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5-01-23
- 來源:經濟參考報
數據是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要素。然而,數據產權歸屬不明確、市場交易機制不完善、權益分配不公平以及利益保護不足等問題,已成為制約數字經濟發展的瓶頸。為了破解這一困境,必須建立數據要素制度體系,以促進數據資源的合理流動與高效利用,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指出,加快建立數據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和利益保護制度(以下簡稱“數據四位一體制度”),為促進數據要素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指引和方向。
“數據四位一體制度”
是一個系統性的制度框架
“數據四位一體制度”包括數據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和利益保護四個方面內容,它是一個系統性的制度框架。
數據產權歸屬認定制度,是指明確界定數據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等權利歸屬的制度,包括對數據的產生、采集、加工、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中各環節權利的界定,以及對不同主體(如個人、企業、政府等)在數據資源中所享有權利的明確規定。建立數據產權歸屬認定制度可以厘清數據生產者、擁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之間的權責關系,既能確保數據使用合法合規,又能為數據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從而保障數據資源的合法使用和高效利用。
數據市場交易制度,是指規范和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的制度安排,包括數據定價機制、交易規則、市場監管和風險防控等方面。這一機制的核心在于建立統一的數據交易標準和規范,確保數據交易的公平性、安全性和效率性。它涵蓋了數據資產評估體系、交易平臺建設、市場準入規則、交易流程管理以及爭議解決機制等多個方面。建立規范的市場交易制度對于促進數據資源流動、激勵創新、提升數字經濟的整體效率和價值和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