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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甘肅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甘政發〔2011〕21號)和省政府有關會議要求,為切實提高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努力促進全省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走共同富裕之路,特制定本規劃。
一、全省城鄉居民收入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十一五”以來,全省城鄉居民收入顯著增長,生活質量和社會福利明顯改善,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奠定了基礎。
(一)全省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
1.城鄉居民收入不斷提高。“十一五”時期,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5年的8086.8元增長到2010年的13188.55元,增長了63.09%;農民人均純收入由1980元增長到3424.7元,增長了72.96%。貧困人口不斷減少,城鄉居民總體實現小康。2010年底,全省農村貧困人口為310萬人,減少貧困人口78.8萬人,貧困發生率下降到14.86%;43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2599元,比2005年增加1094元,年均遞增11.54%。
2.城鎮居民收入來源日益多元化。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成為城鎮居民收入的重要來源。2010年,全省城鎮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收入14307.28元,其中工資性收入9882.5元,經營性收入687.96元,財產性收入72.23元,轉移性收入3664.59元。多次調高城鎮職工養老金和最低工資標準,出臺“五七工”養老政策等,對拉動居民收入增長作用明顯。
3.農民收入增加顯著。2010年,農村居民收入以家庭經營收入為主,占純收入的54.2%。勞務經濟帶動工資性收入增長,成為農民增收的重要來源,農民人均工資性收入為1199.45元,占純收入的比重為35.02%。惠農政策、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是農民轉移性收入快速增加的重要因素,農村居民人均轉移性收入為329.34元,占純收入的9.62%。
4.城鄉居民生活質量明顯提高。“十一五”以來,人民生活水平明顯提高。2010年年末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3598.24億元,比2005年增長126.78%。2010年,城鎮居民平均每百戶擁有家用汽車3.53輛、電腦42.9臺,分別比2005年增長87.21%和87.34%;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9895.35元,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942元,分別比2005年增長51.56%和61.69%。
(二)存在的問題。
我省居民收入水平一直在全國后位徘徊,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約為全國平均水平的69%,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全國平均水平的57.86%。收入結構不合理,我省城鄉居民工資性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高于全國5.39個百分點,而經營性收入的比重比全國平均水平低3.05個百分點,財產性收入低1.71個百分點,轉移性收入低0.65個百分點。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2005年到2010年,我省城鄉居民收入的絕對差距由6106.8元擴大到9763.85元,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為3.85∶1,高于全國3.23∶1的平均水平;省內各市之間居民收入差異較大,區域發展不平衡。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金昌市與最低的臨夏州相差2.18倍,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最高的嘉峪關市與最低的隴南市相差3.42倍。
二、全省城鄉居民增收的環境和條件
(一)城鄉居民增收的潛力與有利環境。
1.“十二五”期間,國家將更加重視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和分配公平,隨著一系列調整收入分配政策措施的出臺,國民收入格局不斷調整,企事業單位的分配制度和公務員薪酬制度改革深化,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將使我省城鄉居民政策性增資預期空間進一步加大。
2.“十二五”期間,隨著西部大開發力度進一步加大,國內經濟結構深刻調整,全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將有利于發揮我省戰略資源豐富、市場潛力大的優勢,增強自我發展能力,承接產業轉移,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同時,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支付保障機制、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集體協商等各項制度的不斷完善,將使我省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的基礎更加牢固。
3.促進就業作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經濟增長帶動就業增長的長效機制將不斷健全和完善,城鎮化的加速推進將進一步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積極的就業政策不僅可擴大城鄉居民的就業規模,而且可使更多居民獲得穩定的收入來源,從整體上推動我省城鎮居民收入的穩步增長。
4.我省投資環境和發展條件不斷改善,全省城鄉居民求發展、求致富、奔小康的愿望更加強烈,為加快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實現加快發展、科學發展,進而為促進居民收入提高奠定了堅實基礎和強大動力。
5.國家轉移支付和扶持力度進一步加大,社會保障制度將逐步完善、覆蓋范圍會不斷擴大,各項公共服務逐步趨向均等化,不僅可使更多的城鄉低收入貧困家庭和弱勢群體基本生活需求初步得到滿足,還可使居民生活水平較快提高。
