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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5〕75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5號,以下簡稱《通知》),扎實有序推進我省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統籌使用財政資金的認識
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是盤活各領域“沉睡”的財政資金,把“零錢”化為“整錢”,優先保障重點領域和民生支出的關鍵舉措;是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創新宏觀調控方式,增加資金有效供給的有力抓手;是完善政府預算體系,促進財政資金優化配置,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以項目、科目、部門、政府預算體系、跨年度預算、各類收入、增量與存量、編制與執行等為切入點,有序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有利于解決項目資金與政府宏觀政策聯系不緊密、重點不突出、管理不規范的問題,有利于解決財政存量資金結構不合理、不能及時發揮效益的問題,有利于解決政府預算之間統籌力度不夠、部分專項收支固化、財政支出政策“碎片化”的問題。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通知》精神,堅持全面統籌、分層推進、遠近結合、改革創新、依法依規的原則,切實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全面有序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切實發揮財政資金在穩增長、調結構中的積極作用,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貫徹落實統籌使用財政資金各項政策措施
(一)推進政府預算體系的統籌協調。進一步明確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收支范圍,將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做到預算一個“盤子”、收入一個“籠子”、支出一個“口子”,形成統籌協調、互為補充的完整預算體系。
加大各類收入統籌使用的力度。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清理壓縮政府性基金,3年內取消一般公共預算中專項收入以收定支、專款專用的規定。2016年起,取消城市維護建設稅、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草原植被恢復費等專項收入專款專用的規定,對相關領域支出統籌安排保障。
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力度。逐步將政府性基金預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以及主要用于人員和機構運轉的項目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預算。從2016年1月1日起,將水土保持補償費、政府住房基金、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等基金收入轉列一般公共預算,仍安排用于相關支出。
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力度。政府性基金已安排支出的項目,一般公共預算不再安排或減少安排。政府性基金和一般公共預算均安排支出的,可將政府性基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使用,或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的資金分配方式。年末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資金規模超過該項基金當年收入30%的部分,應調入一般公共預算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統籌安排使用。
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力度,2016年調入比例達到20%,并逐年提高調入比例。
(二)推動跨年度預算的統籌協調。
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各級政府一般公共預算如出現超收,用于化解政府債務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如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或其他預算資金、削減支出等方式予以彌補,如仍難以實現平衡,省級政府可以在報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后增列赤字實現平衡,市、縣級政府可以向上級政府申請臨時救助,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安排歸還。臨時救助額度按不超過短收引起的國家政策范圍內的基本支出缺口核定。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如出現超收,結轉下年安排;如出現短收,通過削減支出實現平衡。
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省級、市級和27個試點縣在編制2016年預算時,同步編制2016—2018年中期財政規劃,其他縣區2017年全面推開。各部門要同步編制部門三年滾動財政規劃。中期財政規劃要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精準扶貧、技術創新驅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重點項目建設,統籌安排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項目內容不得與公用經費及其他項目交叉重復,不得將本級承擔的項目列入下級單位規劃,或將下級單位承擔的項目列入本級規劃。對列入規劃的項目資金,因特殊原因無法使用的,要及時調劑用于規劃內的其他項目。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及相關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一般不得規定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部門、行業規劃涉及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的,要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
