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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6〕19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省屬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促進我省戲曲繁榮發展,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戲曲傳承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15〕52號)、《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甘肅戲劇大省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甘委辦發〔2010〕43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加快文化大省建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甘政辦發〔2012〕38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戲曲是中華文化的瑰寶,傳承著中華民族活態的文化基因,具有悠久的歷史、獨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眾基礎,是表現和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大力支持戲曲傳承發展,加快推進戲劇大省建設,關系到美好道德的弘揚、主流價值的傳播、民族精神的維系,是時代的需要、人民的需要和繁榮文藝事業的需要,對于鞏固我省戲劇的優勢地位,推動國有文化企業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帶動和促進全省文藝事業繁榮發展,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與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二、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繁榮發展文藝事業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以打造精品劇目為突破口,堅持揚棄繼承、轉化創新,保護、傳承與發展并重,加快推進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和戲劇大省建設,更好地發揮戲曲藝術在彰顯價值追求、培植精神家園中的獨特作用。
三、發展目標
圍繞“西部領先、全國一流”的總目標,在2018年前,健全戲曲藝術保護傳承工作體系、學校教育與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傳習相結合的人才培養體系和戲劇創作、生產、推介、傳播、演出體系。力爭到2020年,完善戲曲工作者扎根基層潛心事業的保障激勵機制,創排一批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在國內外有較高知名度的戲曲精品劇目,大幅提升戲曲藝術服務群眾的綜合能力和水平,發揮品牌效應,鞏固和發揚甘肅戲劇在全國的優勢地位,努力形成全社會重視戲曲、關心支持戲曲藝術發展的生動局面,基本實現戲劇大省的建設目標。
四、政策支持
(一)加強戲曲保護與傳承。
1.開展地方戲曲劇種普查。成立全省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機構,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對全省地方戲曲劇種生存現狀開展系統、準確、全面的調研、梳理和統計。建立地方戲曲劇種數據庫和信息共享交流網絡平臺。(責任單位:省文化廳)
2.實施地方戲曲振興工程。加強地方戲曲保護與傳承,努力振興戲曲藝術。將符合條件的地方戲曲爭取列入國家、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實施搶救性記錄和保存。對瀕臨消亡的劇種,積極開展音像錄制工作。(責任單位:省文化廳)
3.傳承保護隴劇、秦腔、花兒。加大投入,支持隴劇、秦腔、花兒等地方戲曲的保護與傳承。實施優秀隴劇音像集萃計劃。實施秦腔、花兒名家收徒傳藝工程。收集整理出版隴劇、秦腔、花兒等戲曲圖書。保護好松鳴巖、蓮花山等花兒歌會的生態環境。(責任單位:省文化廳)
(二)支持戲曲劇本創作。
1.加強戲曲創作項目規劃。通過充分討論,建立戲曲創作名錄庫,每年向社會公布20個創作選題和戲曲劇種,征集優秀劇本。建立優秀戲曲劇本立項、招標、簽約制度,鼓舞個人和企業創建戲曲工作室。積極探索“儲備一批、扶持一批、生產一批、推開一批”的戲曲創作生產機制,對戲曲精品實行項目化、工程化、時限化管理。(責任單位:省文化廳)
2.加大劇本創作扶持力度。實施戲曲劇本孵化計劃,充分發揮中央財政“三個一批”(征集新創一批、整理改編一批、買斷移植一批)扶持資金和省文化產業改革發展專項資金的杠桿作用,對優秀戲曲劇本創作項目予以重點扶持。對確定的重點劇本進行監督指導和跟蹤服務。對在全國評獎中獲獎的優秀劇目和深受市場歡迎的優秀劇目給予獎勵。建立追蹤問效機制,對未達到原定目標和要求的劇目,提出加工修改的具體意見和完成的時限。(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財政廳)
(三)支持戲曲演出。
1.開展戲曲展演展示活動。有計劃地組織各類戲曲劇目和獲獎劇目在省內巡演。把新戲好戲演出納入“鄉村舞臺”、“情系隴原”、“千臺大戲送農村”等公益性演出,把優秀劇目推向市場。加強與國內知名演出公司的深度合作,加入演出院線、聯盟,建立健全電子票務營銷網絡,不斷開拓演出市場。每3年舉辦1次甘肅戲劇節,發現、推出一批優秀作品和優秀人才。(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甘肅演藝集團)
2.加大政府購買力度。根據群眾實際需求,將地方戲曲演出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目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組織地方戲曲藝術表演團體赴農村、社區、企業、軍營、學校進行演出。把下基層演出場次作為戲曲藝術表演團體考核的指標內容。(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財政廳、甘肅演藝集團)
(四)改善戲曲生產條件。
1.改善戲曲創作生產場地條件。結合“鄉村舞臺”建設,把簡易戲臺納入村級公共文化服務平臺建設范圍。在城鎮建設和舊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文化特別是戲曲演出空間,注重保護利用古戲臺,鼓勵有條件的歷史建筑、工業遺址等在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保護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合理利用,使其成為特色鮮明的戲曲演出聚集區。縣級以上(含縣級)群藝館、文化館建設按照國家頒布的用地標準和建設標準,綜合設置戲曲排練演出場所。鼓勵群藝館、文化館(站)等,通過資源共享、項目合作等方式,為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免費或低價提供排練演出場所。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建成省、市(州)、縣(市、區)、鄉(鎮)四級全覆蓋的戲曲演出場地。鼓勵采取靈活的產權形式,或以政府購買演出場所的演出時段、提供場租補貼等形式,幫助戲曲藝術表演團體解決演出場所問題。(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
