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14-12-11
- 點擊:22
- 來源:
甘政發〔2014〕117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有關金融機構,省屬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推動我省現代保險服務業快速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保險的重要作用
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對創新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促進經濟轉型、轉變政府職能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保險的功能作用,立足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切實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放在經濟社會工作整體布局中統籌考慮,爭取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的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和創新能力的現代保險服務業,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保險保障和服務支持。
二、積極發展“三農”保險
(一)推動國家政策性農業保險快速發展。立足省情實際,不斷擴大玉米、小麥、馬鈴薯、青稞、能繁母豬、奶牛、牦牛、藏系羊、棉花和森林等政策性農業保險產品覆蓋面,推動油料作物、育肥豬等國家政策性補貼險種在我省落地,努力實現應保盡保。積極爭取將中藥材保險納入國家政策性保險補貼目錄,為我省“隴藥”發展提供保障支持。
(二)拓展“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產量,有條件的保價格、保收入的原則,在總結中藥材和畜草產業保險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支持保險機構創新支農惠農方式,通過“企業+基地+農戶”、“農村合作組織+農戶”等模式,廣泛開展中藥材、設施蔬菜、現代種業、經濟林果、畜草產業、肉牛、肉羊等地方特色農業保險,帶動全省農業發展,農戶創收增收。探索商品林產值保險、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和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產品服務。支持保險機構創新推出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三農”保險產品,合理確定理賠標準,提高理賠效率,不斷擴大“三農”保險覆蓋面。積極發展農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農房保險、農機保險、水利保險、森林保險、農業基礎設施以及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涉農保險業務。
(三)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各級政府要完善對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政策,加強農業保險政策與各項支農惠農政策之間的協調與聯動。鼓勵金融機構對投保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的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健全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積極爭取國家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制度支持。建立健全保險經營機構與災害預報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的合作機制,支持保險機構建立健全適應我省農業保險發展需要的服務體系,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加快農業保險示范工程建設,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三、統籌發展城鄉醫療健康和養老保險
(一)完善醫療健康保險體系建設。在全省全面啟動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建立大病保險基金,合理確定大病保險運行成本費用,完善運行機制,提高保障水平。推廣商業保險參與新農合經辦管理服務。推動商業保險機構實現與基本醫療經辦機構、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
(二)鼓勵企事業單位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支持保險機構參與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業務。積極爭取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三)支持保險業參與養老服務產業發展。積極引導保險資金參與綜合性養老示范基地和示范性養老機構建設。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支持養老機構投保綜合責任保險。
(四)加強農村居民、城市低收入家庭、失獨老人、獨生子女家庭等特殊群體的保險保障體系建設。鼓勵各級政府通過保費補貼、以獎代補等形式,為失獨老人、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城市低收入獨生子女家庭、農村二女戶家庭等購買補充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和服務,并為計劃生育家庭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五)發展多樣化的健康保險服務。大力發展各類醫療、疾病、失能收入損失和長期護理等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業務。支持保險機構提供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各地政府為殘疾人、老年人、城鄉低收入人群和弱勢群體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引導和支持保險機構開發推廣適合老年人特點的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產品。支持保險機構參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整合和公立醫院改制。
四、大力發展責任保險
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把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的重點,不斷完善責任保險制度體系,引導企業、社會和公眾運用保險機制維護生產生活安全和穩定。完善醫療責任保險體系,將醫療事故、醫療過失、醫療意外等風險事故納入保險責任,擴大醫療責任保險覆蓋面,到2015年底,基本覆蓋全省所有公立醫院。探索發展多種形式的醫療執業保險,分擔醫療執業風險,化解醫療糾紛。出臺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指導意見,鼓勵各類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提供者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完善校方責任保險,將教職工校方責任、實習安全責任、校車承運人責任納入保險范圍。進一步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在煤炭行業實行商業保險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配套銜接制度試點。發展以各類電梯、超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旅游觀光車、鍋爐和壓力容器等設備為重點的特種設備責任保險。在影劇院、商場、寫字樓等公眾聚集場所推廣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全面落實旅行社責任保險制度,實現省內旅行社責任保險全覆蓋。探索開展高風險旅游項目的責任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鼓勵旅游景區投保責任保險,為我省旅游業的發展提供風險保障。鼓勵各地開展治安保險和社區綜合保險試點。
