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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認真總結“十一五”時期我省城鎮住房發展情況,綜合分析全省住房和房地產形勢的基礎上,根據《甘肅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甘政發〔2011〕21號),結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編制本規劃。
一、“十一五”時期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間,全省城鎮住房工作取得了顯著成就,住房建設明顯加快,居住水平明顯提高,人居環境顯著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機制日趨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逐步建立,為我省“十二五”時期加快推進城鎮住房工作、實現“住有所居”的總體目標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截至2010年底,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積達到27.89平方米,比2005年的人均18.59平方米增長9.3平方米,城鎮居民住房條件得到顯著改善。
——房地產業快速發展。“十一五”期間,全省累計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873億元,全省城鎮住房完成投資840.47億元,城鎮住房竣工面積完成2778.98萬平方米。全省商品房累計竣工2344.94萬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累計竣工2018.75萬平方米。
房地產開發企業規模擴大。到2010年末,全省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展到1178家,比2005年末的843家增長39.7%。其中一級資質開發企業達5家。
“十一五”期間,我省結合全省房地產業發展和住房建設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先后出臺了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和控制商品房價快速上漲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整頓和規范住房市場秩序,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和健康發展。各級政府對城鎮住房發展的監督服務職能進一步明確和加強,各市州都設立了房地產管理局,專門負責本地房地產行業管理,查處了一大批房地產企業資質管理、商品房預售、商品房合同備案、房屋登記管理、物業服務糾紛、拆遷糾紛等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全面建立。2008年至2010年,省委、省政府將住房保障工作列為民生實事,不斷完善政策、加大投資,大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一五”期間,全省共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350億元。實施廉租住房保障,惠及全省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17.04萬戶、49.25萬人;建設經濟適用住房10.75萬套、872.62萬平方米;全面實施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啟動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覆蓋城鎮低收入家庭和部分中低收入群體的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建立。
——住房品質顯著提高。住房設計造型和外觀裝飾更加美觀,室內布局及結構多樣化、人性化、合理化,基本上滿足了各類消費群體的需要。住房結構安全普遍得到重視和加強,建設標準體系更加完善,框架結構、剪力墻結構住房得到廣泛應用,居住建筑的抗震性能顯著提高。“十一五”期間,蘭州市在全國率先執行居住建筑節能65%的設計標準。全省建筑節能50%以上設計標準實施率達100%、施工實施率達95%。部分新建樓盤采用環保節能新成果、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樓盤品質不斷提高。全省有6個新建住宅小區通過了住房城鄉建設部A級住宅性能終審認定,“天慶萊茵小鎮”成為西北首個通過3A級終審認定的住宅小區。同時,全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350萬平方米,提高了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效果。
——居住環境明顯改善。“十一五”期間,通過采取住宅建筑節能和環保措施,大力推進綠色住宅建設,居住區開發設計更加體現以人為本理念。新建商品房小區已全部納入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更加注重小區綠化、美化、亮化和景觀工程建設,人居環境得到改善和提升;經過改造的舊住宅區,逐步實施物業管理,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住房公積金快速發展。“十一五”期間,全省住房公積金基本實現了“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制度、統一核算”。覆蓋面穩中有升,繳存額持續快速增長,風險防范能力進一步增強,資金使用效率明顯提高,對于加快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和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發揮了重要作用。到2010年末,全省住房公積金歸集總額和余額分別為443.2億元和301.4億元,累計向31.4萬戶職工發放了182.3億元個人貸款。全省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4.3億元。
——物業服務管理日趨規范。物業服務行業得到快速發展,先后出臺了《甘肅省物業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26號)、《甘肅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暫行標準》(甘建房〔2007〕187號)、《甘肅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甘價服務〔2006〕383號)、《甘肅省物業管理辦法》(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68號)等規章、規范性文件,為規范物業服務行為,提高物業服務水平,促進物業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制度依據。全省形成了包括房屋及相關設施設備維修養護、小區保安、環境保潔、綠化養護、便民服務、物業中介等一系列配套服務,物業管理行業依托房地產業并與其他服務業相結合,發展成為與城鎮居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新興行業。到2010年末,全省物業服務企業已達1006家,比“十五”末增加579家;服務項目4166個,比“十五”末增加3253個;管理面積9799.7萬平方米,比“十五”末增加4301.5萬平方米;全省物業從業人員40298人,比“十五”末增加14825人。
——城鎮房屋拆遷管理進一步加強。“十一五”期間,各級拆遷管理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有關城鎮房屋拆遷政策規定,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出發,依法拆遷、有序拆遷、文明拆遷,不斷規范拆遷市場主體管理、拆遷行政許可、拆遷裁決和行政強拆等行政管理行為,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機制,拆遷矛盾和糾紛大幅下降。5年間,全省累計拆遷城鎮房屋建筑面積約630萬平方米。
——城鎮住房災后恢復重建任務基本完成。“5·12”汶川特大地震我省受災地區各類房屋建筑遭到嚴重破壞,各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會同相關單位對災區3941幢、566萬平方米倒塌和受損房屋進行了清理和安全鑒定,協調各援建省市并組織本省建設過渡安置房共4.9萬套、98萬平方米。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城鎮住房修復加固6.34萬戶,完成城鎮住房重建任務2.06萬套。