2.實行差別化的戲曲教學排練演出設施用地政策。進一步完善有關用地標準和建設標準,提出戲曲教學排練演出場所建設要求。戲曲教學排練演出設施獨立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提供。支持現有戲曲教學排練演出設施改造建設,在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現有戲曲教學排練演出設施改造可兼容一定規模的商業、服務、辦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協議方式補充辦理用地手續。嚴格戲曲教學排練演出設施用地供后監管,需改變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其中單獨建設戲曲教學排練演出設施用地應在用地合同和劃撥決定書中明確,改變用途應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應。(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
3.完善省直文藝院團排練場所建設。將省直8個文藝院團演出場所建設納入蘭州市城市建設規劃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之中,對新建、重建、改擴建劇場的用地,在審批手續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劇場建設項目立項后,省發展改革委在資金支持上優先安排。省文化產業改革發展專項資金予以貸款貼息支持,用于設施配套經費。(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
(五)支持戲曲藝術表演團體發展。
1.重點資助基層和民營戲曲藝術表演團體。文化產業改革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縣級以下(含縣級)轉企改制國有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和民營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在購置和更新服裝、樂器、燈光、音響等方面給予資金支持。根據基層實際,在為轉企改制戲曲藝術表演團體配備流動舞臺車的基礎上,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為縣級劃轉為研究類或傳承保護類機構且未配備過流動舞臺車的戲曲藝術表演團體配備流動舞臺車。(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財政廳)
2.實行財政配比政策。依照中央財政做法,省、市(州)、縣(市、區)對地方國有戲曲藝術表演團體捐贈收入實行財政配比政策。統籌安排現有資金,加大對國有戲曲藝術表演團體的支持力度。在中央、省、市(州)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資金中,增加戲曲類保護利用項目的比重。(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財政廳)
3.落實稅費優惠政策。落實轉企改制戲曲藝術表演團體有關優惠政策,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轉制為企業的戲曲藝術表演團體,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戲曲藝術表演團體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對戲曲藝術表演團體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或劃轉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契稅等,符合現行規定的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戲曲藝術表演團體,依法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文化體育服務免征增值稅。落實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小型微型企業所得稅優惠,以及免征部分小微企業教育附加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各項國家已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戲曲藝術表演團體發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4.完善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內部運行機制。已轉制為企業的戲曲藝術表演團體要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加強成本核算,改進經營方式,建立適應市場競爭需要的創作生產機制。保留事業體制的戲曲藝術表演團體要進一步深化內部勞動、人事、社會保障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績效考核辦法,實行差異化考核,對直接涉及內容創作的部門和崗位,要以社會效益考核為主,收入分配和獎勵也要適當予以傾斜。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形成自我發展的活力,在面向市場、服務群眾的過程中不斷發展壯大。(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人社廳)
5.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支持戲曲表演團體。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團體或個人通過興辦實體、資助項目、贊助活動、提供設施、建立專項基金等多種形式,參與扶持地方戲曲傳承發展,形成“政府扶持、院團籌措、社會融資、市場運作”的多元化發展格局,營創有利于社會力量支持戲曲藝術表演團體的良好環境,發揮好政府引導和社會參與的綜合效益。(責任單位:省文化廳)
(六)完善戲曲人才培養和保障機制。
1.加強院校戲曲專業人才培養。研究制定新形勢下全省加強戲曲教育工作的意見,鼓勵中等職業學校開設戲曲專業,對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實行免學費。各級財政部門應切實落實大中專戲曲職業教育生均撥款制度。鼓勵有條件的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增設戲曲興趣班,鼓勵和引導高校專業教師、藝術院團專家和社會藝術教育專業人士到學校擔任兼職指導老師。加強藝術院校基礎能力建設,設立全行當的戲曲教育專業,發揮教學科研優勢,建立規模化、專業化、市場化的戲曲產業教學、科研和培訓基地。鼓勵戲曲表演類民間藝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參與戲曲職業教育教學,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雙向進入”機制,設立技藝指導大師特設崗位。在蘭州文理學院等高等院校成立戲曲大師工作室,邀請省內外知名戲曲專家、演出機構專業人士、戲曲評論家開展講學。支持戲曲藝術表演團體與高等學校合作,建立學生學習(實踐)基地及人才培養基地。(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2.完善戲曲藝術表演團體青年人才培養機制。組織戲曲創作、編導、表演青年人才到基層掛職、調研、采風,體驗社會生活,積累創作素材。定期選派優秀戲曲青年人才到省外和國外考察、研修,到戲曲高等院校學習深造。實施“名家傳戲——戲曲名家收徒傳藝”計劃,支持各級各類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學校、研究機構采取“一帶一、一帶二”等方式傳授戲曲表演藝術精粹,以劇帶人,以劇推角。建立高等學校戲曲專業青年教師與戲曲藝術表演團體青年骨干“雙向交流”機制,為培養新一代青年拔尖人才創造良好條件。(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教育廳)
