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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0]12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工作,根據省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明確的職責分工,現就全省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生就業工作職責劃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0年起,當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應屆畢業生就業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包括就業指導服務、就業(擇業)手續辦理、就業率統計、就業情況分析、就業目標任務落實情況考核等。當年12月31日(不含12月31日)以后,即從下年度起,省內所有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生就業的后續管理工作由省人社廳負責,包括未就業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服務、新落實單位畢業生的就業手續辦理(《擇業通知書》換發《就業報到證》)和畢業生調整改派、失業登記、就業援助、創業扶持等。
二、省教育廳、省人社廳要加強溝通銜接,全面做好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應屆畢業生就業信息的移交工作。每年年底前,省教育廳要及時向省人社廳移交省內所有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應屆畢業生就業方案、畢業生就業(擇業)人員名冊、就業數據信息等相關基礎資料。
三、各市州人社部門要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和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行動計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09〕63號)和省人事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擇業期間管理辦法〉的通知》(甘人發〔2005〕11號)規定,為省內外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未就業本地生源畢業生和持《擇業通知書》回生源地登記注冊的高校畢業生辦理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
四、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工作參照本通知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