“十一五”期間,我省城鎮住房發展取得令人矚目的成績,為“十二五”發展積累了寶貴經驗,奠定了堅實基礎。同時,也還面臨諸多矛盾和問題,突出表現在:一是住房供應結構性矛盾突出,一些城市房價波動幅度較大。保障性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房供應偏少,供需矛盾突出,引起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二是住房保障的任務重、難度大。主要是建設資金不足,建設用地緊缺,部分項目進展緩慢,保障機制尚不完善。三是住房租賃市場還不夠規范。租賃市場管理無序,房屋交易信息不對稱,中介服務、交易流程不規范,擾亂了市場秩序。四是房地產市場主體發展還不成熟,房地產開發、建設、交易以及中介服務等環節中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五是物業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全省物業管理發展不平衡,覆蓋面不廣,市場化水平較低,行業內部尚未形成有序健康的市場競爭。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偏低,管理方式、服務水平有待提升。
二、“十二五”時期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十二五”時期,國家進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力度,將新建各類保障性住房3600萬套,重點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推進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增加限價商品住房供應,大力推進各類棚戶區改造,使保障性住房的覆蓋率達到20.82%。從中長期看,國家出臺的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對穩定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從省內情況看,國家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戰略,出臺了支持甘肅經濟社會發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對我省加快發展將產生積極影響,必將迎來前所未有的重大發展機遇,必將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中心帶動、兩翼齊飛、組團發展、整體推進”的區域發展戰略,并把加快新型城鎮化進程確定為“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戰略任務,全省城鎮化率預計將年均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到2015年末達到42%,城鎮總人口達到1000萬左右。根據這一目標,今后5年,我省每年至少新增近30萬城市人口的住房需求。隨著人民群眾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鎮居民對住房結構安全、室內布局、室外環境和物業服務的要求也進一步提高,城鎮住房工作的任務將更加繁重而艱巨。
同時,由于我省自然條件惡劣,生態環境嚴酷,發展底子薄,基礎設施水平低,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滯后;老少邊窮地區貧困面大,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困難,住房保障工作的任務重、難度大;部分城市房價上漲過快,加之城鎮居民收入水平低,住房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還不規范,也加大了居民改善住房條件的難度。
總體判斷,“十二五”時期,全省城鎮住房工作的機遇與挑戰并存,機遇大于挑戰,發展環境比較有利,必須抓住機遇,加快推進城鎮住房工作,為全面實現“住有所居”的總體目標作出不懈的努力。
三、“十二五”時期城鎮住房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為目標,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加快解決城鎮化快速發展帶來的住房新問題,進一步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擴大保障范圍;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穩定市場房價;大力發展住房二級市場,規范租賃市場秩序,提升人居環境水平,分層次、多渠道改善城鎮住房條件,促進房地產業健康、協調、穩定發展,維護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改善民生。充分考慮城鎮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對交通、公共服務等設施條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政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改善中低收入群眾的生活環境,降低生活成本,堅持商品房建設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并舉,重點優先發展保障性住房。
2.目標合理,標準適度。堅持以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為原則,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鎮化進程、家庭人口結構、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以及土地資源稟賦等約束條件,綜合商品住房市場和住房租賃市場兩方面情況,科學制定住房發展目標。
3.因地制宜,統籌協調。堅持統籌兼顧,區別對待區域差異,著力解決住房方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統籌考慮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市場租賃住房與各類社會群體之間的關系,針對不同收入群體,采取不同措施,實行分層次保障。
4.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區分輕重緩急,區別建設和發展時序,優先安排群眾需求迫切的項目,優先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廉租住房建設和各類棚戶區改造,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三)發展目標。
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住有所居”為目標,進一步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大力改善城鎮居民基本居住條件。加快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基本解決人均住房15平方米以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和限價商品房,努力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城鎮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繼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調控政策,抑制商品房價的過快增長,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創新方式,積極探索,推動建立與全省居民收入水平相協調的房地產市場運行機制與監管體制。建設節能、省地、環保住宅,降低住宅成本,提高住宅建設的效率和質量。
1.加快城鎮住房建設。“十二五”期間,約需建設各類住房107.13萬套,建筑面積8706.68萬平方米。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60.51萬套,建筑面積3933.15萬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46.62萬套,建筑面積4773.53萬平方米。
