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0-08-18
- 來源:甘肅日報
省委政法委負責人就《中共甘肅省委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實施細則》答記者問
日前,中共甘肅省委印發了《中共甘肅省委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甘肅省委政法委負責人就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
問:請您介紹一下《實施細則》出臺的背景。
答:《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建黨以來第一部針對政法工作的黨內法規,是新時代黨領導政法工作的總綱?!稐l例》出臺以來,省委高度重視貫徹落實工作,指導推動省委政法委、省級政法各單位出臺了一系列貫徹落實《條例》的配套制度,全省各級政法單位也采取了一系列貫徹落實措施,并在實踐中總結出不少好的經驗做法,甘肅省貫徹《條例》的經驗在全國政法創新會議上作了交流。今年,省委持續推動《條例》貫徹落實工作,將出臺我省實施細則納入2020年省委常委會工作要點和政法領域改革重點任務清單予以推動。省委政法委按照省委部署,組織工作專班,在認真總結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經反復研究論證,正式出臺了《實施細則》。
問:《實施細則》的出臺有何重大意義?
答:《實施細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政法工作和政法隊伍建設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圍繞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結合甘肅政法工作實踐,聚焦重點難點任務,對地方黨委對政法工作的領導、黨委政法委員會的領導、政法單位黨組(黨委)的領導、請示和報告、決策和執行、監督和責任等相關內容作了進一步細化,提出了不少具有操作性的措施,為做好今后全省政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對于提升新時代甘肅政法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推動全省政法工作創新發展、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具有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
問:《實施細則》制定工作主要遵循什么原則?
答:根據中央《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等有關規定,起草工作中,我們堅持把握以下四個方面的原則。
一是堅持最高原則。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絕對領導的最高原則,緊緊圍繞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于政法工作決策、執行、監督等全過程和各方面,著力構建完善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運行體系。
二是堅持全局思維。在嚴格遵循《條例》的基礎上,明確制定《實施細則》的工作定位,從推進平安甘肅、法治甘肅、過硬隊伍建設,推進我省發展全局出發來起草《實施細則》,防止只從部門角度考慮問題。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在《條例》規定基礎上,就“誰來領導”“領導什么”“怎么領導”等重大問題,結合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以及黨中央、中央政法委關于政法工作的最新要求,進一步細化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的職責任務、運行方式,努力增強可操作性。
四是堅持制度設計。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制度建設這條主線,對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如何履行職責、如何加強督促檢查等,注重從制度機制層面作出規定,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
問:請您介紹一下《實施細則》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實施細則》共八章、四十六條,明確了黨領導政法工作系列重大問題,主要包括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章)是總則,明確了制定《實施細則》的目的是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規定了《實施細則》的適用范圍,闡明了全省政法工作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基本原則等重大問題。
第二部分(第二章至第四章)是領導主體及職責,明確了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的主體責任,以及圍繞《條例》規定的職責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機制。
第三部分(第五章至第七章)是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運行機制,明確了請示和報告、決策和執行、監督和責任等制度。
第四部分(第八章)是附則,規定了《實施細則》的解釋機關和施行日期等內容。
問:請問《實施細則》對各級黨委的職責任務作了哪些規定?
答:在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中,省市縣各級黨委應當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針,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關于政法工作的決策部署,在貫徹黨中央精神前提下對本地區政法工作負責。
各級黨委的職責任務主要體現在《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的十項工作機制上,以制度建設確保將地方黨委的領導責任落到實處:一是建立健全政法領域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工作機制,二是建立健全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機制,三是建立健全平安建設工作機制,四是建立健全法治建設工作機制,五是建立健全統籌平安建設、法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機制,六是建立健全政法改革推進機制,七是建立健全黨委、紀檢監察機關、黨委政法委員會對政法單位的監督機制,八是建立健全政法隊伍職業保障機制,九是建立健全政法基層基礎建設機制,十是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其他機制。
同時,本章第九條第二款,對黨委政法委員會協助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加強政法單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作出了規定;第三款提出“完善落實政法機關‘一把手’和重要副職異地交流任職制度,推動政法領導干部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輪崗交流”。
問:請問《實施細則》對黨委政法委員會是怎么定位的?規定了哪些職責任務?
答:黨委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實現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秾嵤┘殑t》第十一條規定,黨委政法委員會應當依據《條例》賦予的職責任務,在黨委領導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帶頭依法依規辦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保證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
《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了黨委政法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的十項工作制度,明確了職責任務:一是建立健全政治輪訓制度,二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項統籌協調制度,三是建立健全調研分析制度,四是建立健全督查制度,五是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六是建立健全支持和監督政法單位依法行使職權制度,七是建立健全政法輿情動態分析研判制度,八是建立健全派員列席同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民主生活會制度,九是建立健全對同級法學會的領導管理制度,十是建立健全黨委政法委員會依法履職的其他工作制度。
同時,《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建立健全與紀檢監察機關工作銜接和協作配合制度,協助做好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工作。
問:請問《實施細則》對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和綜治中心作了哪些規定?
