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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3〕12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近年來,受全球氣候變化影響,暴雨等極端天氣對我省城市運行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了巨大影響,加之部分城市排水防澇等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調蓄雨洪和應急管理能力不足,出現了嚴重的暴雨內澇災害。為加強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提高城市防災減災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2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切實做好汛前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避免因暴雨內澇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要制定檢查工作方案,明確時限要求,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限期整改到位。
(二)到2014年底前,各設市城市及易發生暴雨內澇的縣城要在認真摸清現狀基礎上,編制完成城市及縣城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對城市及縣城規劃區內的河湖、明渠等地表水系編制治理規劃。
(三)到2017年底前,完成設市城市及易發生暴雨內澇的縣城排水管網的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城市及縣城規劃區內的河湖、明渠的疏浚和清淤治理。
(四)到2022年底前,設市城市及易發生暴雨內澇的縣城建成較為完善的排水防澇工程體系。
二、抓緊編制規劃
(一)全面普查摸清現狀。各市州要成立以建設部門牽頭負責的領導機構,結合地下管網普查工作,盡快對本地的地表徑流、排水設施、受納水體等情況進行全面普查,逐步建立排水設施等地下管網地理信息系統。由市政、水利、氣象等部門聯合開展城市及縣城排水防澇風險普查,實現數據共享,結合氣象、水文資料,對現有暴雨強度公式進行評價和修訂,制定城市暴雨排澇預警指標,全面評估城市排水防澇能力和風險。
(二)合理確定建設標準。各市州應根據本地降雨規律和暴雨內澇風險情況,按照《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等標準規定,合理確定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標準,人口密集、災害易發的大城市,應采用國家標準的上限,并可視城市發展實際適當超前提高有關建設標準。
(三)科學制定建設規劃。各市州要抓緊制定城市排水防澇、暴雨內澇監測預警系統及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明確排水出路與分區,科學布局排水管網,確定排水管網雨污分流、管道和泵站等排水設施的改造與建設、雨水滯滲調蓄設施、雨洪行洪設施、河湖水系清淤與治理等建設任務,并根據輕重緩急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建設時序安排,優先安排當前最急需、影響面廣的易澇區段排水設施改造與建設。城市排水防澇設施規劃要與城市防洪規劃協調銜接,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加快設施建設
(一)扎實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各級發展改革、建設、環保等部門要認真做好項目技術論證和審核把關,并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提高建設項目用地、氣候可行性論證、環境影響評價、地質災害評估、節能評估、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等環節的審批效率。
(二)加快推進雨污分流管網改造與建設。在雨污合流區域加大雨污分流排水管網改造力度,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要盡快建設截流干管,適當加大截流倍數,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加強初期雨水的污染防治。新建城區要依據有關要求,建設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網。
(三)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各市州舊城區改造與新區建設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要按照對城市生態環境影響最低的開發理念,控制開發強度,合理安排布局,有效控制地表徑流,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城市原有水生態環境的破壞。要與城市開發、道路建設、園林綠化統籌協調,因地制宜配套建設雨水滯滲、收集利用等削峰調蓄設施,增加下凹式綠地、植草溝、人工濕地、可滲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車場和廣場。新建城區硬化地面中,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不宜低于40%;有條件的地區應對現有硬化路面進行透水性改造,提高對雨水的吸納能力和蓄滯能力。
四、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大資金投入。各市州要提高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土地出讓收益、城市防洪經費等用于城市排水防澇設施改造、建設和維護資金的比例。發展改革、財政、水利、建設等部門要結合相關資金渠道,對符合條件的城市排水防澇設施改造、建設項目予以支持。
(二)完善應急機制。各市州要盡快建立暴雨內澇監測預警體系,加強精細化的城市氣象監測站網建設,建立城市暴雨內澇風險預警服務業平臺,提高城市暴雨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風險評估等功能。建設部門要會同氣象、水利、交通、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進一步健全互聯互通的信息共享與協調聯動機制。要制訂完善城市排水與暴雨內澇防范應急預案,明確預警等級、內涵及相應的措施和處置程序,健全應急處置的技防、物防、人防措施。對城市交通干道、低洼地帶、危舊房屋、建筑工地等重點部位,要切實加強防范,并設立必要的警示標識。要加強應急能力教育和預警信息宣傳,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市民排水防澇意識與自救能力,鼓勵公眾監督城市排水防澇工作。
(三)強化日常監管。各市州要加強對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和運行狀況的監管,將規劃編制、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等方面的要求落到實處。要嚴格實施接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避免雨水、污水管道混接;加強河湖、明渠等地表水系疏浚、護岸加固管理及清淤治理,確保汛期排水排澇通暢。汛前要嚴格按照防汛要求對城市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和清疏,及時清淤管渠、檢查井、雨水進水口,確保設施完好。
(四)加強科技支撐。加強城市降雨規律、排水影響評價、暴雨內澇風險等方面的研究。全面提升排水防澇數字化水平,積極應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遙感應用等技術系統,加快建立具有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風險評估等功能的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強化數字信息技術對排水防澇工作的支撐。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責任。各市州要把城市排水防澇工作作為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的緊迫任務,切實落實政府的主體責任,加強排水防澇工作行政負責制,將其納入政府工作績效考核體系。明確城市排水、交通、氣象、消防、園林綠化、市容、環衛、防洪等有關部門的職責,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盡快制定具體工作措施。省建設廳要加強統籌,指導監督城市排水防澇規劃、設施建設和相關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地方做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積極爭取中央支持;省水利廳要加強對堤壩等防洪設施規劃、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加強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工作。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