2.改善住房供應結構。到2015年,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城鎮家庭的28.45%,中小戶型占商品住房比重達到70%以上。
3.提高城鎮人均居住面積。到2015年底,城鎮人均住宅建筑面積達到32平方米。
4.擴大物業管理覆蓋面。城鎮新建住宅小區(大廈)物業管理面達到100%,舊住宅小區(大廈)物業管理覆蓋面達到60%以上。
四、“十二五”時期城鎮住房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完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1.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通過城市棚戶區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購置、租賃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房源,加大補貼力度,著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要結合實際,穩步擴大制度覆蓋面,適當提高保障標準,力爭到規劃期末,人均住房15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得到保障。
2.努力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包括符合條件的新就業職工、進城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供應。
3.推進各類棚戶區改造和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全面實施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到2013年末,基本完成城市和國有工礦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2014—2015年,穩步推進非成片棚戶區和零星危舊房改造,穩步推進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完善基礎設施配套,改善居住環境。
4.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的長效機制。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按照保障基本需求、引導合理消費、加大政策支持、確保分配公平、強化機制建設、實現持續運轉的總體思路,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運營的長效機制,促進保障性住房管理和運營可持續發展。
5.強化工程質量管理,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各級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工程質量相關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嚴格項目監管。保障性住房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招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法定建設程序,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建設的強制性標準,確保工程質量。
6.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實行“省級政府負總責,市縣政府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和目標任務考核問責機制。省建設、監察、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對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使用、政策落實等情況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確保省政府與各市州政府簽訂的住房保障目標管理責任書規定的年度任務全面落實。市縣政府應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明確具體措施,健全管理機制和工作機構,落實人員和工作經費,加強對本地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和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確保分配公平。
(二)規范企業經營行為,提升行業競爭力。
重點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的資產重組,逐步改變企業規模普遍偏小、資質等級不高、生產效率較低、競爭力不強的問題。通過整合資源要素,鼓勵大型房地產企業采取兼并、重組等方式組建企業集團。引導企業制度創新,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鼓勵一批有競爭力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和信托基金等方式,增強企業融資能力。加快培育和壯大一批優勢房地產企業和優勢品牌。
不斷完善行業自律管理,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全面提高整個行業的職業道德水平。行業協會應為企業做好服務,了解房地產企業和會員單位在改革發展、開發經營、中介服務、物業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繼續發揮行業協會“自律、服務、傳導、維權”的基本職能,推動解決行業發展的現實問題。要研究和把握房地產發展趨勢和發展規律,及時發現房地產市場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探索建立行業協會與監管部門、從業主體的溝通交流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三)加強分類指導,促進區域市場協調發展。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原則,采取措施,加強對各地在投資環境、項目儲備與規劃設計、項目策劃與經營、交易設施及服務、人才培訓等要素的分類指導,促進區域協調發展。進一步鞏固和加強蘭州市在全省房地產行業的龍頭地位,加強市場監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天水、慶陽、張掖、酒泉、武威、嘉峪關、白銀、平涼等市應繼續保持良好的市場發展勢頭,著力提升開發品質,擴大市場規模,加大監管力度,優化服務環境。臨夏、甘南兩州應著力培育市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加強重點景區商業地產的規劃管理。其他城市應采取措施,提高開發強度,促進市場快速發展。
(四)建租并舉,規范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積極引導人們樹立購買與租賃住房并重的二元化消費觀念,不斷完善住房租賃市場的規章制度。依據2011年2月開始實施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6號),明確各類房屋租賃業務的管理程序和稅費標準,出臺一系列有利于租賃行業和市場發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實施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強化合同管理,規范住房租賃成交行為;物價部門應定期發布住房租金指導價格,租賃價格以基準租金為標準,允許有一定幅度的浮動,逐步形成合理的租金水平。積極引導開發企業,變單一的銷售方式為租售并舉的經營方式。鼓勵房地產企業從投資開發的商品房中按比例拿出一定數量的房源,以滿足房屋租賃市場需求。研究調整出租普通商品住房的稅收政策,降低住房租賃綜合稅負水平,促進居民或單位盤活存量住房。
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健全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規則,規范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發揮房地產經紀在提供交易信息、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推行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建立房地產經紀人員、經紀機構信用檔案系統,將經紀活動中的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加強社會監督。