3.暢通引進優秀戲曲專業人才的通道。引進一批戲曲高端人才,充分發揮引領和帶動作用。保留事業性質和劃轉為研究類、傳承保護類機構的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在公開招聘戲曲專業技術人員時,可按照國家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和戲曲專業人員特點,注重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質、專業素養和藝術成就,合理確定招聘方式,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辦原則引進優秀專業人員。鼓勵戲曲藝術表演團體采取聘任、兼職、建立個人工作室等辦法,吸引省內外戲劇名家參與我省戲曲創作生產。(責任單位:省文化廳)
4.擴大職稱評審范圍。將轉制為企業的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和民營戲曲藝術表演團體中的專業技術人員納入職稱評審范圍。(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人社廳)
5.落實戲曲從業人員社會保障權益。戲曲藝術表演團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有條件的可購買商業保險。轉制為企業的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在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同時,應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切實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鼓勵社會團體、社會資本等對戲曲武功傷殘、患職業病等特殊人員進行救助,有條件的可以發起設立戲曲從業人員保障公益基金會。(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人社廳、省民政廳)
6.建立優秀人才激勵機制。制定優秀戲曲藝術人才獎勵辦法,對全省獲得國家級、省級獎項的表演、編劇、導演等專業優秀拔尖人才進行獎勵。(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財政廳)
(七)加大戲曲的普及和宣傳推介。
1.加強學校戲曲通識教育。結合學校教育實際,強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特別是戲曲內容的教育教學。大力推動戲曲進校園,支持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到各級各類學校演出,鼓勵大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走進劇場。嚴把到學校演出和向學生推薦戲曲劇目的內容質量關,結合文化“四進”(進社區、進軍營、進校園、進企業)活動,增加戲曲類節目比重,力爭每年讓大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免費欣賞到1場優秀的戲曲演出。鼓勵各級各類學校建立戲曲社團和興趣小組,特聘校外戲曲專家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擔任學校兼職藝術教師,鼓勵中小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與本地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合作開展校園戲曲普及活動。(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文化廳)
2.加強戲曲評論與研究。建立一支理論功底深厚、業務水平精湛、具有一定話語權的戲曲評論員隊伍,開展積極、健康、有序的戲曲評論和作品爭鳴,引導戲曲創作生產始終堅持正確的方向。深入開展甘肅戲曲種類的基礎性研究和對策性研究,為戲曲的發展繁榮提供科學依據。進一步制定完善戲曲市場反饋和評價體系。成立戲曲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加大對原創戲曲作品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維護創作人員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
3.擴大戲曲社會影響力。省內各級各類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等媒體要開辦戲曲欄目和節目,對優秀戲曲作品和戲曲人才進行全方位、多層次宣傳推介,報道傳承發展戲曲的好經驗、好做法,報道戲曲界樹立新風、弘揚美德、服務人民的精神風貌。充分發揮互聯網在戲曲傳承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通過微博、微信等新方式普及和宣傳戲曲。加大我省優秀戲曲和戲曲名家的出版物出版力度。加強戲曲演出劇目與文化旅游產業的深度融合,爭取省內主要景點都有駐場演出。實施優秀經典戲曲劇目影視創作計劃,鼓勵電影發行放映機構為戲曲電影的發行放映提供便利。(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文化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支持戲曲傳承發展、加快戲劇大省建設,是推動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和文化大省建設的重要舉措,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切實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立足本地實際認真制定完善支持戲曲傳承發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文化、發展改革、財政、教育、稅務、住房和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等管理部門負責,藝術表演團體、院校、研究機構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促進戲曲傳承發展。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支持戲曲傳承發展的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強化溝通,形成合力,做好政策落地和督查工作。文化部門要加強對藝術表演團體的指導,鞏固和拓展院團改革成果,加快推進戲曲精品創作、生產。教育部門要推進院校設立戲曲藝術相關專業,建立完善戲曲藝術人才培育體系。發展改革、財政、教育、住房和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等管理部門要研究出臺對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在資金、土地、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各級文聯要協助做好實施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支持戲曲傳承發展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精心做好政策解讀,加強正面輿論引導,主動回應群眾關切,充分調動社會參與的積極性,為支持戲曲傳承發展、加快戲劇大省建設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輿論氛圍。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