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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1〕13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今年1月,省政府確定了全年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2011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考核工作的通知》(甘政辦發〔2011〕4號),對各市州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分解了目標責任。為嚴格落實目標責任,確保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誰承擔目標、誰確保完成”的要求,明確目標任務進度安排和保證完成措施,確保做到不欠賬,切實實現均衡發展。
二、各市州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本地、本行業經濟運行監測,深入分析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并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予以解決。
三、各級業務主管部門在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上報本行業進度數據之前,須經同級統計部門核準。各縣市區業務主管部門于次月3日前將本行業報表數據報縣級統計部門;各市州業務主管部門于次月5日前將本行業本月報表數據報市州統計部門,于次月7日前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省級各業務主管部門于次月8日前將本行業本月報表數據報省統計局。各級統計部門要及時審核和評估同級業務主管部門報送的統計數據,并按時上報上級統計部門。
四、一季度沒有完成目標均衡進度任務的市州和省政府部門,二季度要采取有力措施,盡快補上欠賬,三、四季度要保持均衡發展,確保按時完成進度任務。(省政府有關部門目標責任進度分解見附件1,市州目標責任進度分解見附件2)
五、各級建設部門要主動協調在甘肅承接工程的外省建筑業企業,按所在地原則向當地統計部門及時報送建筑業統計報表,并及時提供在甘肅承接工程的外省建筑業企業(單位)的基本情況。
六、各市州統計部門要按照全省季度地區生產總值核算方案,切實加強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工作,積極為當地政府科學指導經濟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七、各市州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健全完善各級統計機構,充實加強統計隊伍,并在人力、財力、物力上為統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附件:1.2011年省政府有關部門目標責任進度分解表.xls
2.2011年各市州目標責任進度分解表.xls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