(二)城鄉居民增收的主要制約因素。
1.經濟增長帶動就業的效應不足。“十一五”以來,全省經濟較快增長,但經濟增長帶動就業的效應未能凸顯,投資驅動型經濟的高增長未能有效拉動就業。同時由于第三產業發展滯后,吸納勞動力就業的能力明顯不足。加之新增勞動力數量增長較快,增大了社會就業壓力,使就業問題成為制約居民收入增加的瓶頸。
2.收入渠道單一。工資性收入增長仍是推動我省城鎮居民增收的主要因素。近年來,盡管企業效益明顯提高,企業利潤持續增長,但企業職工工資增長相對緩慢,工薪收入低位徘徊,低收入者尤其是農民工的工資增長更為緩慢。主要是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不健全,社保政策有待完善。
3.農業比較效益低。農戶出售的農產品大多以初級產品為主,農產品轉化率較低,農戶家庭經營組織化程度低,農村合作組織絕大多數規模小,服務功能弱,使農民從農產品加工轉化得到的收入較低。加之近年來,農資價格上漲過快,導致農產品種植成本明顯提高,農業收益與其他產業相比始終處于劣勢,農民增收難度很大。
4.收入增長面臨特殊的制約因素。我省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受到歷史、自然和社會多方面因素制約,特別是由于自然條件嚴酷、生態環境脆弱、基礎設施落后、增長基礎薄弱、增收渠道較少、貧困面較大、財政支持能力弱、基本公共服務滯后,城鄉居民收入難以實現較快增長。
三、促進全省城鄉居民增收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積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抓住國家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機遇,順應城鄉居民過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著眼于促進全省城鄉居民共同富裕的目標,堅持以人為本、民生優先,全面落實省委十一屆十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以全省跨越式發展引領居民增收,統籌城鄉、區域和不同階層群體,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千方百計促進居民收入與經濟同步增長、勞動報酬與勞動生產率同步提高,努力使人民生活水平有較大提高。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突出發展。要促進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通過經濟社會發展充分帶動居民收入增長。同時,建立與經濟增長相適應的收入增長機制,實現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同步、勞動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
2.堅持突破難點。要繼續深化改革,突破長期制約全省城鄉居民增收的關鍵問題和瓶頸制約,突出弱勢群體、企業職工和貧困地區,加大扶持力度,實現城鄉居民的收入有效增長。
3.堅持突出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快實施富民強省戰略,努力讓發展成果更多體現在滿足人民物質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著力解決城鄉居民收入偏低的問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人的全面發展,提高城鄉居民幸福感和滿意度。
4.堅持突出公平。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資收入分配格局。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加大調節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
(三)發展目標。
1.居民收入增長目標。到2015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3100元,年均增長12%;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5830元以上,年均增長不低于12%。
2.縮小收入差距目標。力爭城鄉收入差距縮小到1∶3.5左右,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地區與最低地區收入差距縮小在2倍以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最高地區與最低地區差距縮小在3倍以內。努力縮小不同人群之間的收入差距,對壟斷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實行雙重調控,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5%左右,大部分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提高城鄉貧困居民的社會救助標準,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增幅分別略高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速度,到2015年補助水平達到或略高于西部平均水平。農村貧困人口年均減少40萬人(按現行農民人均純收入1196元的貧困標準),5年累計減少200萬人,返貧率控制在15%以下。
3.擴大就業增收目標。城鎮新增就業13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年農村勞動力輸轉人數保持在500萬人左右,提高技能水平,到2015年創勞務總收入800億元。
4.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協調目標。實現財政收入與經濟同步增長,財政支出中民生保障部分每年增長幅度不低于財政支出增長幅度。
四、促進全省城鄉居民增收的主要任務和重點
按照“整體設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傾斜基層”的原則,加快經濟發展,擴大就業,扶持弱勢群體,增強農村居民增收能力,提高企業職工收入,加大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整體提高全省城鄉居民收入水平。
(一)主要任務。