(五)大力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
逐步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面,提高繳存比例和基數,讓住房公積金制度惠及更多的群眾。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機制,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并發揮效益。大力發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積極爭取利用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相關政策,擴大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的范圍,切實發揮住房公積金在改善群眾居住條件方面的作用。
(六)加快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強化市場監管。
加快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進度,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特別是商品住房市場運行情況的動態監測和房屋銷售、租賃價格變動情況的分析,準確判斷市場變化趨勢,為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提供可靠依據。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加強對建設用地供應、土地價格變動情況的監測分析,科學預測商品住房對土地的需求。各有關部門應加強信息溝通與整合,適時公布土地供應、商品住房市場供求、土地和住房價格變動等信息,促使全省住房信息平臺盡快建立。完善網上簽約備案制度,盡快開展二手房網上簽約備案工作,及時了解掌握二手房交易和價格變動情況。加強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建設,到2015年末,全省所有市縣均應建立房屋登記信息系統。積極推進信息共享,完成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和監管機構的聯網,提供完整的信息。積極推進房地產市場監管系統建設,2012年前,完成省、市、縣三級房地產市場監管系統建設,實現全省房地產交易數據與省級監管系統聯網。加強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2012年底前,完成市級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與省級信息系統聯網,2013年底前與國家有關部委信息系統聯網并定時報送數據。
(七)積極推進住宅產業化,不斷提高住宅建設質量。
全面推動住宅產業化,加快房地產業優化升級。以科技為依托,大力推進節能、省地、綠色、環保的住宅產業化建設。不斷加大住宅性能認定工作力度,“十二五”時期,全省各市州均要實現A級住宅小區終審認定零突破,全面推進住宅產業化。進一步提高住宅的規劃設計水平和施工、監理水平,逐步形成系列化開發、規模化生產、商品化供應、社會化服務的生產和供應體系,實現住宅建設的標準化、工業化、部品化和集約化。不斷提高住宅建設的科技含量,研究開發節能、節水、節材技術,促進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在住宅建設中的廣泛應用。
(八)加強協調配合,強化房地產市場全程監管。
各級建設、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工商、物價、監察等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共同履行對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市、縣應成立專門機構,負責本轄區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并制定監管職責、監督范圍、監管目標,建立長效機制,形成各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全方位介入房地產市場監管的大格局。
1.大力加強對房地產開發過程的監管。將資質審批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建立市場準入與清出的良性互動機制。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從源頭上保障市場主體的健康與活力,防止企業騙取資質、資格行為的發生。強化對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的日常監管,將開發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到位情況及住宅建設質量、交付使用、銷售行為等情況納入企業信用體系,作為日常檢查的內容;對信用不良、管理差、違規行為多的企業要記入信用檔案,對嚴重違規的企業要依法采取資質降級、取締等措施予以處理。全面提高企業信用檔案的質量、規范性和透明度,充分發揮其應有作用。
2.進一步完善市場交易監管措施。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推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交付使用制度,加強商品房質量管理,強化質量保證機制,確保單體工程質量、節能環保性能、基礎和公共配套設施符合交付使用的要求。通過建立商品房銷售現場日常巡查與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機制,加大對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惡意哄抬房價、發布虛假廣告、提供不實價格及銷售進度信息、利用假合同騙貸、支取住房公積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3.切實搞好物業服務監督。規范引導物業管理行業,嚴格物業服務與收費標準。建立健全與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相適應的物業服務收費機制,推動物業服務與物業收費市場化進程。加強物業服務合同內容的針對性、可行性,規范物業合同管理,界定物業服務職責,加大合同履約控制管理,有效降低物業服務風險、減少服務投訴。
4.加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監督管理。進一步調整完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法規體系,指導各地制定規范房屋征收和補償的程序。通過程序公開,引入專家建議、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機制,使決策更加科學、合理;規范房屋征收部門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的征收行為,加強對從事房屋征收業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健全房屋征收與補償投訴機制,提高房屋征收與補償信訪案件辦理質量和工作效率,及時掌握和化解房屋征收與補償矛盾,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加強各級房地產管理機構建設,強化各部門間的配合和協作,加強培訓,充實高素質的管理人員,為房地產業發展提供組織保證,推進住房建設與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
(二)科學編制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
市州、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居民住房狀況、市場供需實際及住宅產業技術要求,組織編制城鎮住房建設5年發展規劃,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近期建設規劃。為支持城鎮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條件,住房建設規劃在明確規劃期住房建設總量和布局的同時,應重點明確住房供應結構,細化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目標。