(三)強化預算編制的統籌管理。
提高預算編制完整性。加強部門全口徑預算管理,將部門各類收入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支出。推進預算編制與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有機結合,部門上年度項目支出結轉結余資金要作為下年度預算的首要來源。完善基本支出管理辦法,調整完善分類分檔辦法和支出定額標準,實現基本支出預算與機構類別和人員編制等相對接。健全項目支出預算管理制度,財政部門根據財力狀況和項目排序,結合部門項目資金結轉結余情況,統籌安排項目支出預算。嚴格控制代編事項,上級單位不得代編下級單位預算。
完善項目庫管理。規范預算項目設置,按不同性質和特點進行科學分類,充實項目儲備,論證不充分、沒有審核確定績效目標的項目,不得進入項目庫;沒有進入項目庫的項目一般不得安排預算;做細做實項目庫,全面反映項目的執行單位、歷年預算安排、結轉結余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等情況;實施項目全周期滾動管理,逐步完善項目退出機制。項目跨年度實施的,要嚴格按照立項時核定的資金需求情況分年度安排預算,項目名稱、使用方向不得變動。
(四)加強預算執行的統籌協調。
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工作和事業發展計劃,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并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和項目實施進度等情況,科學編報分月用款計劃,及時提出支付申請,確保預算一旦批復或下達,資金就能實際使用。
加快項目預算批復和下達。預算經同級人大批準后,要按照規定時間及時批復、下達并撥付資金。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快資金審核和支付,對基本支出應按年度均衡性原則支付,對項目支出按照項目實施進度和合同約定支付,對據實結算項目根據實際需要采取“預撥分配、核實清算”的辦法支付。
健全考核問責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預算支出責任制度,所有預算安排的支出都要納入執行進度考核范圍。要建立完善支出進度月報通報機制、項目動態調整機制,執行進度較慢的,同級財政可按一定比例收回資金,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支持的領域。
(五)加大專項資金的統籌使用。
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所有專項要明確時限,一般不超過2年。按程序取消政策到期、政策調整、績效低下和偏離項目初設目標、不符合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目標任務的專項轉移支付。凡沒有規定期限的項目一律按一次性項目管理。進一步整合目標接近、資金投入方向類同、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專項轉移支付。加大項目精簡力度,控制和減少專項數量。
嚴格控制新增專項和資金規模。專項資金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和同級黨委、政府的規定設立,未經同級黨委、政府批準,各級、各部門不得在各類文件和工作會議、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及實施意見中對設立、增加專項事項作出規定,不得重復設立或增設與現有專項使用方向、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項目。財政部門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關政策和本級政府財力,嚴格審核新增專項申請,對資金量大、影響面廣的,應會同主管部門采取專家論證、第三方機構評估等方式,對項目可行性、資金規模和績效目標進行論證。
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專項資金要按照“先定辦法、再分資金”的原則,制定資金管理辦法,明確績效目標、使用范圍、管理職責、執行期限、分配辦法、申報程序、信息公開和責任追究等內容,做到一個專項一個管理辦法,政策目標明確、分配主體統一、審批程序唯一、資金投向協調。
加大重點科目資金的統籌使用。嚴格落實推進科技、教育、農業、節能環保、醫療衛生等重點科目資金分類優化整合的各項政策措施,既要統籌安排當年預算資金,也要加快消化歷年結轉結余資金。對重點科目支出根據推進改革的需要和確需保障的內容統籌安排,優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確定支出總額再安排具體項目的辦法。深入推進涉農資金整合統籌,大力支持扶貧攻堅,省級整合的資金切塊下達,市縣政府要履行主體責任,自主統籌安排項目,早部署、早實施,集中精力抓落實。
統籌專項資金分配使用。對上級政府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下級政府可在不改變資金用途的前提下,發揮貼近基層的優勢,按程序報批后,將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領域相關的專項轉移支付整合使用。加強轉移支付項目和部門預算項目的統籌,減少執行中的預算級次調整。下級政府要將上級政府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足額編入本級預算,并及時組織實施。
(六)強化部門項目資金的統籌使用。
推進預算統一分配。基建投資、科技資金等切塊管理的資金,要加強與其他財政資金的統籌協調,按照統一的預算管理流程進行編制、統一分配。基建投資、科技資金安排支出的項目,其他財政資金可不再安排或減少安排,避免重復安排支出和固化投向。對少量的基建投資、科技資金和其他財政資金都安排支出的項目,應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的資金分配方式。中央補助需地方財政安排配套資金的,應首先通過現有專項資金調整安排。
推進跨部門資金的統籌使用。加強跨部門資金的清理整合,對同一工作事項,原則上要按照部門職責分工,明確由一個部門負責,資金相應列入其部門預算。確需分解由多個部門負責的,按照項目和資金性質明確牽頭部門,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并依據部門預算管理規定分別列入各自部門預算,避免部門間重復受理、重復安排分配資金。