1.促進產業發展,帶動居民收入增長。把促進產業發展作為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最根本動力,通過擴大經濟總量、增加就業崗位、加快特色產業發展,實現居民收入的較快增長。以城鎮化建設為依托,以工業強省為動力,大力實施重大戰略性工程,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努力提高重化工業延伸產業鏈的就業吸納能力。加大新興產業投入,提升工業發展水平,增強蘭白核心經濟區帶動力,加快河西新能源基地和隴東能源化工基地建設,促進天水先進裝備制造業基地躍上新臺階。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社會服務體系,促進中小企業快速發展。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精心培育特色優勢農業項目,擴大特色農產品種植面積,發展特色農產品加工、儲運和農業服務業,積極支持農業產業化。大力發展服務業,積極承接東部產業轉移,努力創造更大的用工需求和就業崗位。進一步建立和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拉動就業的體制機制,促進城鄉居民收入增長。
2.提高就業和創業能力,促進居民收入內生增長。把促進就業和創業作為增加居民收入的最根本舉措。一是整合培訓資源,提高就業和創業培訓能力。加快建設蘭州農村勞動力培訓中心等一批基礎設施項目,有效提升培訓設施支撐水平。適應培訓需求,實施好“陽光工程”、“雨露計劃”、“西部農民創業促進工程”等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程,提高培訓質量。探索培訓、鑒定、職介、就業“四位一體”的培訓模式,提高就業能力。二是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推廣“校企合作”辦學模式,建立以職業培訓學校為主體、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為補充、鄉鎮培訓點為基礎的培訓網絡。通過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在較短的時期內提升就業能力,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三是進一步完善就業援助和就業管理,引導各類人員轉變就業觀念,鼓勵靈活就業和兼職就業。四是堅持創業富民,加強創業基地建設。全省每個縣市區至少建立1個創業孵化園區,提升創業孵化能力。加強小額貸款扶持,落實工商、稅務、土地等各方面的支持政策,幫助有創業愿望的城鄉居民實現創業,使眾多的低收入者和整個社會受益。
3.健全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穩步提高保障水平。以初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為目標,把解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作為改善民生、增加收入的重要內容,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增加財政投入,努力完善城鄉居民救助制度和臨時救助制度。支持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政策,著力擴大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統籌城鄉社保,逐步建立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和管理體系,重點做好農民工、私營企業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工作。未來5年,確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達到全覆蓋,較大幅度提升保障水平,不斷擴大社會保障基金規模。
4.大力發展勞務經濟,拓寬居民增收渠道。充分利用我省勞動力富余的特點,有效組織勞務輸轉。各級政府要把勞務輸轉列入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有組織、有重點地推進勞務輸出。培育勞務品牌,推介一批全國知名、特色鮮明的勞務品牌,力爭每個市州在現有基礎上新增2個勞務品牌。鞏固沿海地區勞務基地,拓展中西部勞務基地建設。拓寬國外勞務輸出渠道,積極鼓勵向境外轉移就業。加快建設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完善基層勞務工作網絡,建立勞務資源信息共享機制,為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提供及時、高效、便捷的服務。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建設,監督檢查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
5.推進農民工市民化,建立促農增收長效機制。以增加就業為前提,以提高生活質量為目標,加快推進農民工市民化,有效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改革勞動人事制度,建立惠及所有農民工的城鄉公共服務體制和制度。建成城鄉一體的勞動力市場,提供統一的勞動就業管理和就業信息服務,使所有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和獲得同等收入的機會。加快城鎮化建設步伐,促進中心城市建設,推進農民工就地轉移。加大財政投入,各級政府要積極分擔農民工市民化成本,減輕農民工在教育、醫療和社會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成本負擔。采取分類實施原則,考慮不同類別農民工群體的需求,積極應對新生代農民工面臨的問題。加快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寬農民工在城鎮落戶條件,解除對農民工進城落戶的不合理限制,降低城市準入門檻,吸引更多有條件的農村人口進城定居。未來5年,著重解決具有穩定職業和固定住所的農民工的市民化問題。
6.加快推進減貧進程,努力實現富民增收。繼續加大財政投入和項目扶持,扶貧資金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區域傾斜,支持基礎設施建設、人力資源開發和產業結構調整。逐步提高扶貧標準和與農業生產相關的各種補助標準,擴大小額信貸規模,穩步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和生態移民。制定支持甘南和臨夏少數民族地區和定西、隴南等特殊困難地區以及革命老區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的特殊政策,整合資源,集中扶持,實施扶貧攻堅工程。深入推進開發式扶貧,把扶貧開發與改善基礎條件、培育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勞務經濟、推進小城鎮建設結合起來,有效增加貧困群眾經濟收入。堅持多策并舉,深入開展科技扶貧、智力扶貧、信息扶貧,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積極推進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構建大扶貧格局,不斷拓寬扶貧開發的渠道和領域,提升扶貧開發效益,促進貧困地區居民收入增長。