答:鄉鎮(街道)配備政法委員是黨管政法工作向基層延伸的重大制度安排?!秾嵤┘殑t》第十六條明確要求,鄉鎮(街道)黨組織配備政法委員,一般由同級黨委委員專任或者同級黨委副書記兼任,在鄉鎮(街道)黨組織領導和縣級黨委政法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并對鄉鎮(街道)政法委員的職責任務作了規定。
綜治中心是深入推進社會治理和平安建設的重大制度設計,是整合社會治理資源、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工作平臺?!秾嵤┘殑t》第十七條明確要求,省、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設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由同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和鄉鎮(街道)政法委員負責領導管理。市(州)、縣(市、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主任一般可以由同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兼任,鄉鎮(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主任一般可以由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兼任。
問:請問《實施細則》對政法單位黨組(黨委)的職責任務作了哪些規定?
答:《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領導本單位或者本系統政法工作,貫徹黨中央關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針,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關于政法工作的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事項?!秾嵤┘殑t》第十九條明確要求,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在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中,應當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圍繞下列職責任務建立健全制度機制,發揮好領導作用。一是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維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二是遵守和實施憲法法律,帶頭依法履職;三是研究和處理影響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或者重大案件;四是研究推動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全面深化改革;五是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六是完成上級黨組(黨委)和黨委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問:請問《實施細則》在政法工作重大事項請示和報告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答:重大事項請示和報告制度是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重要制度?!秾嵤┘殑t》第五章專門就政法工作重大事項請示和報告制度作了規定,既與黨內有關重大事項請示和報告制度相銜接,確保黨內法規之間協調一致,又對政法工作重大事項請示和報告制度作出具體規定,規定了向省委請示的主體和具體事項,向省委報告的主體和具體事項,以及向省委政法委員會請示、報告的主體和具體事項。《實施細則》對這些內容進行詳細的“清單化”制度設計,既是黨內領導關系的具體體現,又是增強黨的領導操作性、實效性的客觀需要。
問:請問《實施細則》對政法工作決策和執行是如何規定的?
答:決策和執行是黨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的重要環節?!秾嵤┘殑t》第六章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規定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在各自職責權限范圍內,及時研究作出決定、決策部署或者指示;對于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各有關地方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必須堅決貫徹執行。
同時,《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應當建立健全委員會全體會議或者常委會會議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以上常委會會議研究解決政法工作和政法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黨委政法委員會應當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以及同級黨委、上級黨委政法委員會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事項,并發揮統籌協調職能作用,協助黨委指導、督促有關政法單位黨組(黨委)、下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堅決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事項,推動工作落實。
問:請問《實施細則》對政法工作監督和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答:加強監督、明確責任有利于規范執法司法活動,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實施細則》第七章規定了監督和責任,明確了各級黨委應當將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情況納入黨內監督體系,實行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增強監督合力;黨委政法委員會應當指導、推動政法單位建立健全與執法司法權運行機制相適應的監督制約體系,構建權責清晰的執法司法責任體系,完善程序化、平臺化、公開化管理監督方式;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依法依規將政法工作情況納入黨務政務公開,依法有序推進審判執行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司法行政公開、獄(所)務公開,完善政法單位之間監督制約機制,確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監督和約束環境下推進。
《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了黨委政法委員會應當通過加強政治督察、執法監督、綜治督導、紀律作風督查巡查等方式對政法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的制度。第四十二條規定了黨委政法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委員述職的制度。第四十三條規定了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建立健全向批準其設立的黨委全面述職制度和重大決策執行情況的督查反饋機制。第四十四條規定了對政法工作中違反《條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度規定職責的問責情形和問責方式。
問:請談一談如何抓好《條例》和《實施細則》的學習貫徹和落實?
答:《條例》和《實施細則》的生命和權威在于實施。學習貫徹和落實《條例》和《實施細則》,一是要加強宣傳普及,采取各種方式深入廣泛宣傳《條例》和《實施細則》,使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政法戰線黨員干部全面準確掌握基本精神、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二是要加強學習培訓,要嚴格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要求,認真組織學習,開展專題培訓。三是要加強組織實施,切實履行《實施細則》規定的職責任務,查缺補漏,落實落細,在政法委員配備、綜治中心建設、執法監督等工作上下功夫,確保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有效推動新時代政法工作邁上新臺階。四是要加強制度建設,各市(州)黨委政法委員會和省級政法單位要對照《條例》和《實施細則》,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形成全省貫徹落實《條例》和《實施細則》較為系統的配套制度體系,確保執行制度的統一性和工作的規范性。五是要加強督促檢查,結合中央政法委、省委對《條例》的督導檢查,適時對各單位落實《條例》和《實施細則》情況進行督促檢查。