推進部門內部資金的統籌使用。厘清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的內涵界限,除經費自理事業單位外,逐步取消項目支出中用于本部門編制內人員經費的支出,除明確規定外,一般不得在部門項目支出中編列公用經費支出。嚴格控制每個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項目個數,在調整優化政府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基礎上,項級科目下一般不再拆分成不同的專項資金。調整優化省級基建投資結構,逐步退出競爭性領域投入,減少對市縣的小、散投資補助,加大屬于省級事權的項目投資,集中用于支持重點工程、跨地區跨流域以及外部性強的重點項目。
推進部門職責調整和整合。深化機構改革,理順部門間職責劃分,優化政府機構職能配置和工作流程,加強政府監管,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七)做好財政存量資金的統籌使用。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各項要求,全面清理盤活結轉結余資金、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預算周轉金等各類存量資金。
推進結轉結余資金的統籌使用。本級一般公共預算和部門預算的結余資金、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一律由同級財政清理收回。部門工作經費和業務費連續兩年結轉的資金,以及本級預算安排的項目支出兩年未動用的,一律由同級財政清理收回。上級專項轉移支付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一律交回上級財政。收回的資金中,對按規定應繼續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要盡快撥付投入使用。對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要全部統籌用于支持扶貧開發和教育、科技等事業發展。從嚴控制一般公共預算結轉項目,可不結轉的項目不再結轉。除國庫集中支付結余外,一律不得按權責發生制列支,已按權責發生制核算的存量資金,要結合當前財政經濟形勢在兩年內使用完畢。
推進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統籌使用,合理控制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規模。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在編制年度預算調入使用后的規模一般不得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額(含對下級轉移支付)的5%。
建立健全財政存量資金與預算安排統籌結合的機制。從2016年起,對上年末財政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市縣或部門,適當壓縮下年財政預算安排規模,其中:對上年末財政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市縣,按一定比例相應核減其下年轉移支付規模;對上年末財政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部門,按一定比例相應核減其下年公用經費或項目支出規模。
(八)加大政府債務資金的統籌使用。
加大存量債務資金和新增債務資金的統籌使用力度。要結合存量債務清理甄別工作,對尚未使用的政府存量債務資金,一律納入預算管理,與新增債務資金統籌安排使用。地方政府舉借的債務,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
加強國庫庫款管理與債券發行的統籌協調。庫款規模較高的,在債券發行之前,可以根據存量債務到期情況、項目建設進度,在債券額度內用庫款余額先予墊付,加快預算執行,債券發行后及時將資金回補國庫。要硬化預算約束,防范道德風險,各地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償還責任,市縣政府舉借的債務,省級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
三、加強對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靠實工作責任。各地政府要對本地區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工作負總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統籌協調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跟蹤工作進展,健全考核指標,把工作抓實、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信息定期統計制度,認真分析資金整合、預算執行、財政存量資金等有關情況,并及時報送省財政廳。各地政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把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直各部門要發揮好帶頭作用。省財政廳要加強督促指導,及時掌握工作進展、經驗做法和存在的問題。
(二)強化監督檢查。各地要加強監督檢查,全面落實各項工作措施。財政部門要加強財政監督,審計部門要加強審計監督,監察部門要加強行政監督,切實推進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加大考核問責力度,對態度不積極、工作不主動、進度緩慢、弄虛作假的單位和責任人員予以通報批評,并明確整改期限和要求。
(三)完善信息公開機制。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做好預決算公開工作,除法定涉密信息外,所有部門預決算都要公開,全面接受社會監督。各地政府要建立專項資金管理清單制度,除法定涉密事項外,逐步擴大專項資金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最終實現管理辦法、申報評審、分配使用、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全過程管理信息公開。建立信息公開責任分工制度,省財政廳負責公開專項清單,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管理信息公開工作。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