五、開展保險產品創新
(一)大力發展城鄉小額貸款信用保證保險。積極發展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為小微企業、創業者和農戶等小額貸款人提供信用增級,實現“無抵押、無擔保”融資。加強政銀保合作,建立風險共擔補償機制,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適合我省特點的保險產品,繼續以市州為單位統籌開展城鄉小額貸款保證保險,不斷擴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品種和范圍。積極推廣應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推動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推進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支持保險機構根據小微企業信用等級執行差異化的保險費率。
(二)積極發展進出口信用保險。圍繞我省擴大向西開放戰略實施,以及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甘肅段建設,加大對境外投資項目、對外承包工程、成套設備出口和國際營銷網絡的承保支持力度。創新保險產品和服務,完善小微企業承保模式,擴大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推動發展進口信用險和國內貿易信用險,拓展進口預付款保險業務,鼓勵保險機構研發開展有利于擴大進口的保險產品和服務,降低企業進口風險。
(三)深化科技保險創新試點。建立完善科技保險服務體系,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科技保險業務,創新保險產品,提高中介服務質量,全方位支持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成果轉化、融資融智。優化科技保險政策環境,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鼓勵科技企業購買科技保險,運用保險手段進行風險管理。落實國產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政策,充分發揮政策在風險轉移、產品推廣運用、項目資金融資、技術專利保護等方面的引導作用,促進科技企業創新創業和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
(四)創新文化保險服務。結合我省“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適合我省文化企業特點和文化產業的保險產品,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保險業融合發展。積極創造條件,為各類會展、演藝、演出等文化產業提供有效的保險服務。
六、探索建立區域性巨災保險制度
針對我省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多發的特點,建立以制度建設為基礎,商業保險為平臺,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的巨災保險制度。建立巨災保險基金,開展地震保險、泥石流保險等巨災保險試點,發揮保險業在巨災保險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城鄉居民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加強對巨災保險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巨災風險意識和參保積極性。
七、積極引入保險資金支持經濟建設
深化與中國保監會及保險法人機構戰略合作,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性和穩定性的優勢,拓寬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積極吸引保險資金通過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方式,為我省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保障性住房、城鎮化建設等重點項目建設提供中長期資金支持。支持保險資金參與我省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整合資源,建立多元化的保險資金投資增信機制,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水平。
八、促進保險行業規范發展
保險機構要進一步轉變經營理念,創新發展模式,增強依法經營、合規運行的能力,積極推進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從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出發,開發符合我省實際的特色險種,公平合理地制定保險條款、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率。加強保險從業人員誠信教育,建立健全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培育保險誠信文化。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法制教育,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建立健全保險糾紛快速處理機制,依法懲治銷售誤導、拖賠惜賠等行為,著力解決銷售誤導和理賠難問題,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眾合理合法進行保險消費,維護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保險市場秩序。
九、建立保險監管多方協調機制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職能部門與保險監管部門的協調合作機制,加強保險監管跨部門溝通協調和配合,促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有效銜接、保險服務與社會治理相互融合、商業機制與政府管理密切結合。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實現數據共享,提升風險甄別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完善保險監管與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司法、新聞宣傳等部門的合作機制。建立保險數據庫公安、司法、審計查詢機制和公安、司法、保監、保險行業協會參與的保險反欺詐中心,嚴厲打擊保險欺詐行為。
十、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支持
(一)加強領導和協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保險業在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將現代保險服務業改革發展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和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推進現代保險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對適用于商業保險機構運營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務,政府可以委托保險機構經辦,也可以直接購買保險產品和服務。執行企業為職工支付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費個人所得稅延遲納稅政策。優先保障養老產業、健康服務業發展的用地需求,嚴禁改變土地用途。
(三)加快保險法人機構的設立和引進。積極爭取在2015年底前設立地方保險法人機構。鼓勵外資保險公司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力爭到2020年,再引進2—3家全國性保險機構。
(四)開展保險知識宣傳教育。大力宣傳保險服務經濟社會的功能作用,把現代保險知識納入各級行政學院的常規學習培訓內容。鼓勵和支持省內高等院校開設保險類專業知識講座和課程,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保險研究和教育培訓服務。積極開展保險知識進社區、進農村活動,宣傳普及保險知識,倡導理性投保、誠信理賠、依法維權。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及時間進度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