各地應依據城鎮住房建設規劃,組織編制住房建設年度計劃,進一步明確年度住房建設的規模、布局和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年度目標,提出住房建設用地年度要求。住房建設計劃應切實落實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根據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實行宗地預安排,確保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地塊。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各地編制城鎮住房建設規劃、住房建設年度計劃,應征求有關專家和公眾的意見,經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三)多措并舉,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體制機制。
鼓勵各類住房配套建設。鼓勵保障性住房在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套建設,鼓勵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互相配建。配建套數、建設標準、回購價格或收回條件,要作為土地劃撥或出讓的前置條件,并在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約定。
落實資金渠道和稅費政策。加強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建設項目計劃管理,積極爭取中央資金補助支持。省政府結合各市州、縣市區年度工作任務和資金籌措能力,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給予資金支持。市州、縣市區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的資金來源渠道,落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資金用于棚戶區改造;有條件的地區對棚戶區改造項目貸款給予貼息。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納入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范圍,全面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稅費減免政策。
鼓勵國有大型企業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或通過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與市州、縣市區政府共建保障性住房,優先解決本單位符合規定條件職工的住房困難。在棚戶區改造中,企業應多渠道籌集資金,職工應當合理負擔。
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扶持力度。積極探索以政府直接投入、財政補貼、貸款貼息、信用擔保、稅收優惠等多種支持政策,引導社會資金和民間投資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應。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在貸款期限和利率方面給予適當優惠;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融資平臺和貸款擔保機制,引導信貸資金投入。
明確市場與保障界限,進一步規范住房保障資格申請審核程序,嚴格住房保障準入和退出審查。各級房管部門和民政部門與鎮(街道)建立聯合審批制度。房管、民政部門采取實時監控、入戶調查、季度抽查、年度復查等方式加強監管,并通過設置舉報投訴中心等方式強化社會監督。對不符合住保條件的家庭,按程序取消保障,擺脫保障性住房管理“只進不退”的困境。
(四)完善土地供應機制,確保住房用地有效供應。
及時制定并公布以住房為主的年度近期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完善土地供應機制,確保年度住房用地的有效供應;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控制住房建設的容積率;嚴格控制高檔商品住房的土地供應。合理確定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各類棚戶區改造用地具體比例,優先安排建設用地,確保如期開工建設。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應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棚戶區改造實行原地和異地安排相結合,確需異地建設的,應按照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住房建設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通知》(甘政發〔2011〕28號),進一步完善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用地供應方式,推行新建住房“先限房價、后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按照土地開發利用效率、銷售利潤率、建筑質量等級、環保節能指標等各項要求,制定綜合評標辦法,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所占比例作為評標的重要條件。對欠繳土地出讓價款、閑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開發規模超過實際開發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土地競買或收回土地。進一步加強土地整備,盤活存量土地。
(五)完善財稅政策,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
完善房地產稅收政策,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加強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的清算管理,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2號)精神,按照“有保有壓、結構優化”的原則,提高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有效性。
(六)加強法制建設,完善房地產市場法制環境。
加強房地產管理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進一步健全房地產業法制體系。“十二五”期間,出臺《甘肅省物業管理條例》、《甘肅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等一批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七)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城鎮居民合理消費。
定期發布住房市場信息,增加市場透明度,引導城鎮居民根據自身居住狀況和經濟承受能力理性消費。新聞媒體應正確解讀國家和省上關于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客觀、公正報道全省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工作取得的進展與成效,防止虛假信息和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制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為全省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八)加強行風政風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十二五”期間,各級住房建設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加強依法行政,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1999〕23號),深入推進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扎實推進行政審批項目、辦事流程、辦事制度、服務類型和模式、服務設施標準化,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工作,提高審批效率,更好地服務于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