7.完善扶持政策,著力促進弱勢群體收入增長。優先解決弱勢群體就業問題,對積極招用社會弱勢群體就業的企業,給予一定的崗位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依法減免各項稅費,提高企業吸納弱勢群體就業的積極性。建立和完善區域性的最低工資制度與工資增長機制,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線和最低工資標準。建立綜合性的社會救助體系,在住房補貼、退休金、醫療保險、義務教育等方面向弱勢群體傾斜。開辟綠色通道,積極幫扶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等弱勢群體創業增收。完善教育救助制度,加大對弱勢群體居民的職業教育培訓投入,提高職業素質和能力。積極建設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弱勢群體權益保護。
8.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調整居民收入。調整政府、企業和居民三者的分配關系,逐步提高居民收入與勞動報酬的比重。完善國有資本預算,規范國有企業分紅。調整不合理的高收入,堅決打擊和取締非法收入,扭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趨勢。幫扶低收入和困難人群,建立城鄉低保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和與物價變動相適應的動態補貼機制。推進落實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及企業人工成本預測預警制度。大力推進非國有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設,建立企業欠薪預警制。規范壟斷行業收入,強化稅收對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不斷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機制和監控機制,繼續推進企業年薪制、崗位工資制和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制等制度改革。增強政府轉移支付能力,增加政府支出中用于改善民生和社會事業的比重,貫徹“提低、擴中、調高、保困”原則,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二)城鄉居民增收重點。
加快推進民生工程建設,努力實施“十二五”規劃綱要確定的“十大惠民工程”,突出城鄉居民增收重點,大幅度提升群眾生活質量,共享發展改革成果。
1.農民增收。把促進農民增收放在居民增收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鞏固工資收入、穩定經營收入、加快擴大財產收入和轉移收入”的思路,確保農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重點推進農民增收“六大行動”,即特色優勢產業提升行動、草食畜牧業發展行動、農村二三產業推進行動、農村人力資源開發行動、扶貧開發水平提高行動和強農惠農保障行動。堅持因地制宜,大力發展成本低、見效快、質量優的農產品生產,提高農業生產直接收入。推動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農產品加工業的合理布局,促進農民就地就近轉移就業,提高農村非農產業收入。鼓勵發展庭院經濟、休閑農業、鄉村旅游和“農家樂”等農村服務業,提高農民家庭經營收入。加大支持力度,壯大勞務經濟,促進農民增收。探索農村集體和農戶在當地資源開發項目中入股,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進一步強化惠農政策,完善農業各項補貼,建立經常性的農業產業財政支持體系。搞好林權和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制度改革,保障農民享受增值收益。實施農民創業促進工程,建設一批農民創業基地和創業園區,以創業帶動就業。加強新農村建設,辦好民生實事。
2.城鎮居民增收。把擴大就業作為提高城鎮居民收入的關鍵,想方設法為低收入者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做好城鎮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工作。認真落實國家收入分配政策,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加快推進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加大對城市棚戶區、工礦棚戶區改造力度。未來5年新增城鎮保障性住房19.46萬套,實施廉租房補貼4.3萬戶。實施國有工礦、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7.38萬戶。規范工資分配制度,對各類職工工資適當進行調整。保持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完善低收入居民物價補貼制度,盡最大可能提高城鎮居民生活補貼,保障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加大轉移性收入增長力度,逐步提高低收入家庭和離退休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拓寬居民投資渠道,支持財產性收入增長。
3.行業增收。按照“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確定、政府監督指導”的原則,形成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增長機制,加快完善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提高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并建立定期調整制度,提高勞動者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堅持以業績考核為導向,通過業績的提升普遍提高職工收入,“十二五”末實現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達到5.8萬元的目標。加強企業合作和重組整合,引進戰略投資者,進一步壯大企業實力。對經濟效益欠佳的企業,要通過減少企業營業盈余、減少政府生產稅凈額和擴展社會保障范圍,有效提高職工收入。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積極穩妥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范圍。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加強對部分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縮小行業間工資水平差距。
