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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0]67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工程是2010年省委、省政府為民所辦“14件、23項”實事之一。目前,《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工程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工程實施方案
(省教育廳)
一、項目背景。
發展特殊教育,提高殘疾兒童受教育水平,是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按照《“十一五”期間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規劃(2008—2010年)》要求,切實加快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簡稱“特教學校”)建設步伐,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滿足教育需求、促進教育公平。
二、目標任務。
新建特教學校4所,改擴建特教學校1所,新建校舍21000平方米,配置教學康復訓練設施約500臺(件、套),建成后新增在校生約800人。2010年,實現市州和人口在30萬人以上的重點縣區都有特教學校;進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四類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率達到8%以上,進入普通學校特教班和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入學率達到80%以上。全省特教學校在校生規模達到4000人,特教學校達到23所,教學班數量達到350個左右,特教學校校舍總建筑面積達到12萬平方米。初步具備系列的教學及康復訓練設施,基本適應和初步滿足社會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負責工程前期工作的咨詢、勘察、設計、監理單位必須具備乙級以上(含乙級)的資質。根據現行的相關標準、規范,結合全省特教學校結構布局規劃和各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工程的建設內容、建設標準。
(二)施工單位必須具備三級以上(含三級)施工資質,切實保證施工隊伍的能力和水平標準不打折扣。
(三)落實招投標制度、監理制度、法人制度,做到事事有人管,責任到單位、到個人。
(四)把好設計、施工質量、資金管理等各個環節。
四、資金籌措。
計劃投入資金2900萬元(含設備購置資金400萬元),其中擬申請國家投資1800萬元,地方配套資金1100萬元。
五、工作進度。
1—4月,完成項目初步設計方案等前期準備工作。
5月,完成施工圖設計及審查、招標工作。
6—10月,全面開工建設,力爭秋季開學前項目竣工。
11—12月,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和審計工作。明年春季開學前交付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上成立由教育、發展改革、殘聯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省特教學校項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有關市州和項目縣市區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具體負責建設項目的組織管理和檢查、監督、評估等工作。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工作責任,發展改革、教育、殘聯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項目報批、實施、督促檢查等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工程順利實施。
(二)嚴格建設程序。全省特教學校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核、建設、監測、評估、驗收等工作,要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法規辦事,切實把好建筑材料關、施工質量關、竣工驗收關,確保工程質量,堅決杜絕“六無”(無報批手續、無資質設計、無證明承包、無圖紙施工、無工程監理、無驗收就使用)工程。新建校舍使用年限須達到50年以上。
(三)嚴格資金管理。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納入財政國庫,實行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封閉運行,堅決杜絕各種截留、挪用、浪費資金的行為。建設項目完工后,各級審計部門要對各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確保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效益。
(四)加強質量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行業標準,加大對項目建設、質量監督、施工管理、竣工驗收等方面的督促檢查力度,并實行工程質量管理責任制。要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強化質量意識,嚴把質量關。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要建立完整的設計、施工、質監等建設檔案,各有關人員須承擔工程質量終身責任。
七、驗收辦法。
按照1994年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的《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試行)》和現行的相關規范、標準組織驗收。
八、責任落實。
主辦單位:省教育廳。
協辦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殘聯。
實施單位:項目市州及縣市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