、勞務報酬發放、吸納農村勞動力和組織開展技能培訓等工作情況(詳見附件)。每年年底,由牽頭部門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召開聯席會議,認真梳理總結和交流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的工作成效、經驗做法,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等。
(二)強化資金投入保障。各地可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按規定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和抗疫特別國債支持范圍,并鼓勵采用以工代賑方式實施項目建設。各相關部門在批復項目、安排資金時,優先支持以工代賑方式建設的項目。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本級以工代賑的投入力度,通過以工代賑專項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政策性金融資金,以及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幫扶資金等,多渠道加大以工代賑投入力度,擴大以工代賑方式建設規模。
(三)健全督促激勵機制。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行業部門對本地區采取以工代賑方式謀劃實施項目進行定期調度、實地督導、聯合調研等,督促各地扎實做好務工組織、勞務報酬發放和項目實施等各項工作。對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給予激勵表揚,同時在安排國家和省級以工代賑專項投資時予以傾斜支持;對于不按計劃實施、未足額發放勞務報酬、項目進展情況調度不及時的給予通報,并相應的核減項目、資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四)總結宣傳經驗成效。各市(州)、 縣(市、區)要及時總結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的經驗做法,形成典型案例,進行宣傳報道。省級相關行業部門要總結提煉本行業內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宣傳推介力度。省發展改革委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會同相關部門適時召開經驗交流會、項目現場會等,在全省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的先進經驗和工作成效。
附件:1. 年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以工代賑項目清單(截止 月底)
2-1. 年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以工代賑項目調度匯總表(截止 月底)
2-2. 年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以工代賑項目調度表(截止 月底)
省發改委 省委農辦 省農業農村廳
省財政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水利廳
省文旅廳 省林草局 省扶貧辦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