4.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增收。在國家政策統一指導下,穩步提高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收入水平,逐步建立機關津貼補貼正常增長機制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體系。研究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提高基層公務員工資水平。逐步提高機關人員考核獎勵標準,完善年度考核獎口徑范圍。及時調整計發公積金和提租補貼基數口徑,適當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及退休人員公積金和提租補貼標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全面實施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在加強績效管理和考核的基礎上,適時調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標準。積極推行“陽光工資”制度,提高工資水平和工資透明度。加大對高層次人才的激勵力度,強化對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收入的監督管理,規范事業單位人員兼職兼薪管理。在堅持自力更生的基礎上,爭取國家對我省的支持,有效提高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水平。
5.區域增收。加快中心城市和重點開發區域發展,優化區域經濟結構,努力打造區域經濟增長極,帶動區域城鄉居民收入增長。主要加快蘭白都市經濟圈、酒泉—嘉峪關地區和天水—關中經濟區等有增長潛力的地區城鄉居民收入快速增長,有效帶動周邊以及全省居民收入增長。傾斜支持甘南、臨夏和定西、隴南“兩州兩市”居民收入穩步增長,擴大勞務轉移范圍,因地制宜促進創業就業,有效促進該區域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工業和農副產業比較集中的地區,要建立產業帶動就業和促進勞務報酬動態增長的機制,努力使當地和周邊地區的居民收入得到較快增長。
五、促進全省城鄉居民增收的保障措施
實施好“十二五”城鄉居民增收規劃,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立足我省實際、順應人民群眾期待、破解發展難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根本舉措,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以發展惠及民生、以民生促進發展的重大實踐。要強化本規劃的實施,切實把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真正落到實處,確保未來5年城鄉居民收入顯著增長。
(一)深化改革。
深化工資制度改革,健全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制度。加強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創新農村土地制度,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切實保障城鄉居民利益。積極穩妥推進各類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理順收入分配關系。改革壟斷行業收入分配制度。加強財稅制度改革,推進稅收負擔公平,規范分配關系,改變財政收入與企業利潤增速遠遠高于城鄉居民收入增速的現狀。貫徹落實國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加快推進我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二)減輕負擔。
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努力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進而增加居民收入。著力解決上學難、看病貴、住房難等突出問題,降低居民生活負擔,減少居民各種社會負擔,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進一步規范和大幅度減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清理、取消和停止一批不合理收費項目,努力降低一批項目收費標準,嚴禁繼續收取國家和我省已公布取消或停止征收的收費項目,堅決取消地方政府部門、社團、中介組織擅自設立的收費項目。對不按規定取消收費項目的,按規定給予處罰,并由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三)加大投入。
大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大幅度增加基本公共服務支出,財政資金向民生和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方面傾斜,尤其要加大對就業、社會保障和低收入群體的投入。通過稅收、貼息等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援民生項目建設。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甘肅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0〕29號),爭取國家更大支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有效促進全省居民增收。
(四)落實責任。
要健全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法,全面指導規劃實施。要明確責任,抓好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部門要共同負責本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密切協作,共同抓好規劃的貫徹落實。隨著國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推進,在省發展改革委設立綜合協調機構,具體負責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居民收入增長工作。各市州要結合實際制定居民增收實施方案,抓好規劃落實,及時將規劃進展情況報省發展改革委及相關機構。
(五)強化考核。
要建立健全規劃實施報告制度和考核評價機制,將本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相關任務納入市州和省直相關部門業績考核范圍,落實到年度計劃中,確保民生質量與經濟發展同步提升,以業績考核促進增收目標和任務的實現,提升規劃的執行力,確保城鄉居民增收主要目標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